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道路协议书
A. 农村危房改造可以向政府申请补助吗
农村危房改造可以向政府申请补助
但是首先改造的房子和申请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我国危房改造的重点对象有:
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在危房改造时这几类人,需要经过政府对房屋危险程度进行评定,然后根据实际情况给出相应的补贴标准。
2、农村危房是指年久失修,损坏严重对人们构成危险的宅基地。居住不能保证居住使用安全,是属危险构件。以下是详细的危房判别标准:
危房标准一:房屋出现严重的下沉、裂缝、变形、等建设基础性现象。
危房标准二:房屋的承重柱、梁等多处出现严重的裂缝,并且经过处理依然持续发展。
危房标准三:房屋的承重柱、梁等出现严重的变形。
危房标准四:房屋墙体突然出现大面积剥落现象。
危房标准五:房屋突然出现异常的声音,例如“劈拍”声、爆裂声等。
危房标准六:房屋整体严重倾斜,门窗变形影响正常起居使用。
(1)农村道路协议书扩展阅读:
危房改造申请流程:
1. 户主申请:首先户主向当地的村委会申请,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及申请表等。(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申请表等)
2. 村委会评议:等当村委会判别提交申请资料,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再提交给相应的镇政府进行审核。
3. 镇政府复审:等镇政府收到相关申报材料后进行入户核查,如果符合条件会进一步相关上报审批。
4. 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小组复审:由危房相关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危房实际情况,核定危房补助标准,再进行公示。
5. 签订危房改造协议:确定补贴机内,然后与政府签订协议,登记入册。
6. 领取补助:等待补贴自己发放,然后领取。
参开资料:豪州市人民政府-安徽省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
B. 关于农村道路纠纷的协议书怎么写
协议书的主要抄内容包括:当事人双袭方的具体资料,协议事项,以及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损害赔偿办法,最好是找个第三方做证明人,最后一式两份,三方签字,按手影,年月日等细节要注意,还有具体的赔偿方法,等细节问题,看好了再签字。证明人最好是律师,那样可以帮忙审核一下协议是否有纰漏。 其实这个没有什么固定的模块的。用办公信纸,顶头写协议书,然后就是当事人双方的资料,分开写。然后是协议的具体内容,一条一条分清楚,特别是有关数据的时候记得还要用汉字再写一遍。主体的内容就是你们协议的内容,把违约责任也加进去。最后是双方当事人签字的地方,给证明人也留给签字的地方,双方同意后,三方签字,按手印,协议生效。就结束了。一式两份,一方一份。 我已经为你叙述的很清楚了,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吗?
C. 农村土地可以搞养殖吗
农村土地可以搞养殖。农用地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土地利用分类中的一级分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包括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养殖水面、可调整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田坎、晒谷场等)。
可以向当地村委会或乡镇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根据农民的申请,乡镇或村委会经过审核同意后,作出审批并划拨一定面积的集体土地,作为申请人的养殖用地,但通常村委会都是以发放承包的形式,与申请人签订养殖土地承包使用协议书。
做完承包手续后才可以进行养殖项目的实施,在这种经过审批并办理了承包协议手续的养殖专用土地上,可以建设养殖圈舍、饲料贮藏室、饲养人员宿舍等基本设施。承包的是基本良田,那么,只能做传统农作物和非树干类药材等经济作物,在基本良田上面搞养殖并且建圈舍是不允许的,因为国家对农村基本良田有规定,不能改变其使用性质。
(3)农村道路协议书扩展阅读:
国家对农村养殖业也有一些相应扶持政策,乡政府或村委会通常都有一些发展设施农业的集体土地,这些集体土地中,包括荒山地、不适合种植的荒地、沙化地、碱滩地、旱地等等,这些土地都是不适合种植的村集体土地, 这种土地村委会除了用于给农民划分宅基地以外,最主要的用途就是被当做农民养殖用地和村办集体企业用地等等。
D.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举报电话是什么
打当地县或者市政府电话吧,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处理原则:
1、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当出现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时候要以实际情况为准,从历史和农民意愿上给予充分的尊重,对农民承包地的四邻和实际测得的面积,要据实确权登记给承包户,有超出的面积也不能强制收回。
2、已被占用拿到补偿的原则扣减:承包地被征收,已经得到了相应的补偿之后,在确权登记的时候,都要从承包地的面积中减去,进行变更登记。
(4)农村道路协议书扩展阅读:
农村土地确权原则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证据依据
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土地出让合同;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基本方法
①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
②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
