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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移交流程

发布时间: 2020-12-19 09:54:57

『壹』 工程移交手续

  1. 整理竣工图表,竣工图必须由建设单位绘制。绘制必须与现场一致,变更部分必须标注明确,合理的反应实际情况。

  2. 施工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单,开工前施工项目部对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资料进行会审后并按单位工程填写记录表,设计单位还应该填写设计交底记录。

  3. 材料、构件的质量合格证明,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及进场复试报告。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这个记录必须要认真填写,并附有影像资料,和施工报验单,单位人员签字。

  5. 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工程测量复检、预检记录,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功能性试验记录。

  6. 结构和主要部位的试件、试块、材料试验、检查记录、永久性水准点的位置、构造物在施工过程中测量定位记录。

『贰』 合同移交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内人单位被安排容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008年最新劳动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仲裁,两家公司是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叁』 解除劳动合同详细步骤

一、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

3、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流程:

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法定解除

(一)单位解除

1、过失性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过失性辞退的法定情形有: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流程:

(1)通知工会:用人部门/人力资源科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3)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

(4)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5)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员工过失的证据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无过失性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过失性辞退的法定情形有: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流程:

(1)通知工会:用人部门/人力资源科将解除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提前通知:人力资源科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和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和经济补偿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备案。

3、经济性裁员(20人以上)

(二)劳动者解除

1、劳动者单方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员工依照法定的解除预告期书面通知公司即可解除合同。

流程:

(1)接受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用人部门接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并转报人力资源科;

(2)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工作交接;

(3)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

(4)劳动合同解除: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劳动合同按时解除;

(5)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索取赔偿:如果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期限、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非必经流程)

(7)备案。

2、劳动者随时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流程:

(1)接受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用人部门接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转报人力资源科(根据法律规定不需事先告知的除外。);

(2)工作交接:具体由用人部门安排员工进行工作交接;

(3)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及经济补偿;

(4)劳动合同解除: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5)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备案。

三、约定解除

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条件,当条件符合时,合同解除。

流程:

(1)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规定进行工作交接;

(2)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时,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果有经济补偿的,应当支付);

(3)劳动合同解除: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并结清薪资、补偿,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4)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5)备案。



(3)合同移交流程扩展阅读:

解除的形式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但是,在发生某些特殊情况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已经成为不可能、没必要以及会招致一方或双方利益受到重大损害时,双方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与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大致相同。

法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在法定解除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以不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也无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就可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经没有必要时,与另一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与法定解除不同的是,约定解除不能由一方自主决定,而必须是双方的行为,其解除的条件不一定是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出现,只要当事人双方在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可以了。

『肆』 合同交给办公室(是一种程序),需要填写表格,是叫合同移交表还是叫什么表尤为重要!

是将合同原件交给办公室保管么?

如果是的话,可以叫做“合同原件移交表”的

『伍』 关于合同逆流程的说明

业务办理逆流程交接的案例
一、案例概述
营业网点由一名柜员受理某单位代发工资业务,单位经办人员在交出代发工资加密文件后柜员并未办理任何交接手续。客户离开网点后,现场管理人员拿出登记簿开始记载代发工资文件签收情况。
二、案例分析
代发工资业务是指银行接受代发工资单位委托,代理代发工资单位向其员工(在职或离退休)账户发放工资、养老金等的一项个人中间业务,是银行正在大力推行的一项中间业务。以上案例中反映出网点在以下几个操作流程中违规:
(一)网点单人受理单位客户递交的代发工资数据文件和汇总清单。根据银行规定:业务受理网点接收代发工资单位传送的票据、代发工资数据文件和汇总清单(应包含代发工资时间、总金额和总笔数等信息)时,应指定专人负责,双人共同办理交接手续的规定。与代理单位人员当面交接确认,并在重要物品交接登记薄上进行交接登记并双人签章。
(二)代发工资数据未当面办理交接。网点在整个业务受理时间,直至客户离开也未与客户办理交接手续,而是在客户离开后,才由现场管理人员在登记簿上补记录,可见网点人员对交接手续是了解的,但完全缺乏规则意识和风险意识,只是在登记簿上糊弄检查人员。
此案例反映出该网点在办理代发工资业务时,柜员操作随意,有章不循;现场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甚至带头违规。在柜面琐碎的工作中,必须要有严谨的工作作风、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对待错误,即使是微不足道的差错,也决不放过,一定要消除原因,避免其再次

