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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墙纠纷

发布时间: 2020-12-21 05:53:58

① 两家房子共用一堵墙,产生纠纷,请问怎么解决

首先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共识,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发生纠纷,同时都是内邻居,建议退一容步海阔天空不要将关系走的太过紧张,吃亏是福。那么根据问题先进行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通过村委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依然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只能进一步上升矛盾前往法院进行起诉。法院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对事件进行初步调解。依然存在分歧的情况下,最终进行宣判。结果可能会令双方都不甚满意。因此,解决矛盾的最佳途径,依然是双方的协商。

② 请法律从业人员帮忙回答农村房屋共用墙体纠纷问题

原已同总共用墙体并互相补偿,所以对方的做法是合法的。但因当时没有考虑全面,基于情分上考虑,给予适当的利益回报是可行的,也合情合理。但这情与法在处理上已经变成两个主体了,希望能互相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功,还是讼于法律来解决。
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开发商在销售完所有可销售面积后,就不享有对任何房屋以及建筑的所有权,整栋楼盘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用。
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服务于整幢楼宇的共用部位,不具有独立性。在开发商将所有可销售面积销售给业主之后,即将所有公共部位同时出售给全体业主,全体业主共同拥有这些房屋以及建筑。开发商不再享有对任何房屋及建筑的所有权,因此无权对公用部位进行处分。
建设部发布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面积分摊规则》中规定: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因此,业主购买的商品房面积中已经包括了公用部位的面积,开发商无权对其进行处分。如果开发商擅自将共用部位转让给他人,就侵害了所有业主的权益。
小区的共用部位归全体业主所有,其处分必须经过全体业主的决议。即使开发商没有销售完所有房屋而享有对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也不能擅自将小区的共用部位转让给他人。

③ 如何解决与邻居之间的房屋共墙纠纷

你是被邻居钻了空子。你动公共部位,必须经过双方同意,而且共用部位一般是承重墙,没有经过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你补好了也对承重墙有影响。邻居告你肯定你要输。好办法还是双方协商。

④ 打共用墙纠纷的官司,最关键的证据是什么

建议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的话,该墙也不能扒的

⑤ 房屋公共墙被挖纠纷找什么部门投诉

房屋公共墙被破坏,属于违法行为,归属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管辖范围。

⑥ 农村共用墙体的引发的纠纷

尽量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了。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⑦ 邻里房屋共墙纠纷的问题

你说的情形应该要实地看或有图片才好判断,但判断的原则无非是:一是棚架是否影响墙体等质量安全;二是是否影响对方的通风采光;三是滴水是否有影响。如果没有,说明对方无理。

⑧ 物权法有关于房屋漏水纠纷的规定吗,假设业主房子墙内水管漏水,物业要承担共同责任吗

1、如果是在开发商质保期内的,由开发商完全负责费用,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具体维修;超出开发商质保期的,属于公共部分的,由物业管理公司用业主的公共维修基金负责具体维修。

2、如果漏水属于个人家庭部分的,由个人负责自行维修;如果是公共水管,由物业公司负责。

3、如果是由于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影响了水管的质量或破坏了水管,由业主自己负责。

《物权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因此,漏水业主作为其房屋的所有权人及维护管理人,对于其房屋漏水给楼下业主造成的损失,理应进行赔偿。若确定属于装修公司工程质量或管线问题,则可向装修公司或管线厂家另行追偿。

(8)公共墙纠纷扩展阅读:

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为业主共有部分,业主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修和养护,如因物业公司尽到维修养护义务导致他人房屋财物受损,则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一般而言,漏水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由过错方承担,如果双方都有过错,那就要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居民小区的各种通水管道的管理、维修和养护方面,一般适用“谁管辖、谁养护”的原则。业主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修和养护,如因物业公司未尽到维修养护义务导致他人房屋财物受损,则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物权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十八条规定,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⑨ 农村邻里共用墙土地纠纷 我家是农村的,房子一直由父母居住。农村的院落是与邻居家共用一个面隔断墙,

这是侵占公用集体土地使用的综合纠纷,A/B两家都在相邻的共用(集体所版有)巷,未权经申请许可违法建筑房子附属物,都是违章建筑,主管行政机关必须在两家纠纷调解时同时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至于A家在原来1994年集体许可的土地建筑面积少于0,2M,没有及时依法主张权利,已经丧失法律的保护权。(应当依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主张)其次,又私自砸了相邻的墙壁,这又是错误的,应当受到批评。B家在原定核准的12M宽的土地使用权,多占0.4M从集体角度(应排除干部的个人因素)应当在条件许可下拆除超出面积的建筑物已恢复原状,在条件不能更改已建的建筑物下,要补办超出土地使用手续,并接受处罚。
B家要以A家私自砸毁相邻的洗手间遭受经济上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的,但未经过基层调解不成立后法院可以不受理。A家会败诉的。但这事一般是以调解方式结束。但B家在诉讼中还要申请洗手间经济价值鉴定评估。

⑩ 法律 共墙纠纷

建议与邻居协商处理。
共墙是指同一墙壁为相邻双方共同所有或一方所有、双方共用。共回墙相邻权的主要内容答是:
1、相邻各方对共墙的使用不得妨碍、损害相邻他方的合法权益,一方不得实施可能危及相邻他方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使用共墙;
2、相邻一方需要搬迁,一般不允许拆除或拆走共墙;如果要求拆走一方对共墙享有所有权,一般也应保留共墙,由相邻他方折价合理补偿;
3、共墙的维修和翻建,一般应由双方协商,合理出资出力共同承担,目前没有补偿的规定,因此,可能是按市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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