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与物权法
『壹』 法律问题 楼上多年扰民可以起诉不
可以的。平时通过录音取证,再找他们沟通,记得取证,如果协商不成,到内法院起诉。容
在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邻居却没有这样做。下列为解决方法。
1 找社区居委会,请他们帮忙协调处理;
2 请派出所或街道司法所进行纠纷调解。《物权法》第九十条规定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3 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害。
(1)侵权责任法与物权法扩展阅读:
国家《城市区域噪声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dB(分贝)、夜间(指22时至次日6时,下同)40dB;
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dB、夜间45dB;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dB、夜间50dB;
工业区,昼间65dB、夜间55dB;
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dB、夜间55dB。
『贰』 《民法通则》 《物权法》中对相邻的法则和义务。对于侵害相邻权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一、关于相邻权的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
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
第七章相邻关系
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二、侵害相邻权的法律责任,以及规范相邻权人的义务主要体现有《民法通则》、《物权权》、《侵权责任法》中:
《民法通则》第83条,“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物权法》第84条至第92条进行了相应的法律约束与规范;《侵权责任法》的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五条也进行了规范。
《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叁』 绝对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的区别
在《侵权责任法》中究竟应当如何规定侵权请求权,是重要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其中最需要解决的,就是侵权请求权与绝对权请求权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在《物权法》关于物权请求权与《民法通则》关于侵害财产的侵权请求权的规定中,将两种请求权全部重合,即《物权法》规定侵害物权,权利人享有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和损害赔偿请求权;《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侵害财产,权利人享有返还财产、恢复原状和损害赔偿请求权,依据第134条当然也享有排除妨害请求权。那么,侵权请求权和物权保护请求权之间究竟有何区别,如何能够区别?多数学者主张,在《侵权责任法》中应当对此进行区分,主要的意见是,将损害赔偿规定为侵权请求权,其他的请求权为绝对权请求权,因此,《侵权责任法》实际上就是侵权的损害赔偿法。
立法机关没有拿出符合学者主张的意见,仍然认为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八)赔礼道歉。实际上用的还是《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因此,侵权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以及其他绝对权请求权之间的关系仍然无法厘清。
『肆』 民法的范围
您好
如您有具体法律疑问,还请描述具体案情
民法分支众多,分类繁多而严密,具体到每个法律,譬如婚姻法、合同法等还有属于自己的司法解释等,不可能在同一回答中全部描述完毕。
『伍』 急求《民法原论》于延满,《民法》魏振瀛,《物权法原理》李石山,《侵权责任法》张新宝的电子版
内容简介《民法原论》(第3版)为民法学科构建了新的理论体系,在完整严谨的体例框架下,详尽透彻地阐释民法基本理论和制度,列举并分析不同理论学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立法例以及相关国际条约、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国内外民法学的最新研究成果等。此次新版,作者根据新颁布的《物权法》及近两年的学术和立法新动态,对相关内容进行全面补充和更新。同时,作者结合立法过程中的争议及遗留问题,就完善现行立法提出见解。举报目录第一编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
第二节民法的本位与性质
第三节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
第四节民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编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
第二节民法的本位与性质
第三节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
第四节民法的历史发展
第五节我国民法的渊源
第二章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第三节自愿原则
第七编民法的适用
1986年4月12日民法通则制定于1986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民法通则中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作出修改,修改如下:-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修改为:“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 删去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 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第三条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六条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第七条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章公民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九条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十条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第十五条 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第二节 监 护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 祖父母、外祖父母;
- 兄、姐;
-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 配偶;
- 父母;
- 成年子女;
- 其他近亲属;
-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 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 依法成立;
-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依法被撤销;
- 解散;
- 依法宣告破产;
- 其他原因。
-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意思表示真实;
-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2009年8月27日,删去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第七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变更为第六项)
-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 显失公平的。
- 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 代理人死亡;
-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 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 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 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 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陆』 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这些法是什么关系那些是特别法
民法通则是民法的“基本法”,内容涵盖民法各部门法包括(物权法、担保法、回侵权责任法、答婚姻法),类似于民法各部门法的“母法”,但在法律效力上不是高于民法各部门法,有时反而低于民法部门法。相对于民法通则,这些民法部门法都是“特别法”。而特别法的效力高于一般法。
民法调整的主要是财产关系,也有少量法律调整人身关系,如婚姻法。因为第一部婚姻法制定于1950年,比民法通则早(制定于1986年,2009年修正),所以民法通则没有涉及婚姻人身关系,
『柒』 民法系统包括哪些法律
一、法学理论上的体系
(一)小民法
民法总则、物权法、债权(合同、无因管理、不当专得利、侵权行为)、属亲属(婚姻、继承)。
(二)大民法
小民法+知识产权法(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
如果算上商法部分,还有公司法、海商法等等。
二、立法体系
总则:民法通则
物权:物权法
债权:合同法、侵权责任法
亲属:婚姻法、继承法
知产: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
其他: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海商法、担保法,等等。
『捌』 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的关系
民法通则是民法的“基本法”,内容涵盖民法各部门法包括(物权法、担保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类似于民法各部门法的“母法”,但在法律效力上不是高于民法各部门法,有时反而低于民法部门法。相对于民法通则,这些民法部门法都是“特别法”。而特别法的效力高于一般法。
民法调整的主要是财产关系,也有少量法律调整人身关系,如婚姻法。因为第一部婚姻法制定于1950年,比民法通则早(制定于1986年,2009年修正),所以民法通则没有涉及婚姻人身关系,
『玖』 法治江苏建设纲要 ,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劳动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如何翻译
1.《法治江苏建设纲要》
Development Outline of Law Ruling in Jiangsu
2.《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Jiangsu Provincial Regulations of Publicity & Ecation as for Legal System
3.《(中华专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属》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Employment Contracts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Propert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5.《(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Tort Liabilit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供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