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险合同
㈠ 健康保险合同的订立形式以及主体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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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诺解答:
您好!
健康保险合同是以书面的形式订立的,严格来说,客户在购买保险时填写的保险单。保险公司签发的打印装订好的保险单、车站旅游景点等保险中介机构出具的简易保险凭证、通过网上保险超市购买的保险卡以及保险公司对所签发保险单所做的各种修订文本都属于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参与订立保险合同、承担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并享有权利的人。理论上讲健康保险合同主体应包括当事人,即保险人与投保人;关系人,即被保险人与受益人;辅助人,即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与保险公估人。
㈡ 生病以后买的健康险合同已经生效了 保险公司会不会赔偿
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生效期间,如果发生了保版险合同中约定的赔付疾病权的情况,保险公司应该按照保险合同中的约定义务,进行理赔。
如果保险公司故意刁难或者拒绝理赔,投保人可以依据保险合同之规定,以及自己住院病案,医生的诊断证明,用药明细,医疗费单据起诉保险公司,要求理赔。
㈢ 健康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有哪些义务
您好!
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投保人的义务包括:
1、缴纳保费的义务。
2、如实告知的版义务。投保权人负有将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如实向保险人陈述、申报或声明的义务。
3、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一旦发生危险增加被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
4、保险事故通知义务。
5、防灾防损和施救的义务。被保险人有义务维护保险标的安全,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
6、提供有关证明、单证和资料的义务。
㈣ 健康保险的合同条款与寿险合同一样么
健康保险合同的一般条款与寿险合同基本相同,如宽限期条款、复效条款、不可抗辩条款等;有些条款与寿险相似但不完全一致,如续保条款;还有一些条款为健康保险合同特有,包括体格检查条款、等待期条款、免赔额条款、尸体解剖条款、法律行为条款、既往症除外条款、共保条款等。详情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㈤ 健康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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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诺解答:
您好!
保险标的专是指保险合同所要保障属的对象。健康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身体,确切地说,是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态。如果被保险人因为精病等原因导致身体处于非健康状态,将会使医疗费用增加、收入减少,有的甚至会因疾病损失劳动能力,甚至死亡,这就需要通过保险的方式得到经济补偿。因此,健康保险所保障的就是被保险人身体的健康状态,确保被保险人在非健康状态时借助保险补偿金使疾病得到治疗,及时恢复健康。当然,不同的讲课保险合同会有不同的保障内容。
㈥ 什么是健康保险及其合同中的特殊条款
您好!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者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费用支出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在健康保险中,常见的几项特殊条款有:
一、观察期/等待期条款
所谓观察期/等待期也可以称为免赔期间,是指健康保险中的保险公司承担给付责任之前的一段时间。因为现如今,投保健康保险大多是无需体检就可以购买的,但是保险公司仅仅根据病历资料是很难判断被保者是在投保前患有某种疾病,还是在投保后。为了防止被保者带病投保、保障保险公司的利用,通常健康保险中会规定一个观察期,最长为180天。在此期间内,被保者因疾病支出的医疗费用或收入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负责的,只有观察期满之后,保单才会正式生效。
二、免赔额条款
免赔额条款是健康保险合同中的常用条款,根据条款规定,在一定金额下的费用支出是由被保者自理,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也就是说,当发生保险事故后,在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之前,被保者须自己先支付一部分医疗费用,即保险公司只负责对其医疗费用中超过免赔额的部分进行补偿。
三、责任免除条款。
所谓责任免除,就是保险公司对某些风险造成的损失补偿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例如:遗传性疾病、外界感染、核爆炸或核污染等。当被保者因免责条款中的事项产生合同约定的疾病时,保险公司将不承担给付责任。
㈦ 什么是健康保险合同
健康保来险合同是人身保险合同的源一种,它以被保险人的疾病及其所致的残疾、死亡为保险事故,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严格来说,客户在购买保险时填写的投保单、承保后签发的保险单、保险凭证,通过网上购买的保险卡以及保险公司对所签发保险单所做的各种修订文本(批单)都属于保险合同。
㈧ 健康保险合同具有哪些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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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健康保险合同内容以条版款的形式出现,可权分为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两大类。法定条款是指法律规定保险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保险法》第19条规定保险合同必备的条款有11项,分别是:保险人名称和住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费以及支付方式;保险金额赔偿或给付方法;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订立合同的年、月、日。一个完整的健康保险合同必须包含以上11个方面的内容。
需要说明的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一般由保险人提供并体现在投保单中,为避免法律纠纷,必须明确记录。
除法定条款外,投保人和保险人还可以就健康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做出约定。如投保范围、如实告知、合同效力中止、合同内容变更、合同金申请等等条款。
㈨ 什么是健康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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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健康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是保险公司承担风险责任的范围规定,在保险合同中有专门的责任条款,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均要负责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是健康保险合同中最重要的内容,也是不同的健康保险产品的区别体现条款,投保人、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前后,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项目。一般而言,健康保险的责任范围包括三个要素:一是被保险的风险事故必须发生在保险责任内;二是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三是补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不同的险种有不同的保险责任,主要分为基本责任、特约责任和除外责任。
㈩ 健康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的定义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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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健康保版险合同中,对投保人的权定义如下:
投保人,也即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交付保费义务的人。通俗地讲,即负责缴纳保费的那个“购买者”投保人可以为自己投保、也可以为他人投保。
作为投保人应该具备两个要件:一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团体。如某人为自己或家庭成员购买个人健康保险,企业为其职工购买团体健康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