『陆』 交接协议书怎么写

举个列子哦 三联集团公司与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关于资产交接的协议书 本协议由三联集团公司(以下称“甲方”)与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 团)(以下称“乙方”或称“郑百文”)于2001年11月30日在郑州签订。 一、 双方确认以下事实: 1、 乙方正在进行资产、债务重组(或称“郑百文重组”、“乙方重组” ),甲方作为战略投资人参加乙方的重组。 2、 甲乙双方及有关各方对郑百文进行重组的根本目的是使郑百文成为一 个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上市公司。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下述情况之一出现将被 视为重组郑百文的根本目的未能实现: 1) 重组涉及的资产、债权交接未能完成; 2) 甲方未取得约50%乙方股份(包括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3) 乙方2001年未能实现盈利; 4) 其它无法预见的使乙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资格的政策性因素。 3、 甲乙双方于2001年1月18日签订了《资产置换协议》,根据《资产置 换协议》: 1) 乙方将把净值为251,546,221.69元的资产置换给甲方,归甲方所有 ,该置出资产是截止于2000年6月30日乙方与郑州百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百文集团”)进行资产、债务承接之后所形成的对百文集团的其它应收款 (该笔资产置换给甲方后,形成百文集团对甲方的债务。为此,甲方与百文集 团于2001年1月18日签署了《债务豁免协议》); 2) 甲方将把其拥有的总值为400,000,000元的资产置换进入乙方,其 中,与置出资产等额部分,归乙方所有;与置出资产净值之间的差额记为乙方 对甲方的负债。 4、 郑百文重组有关各方在2001年1月18日签订的关于郑百文资产、债务 重组的各项协议中均有“如本协议签定后到2001年6月30日止乙方(“郑百文 ”)重组仍未成功,则本协议对双方将不再具有约束力”等类似表述。 5、 2001年6月3日,郑百文重组有关各方签订了《关于郑州百文股份有限 公司(集团)资产、债务重组的备忘录》。根据该《备忘录》,在2001年6月 30日郑百文本次资产、债务重组未成功的情况下,各方在2001年1月18日签署 的有关郑百文资产、债务重组的各项协议自动失效,对各方不再具有约束力, 各方互相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备忘录》及各方在2001年1月18日签定 的协议中所称的“郑百文重组成功”是指:A、完成资产、债务交接;B、三联 取得约50%郑百文股份(含流通股与非流通股)。 6、 《备忘录》约定,如果由于股份变动的操作手续问题导致2001年6月 30日郑百文本次资产、债务重组仍未成功,各方同意,将各方在2001年1月18 日签署的有关郑百文资产、债务重组的各项协议的效力延续到2001年6月30日 之后,并互相配合、继续努力,争取尽快完成郑百文资产、债务重组的各项工 作。在此前提下,各方一致同意,2001年6月30日之后,各方在继续争取尽快 完成郑百文资产、债务重组各项工作的同时,均保留终止各方于2001年1月18 日签署的各项协议的权利,即2001年6月30日之后,如果任何一方书面提出终 止其2001年1月18日签署的关于郑百文资产、债务重组的所有协议,并将终止 协议的书面通知发给本备忘录各方后,各方在2001年1月18日签订的全部关于 郑百文本次资产、债务重组的各项协议将终止,各方互相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 7、 《备忘录》签署后,郑百文重组有关各方为重组进行了大量的努力, 并使重组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根据《备忘录》和乙方重组的进展情况,乙方重 组成功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各方目前仍有终止2001年1月18日签署的关于 郑百文资产、债务重组的所有协议,并互相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8、 在能够实现重组郑百文根本目的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将继续努力完成 郑百文重组的各项工作而不行使终止2001年1月18日签署的关于郑百文资产、 债务重组的各项协议的权利。 二、 在确认前述第“一”条事实的前提下: 1、 原乙方对百文集团的“其他应收款”251,546,221.69元已经归甲方 所有(该所有权的行使按甲方和百文集团签署的《债务豁免协议》执行)。 