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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修合同

发布时间: 2020-12-19 17:56:07

A. 建筑工程装修合同纠纷需要注意什么

一、法律法规

随着我国装修市场上的“鱼龙混杂”,装修纠纷层出不穷,国家对于装修纠纷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而了解这些法律法规能够有效地保障自身的权益,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设部[997]60号《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建设部[997]9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等法规。

根据《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发生了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纠纷,可以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机构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五大解决途径

当在装修房屋的过程中,出现装修质量问题,或者装修设计等不符合要求,或者是装修房屋材料出现问题等,都可以和装修公司进行商讨,而当出现纠纷的时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装修公司协商解决

(2)业主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装修公司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但必须注意,一般情况下,如提请了仲裁,便不得再向法院提出诉讼。

三、处理流程

在解决装修纠纷的时候,还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相关流程,所以我们需要注意相关的流程,例如在进行投诉之后,——质检部根据合同及图纸进行现场核查——调解部、质检部依核查结果进行调解——若双方达成协议则进行维修或返工;若未达成协议或不履行协议,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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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持平和的心态

万一出现了纠纷,只要双方心平气和地协商,承担该承担的责任,纠纷便能解决。自己协商不成,一般也只要行政部门出面就可以顺利加以解决。但如果涉及的标的较大或其他对生活影响甚大的纠纷且协商不成,最正规、最有权威和有效的方法只能是打官司了。

B. 装修合同是建筑施工合同还是加工承揽合同

依法规定,属于建设工程合同。依据〈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
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C. 装修施工合同 建筑装修合同范本 装修施工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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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房屋装饰装修工程为什么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属于建设工程施工范畴之内。
国家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由住建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使用,里面就明确规定了以下的专业,必须要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围大项如下:
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轨道交通。
所附详细的专业: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人应完成以下工程内容:
1、土石方工程:□土石方□基坑支护

2、地基与基础工程
3、主体工程
4、电气工程
5、给排水工程
6、采暖供热工程
7、通风空调工程
8、楼地面工程
9、内墙装饰工程
10、外墙装饰工程
11、防水工程
12、门窗工程
13、消防工程
14、室外管网工程
15、室外环境工程
16、玻璃幕墙工程
17、网架工程
18、装饰装修工程
19、设备安装工程
20、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21、修缮工程
22、其他

E. 房屋装饰装修合同是否属于建设工程合同范畴是否适用建设工程法

律的调整?实践中常遇到房屋装饰装修合同的性质定性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装修合同不在法律规定的有名合同内,属于无名合同,但还存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属于承揽合同,还有一种认为属于建设工程合同。那么究竟应如何定性呢?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我们可以从以下的法律规定中可以归纳出法律的定性。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最高院关于装修装饰工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函复》也规定:“你院闽高法[2004]143号《关于福州市康辉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与福州天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绿叶房产代理有限公司装修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装修装饰工程属于建设工程,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规定,但装修装饰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承包人与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的除外。享有优先权的承包人只能在建筑物因装修装饰而增加价值的范围内优先受偿。”因此,根据上述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是讲装修合同归入了建设工程合同范畴。2、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100号令)第九条 “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该条就是依据装修工程大小不一,如果一律按建设工程要求有资质,会导致太多的合同无效,该条规定了“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装修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其它则不作要求。 从该办法来看是将部分装修活动纳入了建设工程调整范畴。 故在当下还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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