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劳动合同
『壹』 华润山西康兴源劳动合同是长期合同吗
劳动合同没有长期劳动合同,只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签订的,因此,劳动者咨询单位人事部,才能清楚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情况。
『贰』 为何不称认《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草案)》
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一般单位现都要签订劳动合同,但由于大多数人对合同法、劳动法以及相关人士政策不特别了解,在签订合同时总是心存顾虑。那么劳动合同因该怎样签,签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呢?一些法律专家认为,要特别注意下面几件事: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全。劳动合同有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要签书面合同,并且要求保留一份合同,现在有些单位用人很不规范,不愿意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想以此逃避一些责任,也有的单位领导图省事。这是对劳动者极不负责的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这样,如果发生劳动纠纷、争议,就有法律依据。 试用期内也要签合同。这一点往往被劳动者所忽略,有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辞退员工。这种方法对用工单位来说,省事又省钱,可以不对劳动者负任何责任。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多听、多想、多看(参看别人的合同),避免签“口头合同”、“不全合同”、“模糊合同”、“单方合同”以及一些危险性行业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工伤概不负责”的生死合同。 一边倒合同不能签。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所以,相当一些劳动者为了得到一份工作,在求职时面对用人单位单方制定出的劳动合同文本,心里可能有很大的意见,但因怕得不到工作,不敢提出自己的意见。有的人委婉的提出意见,往往被用人单位拒绝后,也不敢再坚持己见,只好委屈求全的在合同时签了字,先得到这份工作在说。但是从法律角度上看,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是表示自己对这份合同认可,并愿意遵守和履行这份合同的行为。如果拿不出用人单位在签合同时采用了胁迫或欺诈的证据,就只能被认定为这使自己的真实意思所为,就不能说这是一份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该怎样签订?1.签约单位的合法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查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份无效合同。2.劳动合同应依法订立。只有主体和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3.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4.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劳动关系非常复杂,涉及诸多内容。采取书面形式是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发生争议,也有据可查,便于争议的解决。5.合同的具体性。劳动合同字句要准确、清楚、完整、明白易懂,不能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否则就可能在劳动执行过程中产生误解或曲解,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造成损失,也为合同争议的处理带来困难。6、在不能肯定你工作的公司各方面都比较符合你的要求的情况,尽量一年一签。
『叁』 山西省病假工资支付规定
一、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二、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短期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病假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病假工资计算公式:
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信息源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工病休期间工资应照发
http://www.sx.hrss.gov.cn/news/ALFX/2009/319/.html
山西工商学院就业信息网
http://www.sxtbu.net/job/browse.asp?_829.html
『肆』 山西省绛县国营劳动合同制工人哪一年开始交纳保险的及相关文件
各地时间不一样。1987年,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国家对劳动回合同制工人答的退休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至此,各地开始实施养老保险,当地是何时开始缴纳养老保险的,建议直接向当地社保经办部门咨询,也可拨打当地社保咨询电话12333咨询。
『伍』 山西免费师范生 劳动合同问题
回答:
1、教师的三方是否可以替代劳动合同,使得我成为正式有编有岗的教师?
答:不能,三方协议只是当初你毕业的时候,你的母校、现在就职学校和你之间签订的关于后面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一个就业协议。正式的劳动合同,应该在你上岗后一个月之内签订。
2、没签劳动合同,辞职是怎样的一个流程,具体参照依据从何而来?
答:你是老师,辞职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如果已经转正了,那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学校。(注意:这里只要书面通知就行,不用学校批准或者同意)
3、当初的三方试用期和赔偿那几项都是空着的,这是否意味着现在我不许要陪三方的违约金?
答:三方协议在你入职之后,就已经失效了。关于试用期,法律规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你现在不管怎么样,都过试用期了。至于违约金,2008年后签订的劳动合同,除非学校培训的违约金和竞业禁止的违约金,其他都不能定违约金了。所以,这两项,你不用担心。
4、学校硬是不让走,我申请仲裁是否有效?
答: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第二款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你的学校应该属于事业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调整。如果你提前通知后,学校不放人,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建议你保留工资卡里的工资支付证明,上班签到证明,员工卡等资料,作为后续的证据。
『陆』 山西集体所有制工人转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工龄如何计算
工龄应当从85年参加工作起算,在集体企业工作同样应该算工龄,在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前的工龄视同缴费,计发养老保险时应从85年起算。国务院和原劳动部有关于工龄计算的文件,可以查一查。
『柒』 山西省大同市劳动合同上的照片要求几寸的什么底色
山西省大同市劳动合同上的照片要求是一寸照片,而且是红底。彩色照片。
『捌』 山西煤机厂劳动合同
劳动者要咨询单位劳动合同,那么建议劳动者直接去单位咨询,要求查看劳动合同书,而且对照劳动合同法来查看,以免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
『玖』 山西阳泉劳动合同仲裁电话多少
全国统一的劳动维权电话专12333。
电话属:(0353)2043346
http://www.yqbb.gov.cn/art/2009/7/17/art_7162_88939.html
『拾』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卖劳动合同吗
是的,企业给员工缴纳保险首先要企业和员工之间建立劳动关系,而体现在书面上就回是劳动合同。因答此在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时候需要提供劳动合同,还需要提供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照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