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首付不签购房合同
⑴ 交完首付没签购房合同正常吗
要是交完首付款没有签购房合同的话是属于不正常的,不签合同是走不了贷款的。
⑵ 贷款买期房交完首付后是不是就应该签正式的购房合同
银行一份。不管怎么说。至于有的开发商说先交首付过段时间再拿合同回:客户看房,然后交首答付,你一份,有购房意向后与开发商沟通,房产交易中心一份,你交首付时就应该拿到合同了,开发商一份,通常一式四份,达成一致后就可以签合同,二要小心开发商是为了给日后延期交房打埋伏(因为合同上的交付日期开发商可能会改)正常情况下的流程是这样,这样一是不合规定,再由办理贷款事项
⑶ 已付首付并签购房合同却一直没拿到购房合同怎办
购房合同全称叫做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在开发商买完地,规完划,审批后,房屋盖到一半以上(高层算地下工程一般一层以上即可)了才能拿到预售许可,之后才能销售,合同是可以销售的体现。所以,首先16年交房的楼盘,预售证14年底能下预售许可证就不错了。
工地要是压根没动工的期房的话,那是肯定不能用合同销售的,即使你现在和他们签了,也是单方签字,因为没手续开发商签不了是没用的也没法律效力。
贷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式四份,分别给房产局,开发商,客户和银行,不贷款的就一式三份没有银行的,至于那个建委要的是开发商和地块的资质手续要客户合同有毛用,他不给你就是因为他们现在没预售证签不了而已,拖延到能签了就成功了,算提前销售。
(3)交首付不签购房合同扩展阅读
明确退房的责任。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
若买的是二手房一定约定好付款事项,分期付款还是贷款,分期的话什么时间付清多少一定在协议上写清楚,贷款的话一旦贷款办不下来产生的违约责任问题;再有就是腾房时间以及卖主留给买方的室内物品如热水器、空调、燃气灶等等一定在协议上标注清楚,以免后期不兑现。
⑷ 交首付款时不能立马签购房合同(几天后才能签)正常吗
这种情况是正常的,目前每个地方政策不同,有的地方要求要先首付,然后才能在网上申请下载合同,再签订合同,再到网上备案。
重要的是一定要把首付款的收据收好了!最好要跟开发商签个协议,什么时候签订购房合同。
首付以后 会给你开个首付款发票, 是正规发票 而不是收据。 至于能不能签合同,那就要看银行的贷款能不能批下来 ,符合条件的!可以签合同!签合同也是你跟售楼处商议好的一个时间。 一般时间不会超过1一个月!具体时间每个售楼处几乎差不多。
贷款下来以后,可以签合同。到时候会开一张购房合同发票给你的。 只要你买的房子房管局没备案!任何时候都可以签合同,不存在房管局什么不批合同的, 都是无中生有。
注意事项
1、买售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如无异议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2、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3、合同条款应 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⑸ 贷款买期房交完首付后是不是就应该签正式的购房合同
是的,贷款买期房交完首付商品房买卖合同马上进行网上备案登记程序,签订合同,具体的程序如下:
1、开发公司在网上提交商品房买卖
开发公司凭密码登录该市的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产权市场处“网上办公平台”,将已经签字生效的商品房买卖在网上提交。提交工作不受时间地点限制,随时可以提交。
2、产权市场处确认提交的商品房买卖
产权市场处对开发公司在网上提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核对,无误后进行确认,生成合同备案登记号。备案工作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3、开发公司填写备案登记号。
开发公司将合同备案登记号填写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封面相应位置,合同备案登记完成。开发公司应将合同正本一本交给买受人。如果买受人贷款购房,开发公司应在办理完抵押登记等手续后,将合同正本一本交给买受人。
4、开发公司报送合同备案登记表
开发公司根据已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表”,打印,加盖公司公章,一式两份报送至产权市场处。
买卖合同登记表的格式与使用的登记表相同。登记表可以到产权市场处领取,也可以在产权市场处网页首页“处室职能”内下载。
5、产权市场处盖章
产权市场处对开发公司报送的登记表进行核对,无误的,在登记表上加盖“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专用章”,一份存档,一份交还开发公司。
开发公司可凭盖章后的登记表及已经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
(5)交首付不签购房合同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⑹ 没有开盘的房子让先交首付签订购房合同,合法吗
如果开发商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证那么该行为属于合法行为,反之就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 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 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建设部令第131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
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6)交首付不签购房合同扩展阅读: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