2、 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 1) 甲方置入乙方资产中的201,120,625.46元的房产进入乙方(其抵押 手续已经解除,产权证书正在办理过户手续)。 2) 甲方价值77169100.72元的经营性资产(经山东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的截止于2001年10月31日甲方置入乙方模拟资产负债表中的全部经营性 资产)置入乙方。 三、 在前述第“二”条所述资产置换的同时,双方确认以下事实: 1、 甲乙双方根据《资产置换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正在向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甲方取得乙方50%股份(包括流通股和非流通 股)的过户手续,并共同认为办理该股份过户手续应尽快努力完成。 2、 根据甲乙双方《资产置换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乙方资产已经置换 给百文集团,百文集团除形式外,实际上已不再是乙方的第一大股东。 四、 因郑百文重组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甲乙双方同意: 1、 如果2002年3月1日仍无法实现重组郑百文的根本目的,甲乙双方将终 止2001年1月18日签署的关于郑百文资产、债务重组的各项协议,退出重组。 2、 如果发生前述第1款情况,前述第“二”条甲方已经交给乙方的资产 应该退还甲方,乙方已经交换给甲方的资产应该退还给乙方。 3、 因第“二”条所述资产为经营性资产,如果发生本条第2款所述退还 情况,自资产交接日至实际退还日之间,甲方交给乙方的资产所产生的期间损 益和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交给甲方的资产所产生的期间损益和各项费用 由乙方承担。 4、 甲乙双方中的一方向另一方发出退还资产通知后,资产退还即生效, 甲乙双方应在5日内完成各自的退还工作。 5、 如发生资产退还,双方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6、 如2002年3月1日仍未发生资产退还,则资产不得再进行退还。 7、 因甲方资产置入乙方后,与置入资产相关的具体业务经营活动、财务 管理等实际工作由甲方直接操作,而甲方的高层管理人员尚未依法定程序进入 乙方行使职权,且乙方重组能否成功仍具有不确定性,所以在此期间,甲方愿 意承担国家关于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与甲方置入乙方资产、业务相关 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乙方愿意配合甲方按法定程序完成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五、 甲乙双方将尽最大努力实现重组郑百文的根本目的,尽最大努力使 第“四”条所述的退还资产情况不发生。 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七、 本协议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之后生效。 甲方:三联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张继升 乙方: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周松安 2001年11月30日

『柒』 公司业务移交协议及注册事项

这种事物纳物情最复麻烦了。

1.最好他的公司制是他自己的,和你现在这个公司在股权上不要有什么瓜葛。
并且也再你这个公司退股,并且在工商登记了。

2.业务上的事情,你要明确告知客户,客户同意后你再移交。移交要和客户签订合同,责任义务写清楚。这样可以避免你说的他把业务丢回来的风险

3.他罩液说要移交,并且公司也没办理下来,那么就不是你同意不同意的问题,而是客户同意不同意被移交,对吧。你再总要征求下客户意见,再进行移交,要不茄败合同可以你这个公司同客户签订的,当然责任也要你来承担了。

『捌』 交接协议书怎么写

交啥就写啥,合伙的事务可以一个人去做由大家来承担责任,现在是一个人要退伙要把对外边的债权债务清理清楚,把利分给人家就可以了,以后也不许他再以合伙明义做事了再做就是诈骗了

『玖』 劳动合同关于工作移交的规定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下面是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资和加班报酬,均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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