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近亲属
Ⅰ 如何确定被侵权人死亡后其近亲属的范围和请求权顺序
《侵权责任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该条是被侵权人死亡后侵权责任请求权主体的规定。
关于被侵权人死亡后,其近亲属的范围和请求权顺序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2条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死亡赔偿金正是对近亲属这些间接受害人的赔偿。
《侵权责任法》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何谓死者的近亲属没有明确,只是规定了近亲属为请求权人,而没有规定顺位问题。但是,《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7条对此有所体现,即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位,其他的为第二顺位,这主要考虑中国仍然是一个大家庭社会,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在城镇,与子女的联系仍然十分紧密。基于此种原因,从死亡赔偿金的角度来看,遵守《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顺位比较合适,即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位,没有第一顺位的,第二顺位的近亲属才能请求。而且,死亡赔偿金不能作为受害人的遗产来看待,受害人的债权人无权要求从死亡赔偿金中请求。
Ⅱ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哪些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Ⅲ 侵权案件中,近亲属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诉讼
被侵权人才是适格主体,才能当原告,除非被侵权人去世或者证明没有民事能力。
Ⅳ 被侵权人未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以原告身份提起诉讼吗
原告为被侵权人,近亲属可以作为原告的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Ⅳ 被侵权人死亡时,其近亲属能否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之诉
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因人身权益被侵犯引发,具有专属性,不可以转让或继承。但有两类例外情形:一是如果被侵权人死亡前,已经与侵权人就精神损害赔偿达成书面协议,则该精神损害赔偿已经转化为一般债权债务关系,可以转让或继承;二是被侵权人已经向法院起诉的。对此,《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8条第2款作了相应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值得借鉴。此外,除了转让和继承,在受害人致死的情况下,与其关系亲密的亲属应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这个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近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都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在被侵权人死亡情形下,允许被侵权人的近亲属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理念。 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之诉的原告时,在无新的规定出台之前,仍应根据《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7条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的规定,将有权起诉的原告区分为第一顺序: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第二顺序:其他近亲属。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的主体时,才能允许由其他近亲属以原告身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之诉。
Ⅵ 依据相关法律,患者近亲属可以提起哪些赔偿
1、被侵权人死亡的,由其法定继承人主张死亡赔偿金。
2、依据《侵权责任法》内第18条第1款规定容: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依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Ⅶ 交通事故近亲属有精神损害赔偿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抄院《关于袭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 条规定,受害人本人、死亡人的近亲属即受害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可以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的赔偿。如果死亡人没有配偶、父母及子女的,其他近亲属方可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Ⅷ 交通事故中死者的近亲属之间就侵权赔偿请求是否互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简单地说,就是死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在赔偿的诉求上没有达成一致,想通过诉讼专解决,但搞不属清楚该由谁起诉?
近亲属只能以同一身份起诉(也就是死者家属方),各方可以把自己的诉求写入同一起诉书中说明各自的请求。至于如何在近亲属内部拆分,自己无法协商的,可以一并请法院裁定(应另行起诉)。
最后,案由当然是侵权赔偿,但赔偿后的分配却是以继承法为基础和原则的。两个阶段的两种不同诉求要分清楚,不能一锅熬了,当成一个案子来看待那当然搞不清楚了。
Ⅸ 被侵权人死亡,其近亲属的继承人能否主张死亡赔偿金
1、被侵权人死亡的,由其法定继承人主张死亡赔偿金。
2、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回被侵权答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依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Ⅹ 被侵权人死亡,死者近亲属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1、被侵权人死亡的,由其法定继承人主张死亡赔偿金。
2、依据《侵权责任法回》第18条第1款规定:被答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依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