③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在土地确权时,要处理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行政管辖权的关系、与特殊区域内部门管理权的关系、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关系。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报登记、核发证书,因此,确权主要是通过权属调查和申请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实现的。
土地确权专用仪器
1、手持GPS面积测量仪;
2、测距望远镜;
3、RTK;
4、全站仪。
E. 农村道路,有协议书,人家却不让走,怎么办
你们那里走路都要先签协议的?人家是谁?你能不能说完整点
F. 干洗店利润分析:开干洗店一年有多少利润
我今年年初开了一家开洗店。看这个网上都是传统干洗店啊某某这个牌子啊。我只想说一句传统的模式真的OUT。现在都是懒人经济。很多客户都习惯了网上消费。我开的这家澳贝森科技干洗。就是结合了。网上接单和实体店多种经营的模式。我旁边有一家传统干洗店。我看他生意很一般,每天坐在店里等可人。我现在网络收单占整个营业额的60%。还有40%就是靠这门店。所以我不要每天守在店里。没事,我就看看手机有没有人下单。我现在,一天几千块钱收入吧。当初我投入的时候也就不到吃8万块钱。机器耗材花了6万多 装修两万成本早就收回了。就是有点辛苦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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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机关建立符合检察工作发展规律的科学考核评价机制,是当前检察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党的十七大强调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高检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明确要求要"以动态考核为主、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实行全员能力和绩效考核"。本文试以科学发展观理论为指导,结合基层检察院的实际,对检察考评机制改革问题进行研究,并反思基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面临的难题,探索提出破解对策。
一、建立科学考评机制的目标与意义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即“又好又快”发展。具体到检察工作,要做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既要强调质量和效益,又要注意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强调以人为本,使人民共享发展成果。一方面,检察工作要着眼长远,谋划全局,不能只顾眼前的发展、一时一事的成效,影响了检察工作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在工作实践上,要协调好各项工作的发展,不要出现“短腿”,如为了树立“威信”,只顾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忽视了对普通刑事案件的打击;只考虑侦查设备的投入,忽视了常规基层基础建设的投入;只要求早出成果快出成果,忽视了对优秀人才的长期培养锻炼,等等。因此,检察工作又好又快发展,要做到工作效率、质量、效益相协调,当下与长远相衔接。
考核评价是通过一定的方法和客观标准,对工作部门及其人员综合评价,激发和调动工作积极性,有效推动工作发展。考评的体系、手段、方法应避免流于形式、走过场,一套健全的考评体系应该具有针对性、相对确定性,否则很难激励干警工作热情和长效约束干警行为。合理的考评机制是过程而非目的,它的最终目标是要将结果予以应用,形成一种良性循环,以促进检察绩效的不断提升和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检察考评机制就如同一个指挥棒,有什么样的考核项目,就会有什么样的执法行为。
因此,要将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融入到检察考评机制中,把建立科学、合理、健全的考评机制作为推进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首要任务。
二、基层检察院考评机制所面临的难题
(一)将控制立案监督率、不起诉率、抗诉率、不捕率等指标作为检察工作的主要考评标准
1、立案监督率。一些院在考评表中填着每年立案监督300多件,单从数量上看,此项工作进入先进行列是不成问题的,但细想一下,这就意味着案发后,侦查机关通常是等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后再去办案,显然是不现实的。立案监督的本意是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遗漏的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要求侦查机关立案,当然本身是为了更有效的实施法律监督,使侦查机关能更主动对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予以立案,但如果立案监督的数量过高,反而背离了监督的初衷,故对立案监督的数量限制一定的比例。
2、不捕率。在把握审查逮捕案件质量的同时,应该允许一定比例的捕后不诉、捕后撤案案件存在,不能一味地将捕后不诉、捕后撤案案件归属为错捕案件。尤其是在审查逮捕工作过程中,有些案件报捕时证据在客观上确实存在一定缺陷,但如果从整个案件的侦查需要来看,一旦作出了批捕决定,也许案件就会有新的突破,当然这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反之,如果是捕后没有侦查突破或是侦查机关不去积极侦查的话,就难免出现捕后不诉、捕后撤案的情况。因此,捕后不诉并不是不能有,只是比例应该有个科学的界定。
考核标准只对无罪不捕、错捕、错不捕作出规定,而对大量的轻微刑事案件的逮捕与否没有明确界定,结果就是造成“构罪即捕”的习惯,直接导致逮捕率居高不下,无法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如在笔者所在的基层院2006年提起公诉的3110人中有2486人被逮捕,逮捕率为79.93%;2007年提起公诉的3561人中有2857人被逮捕,逮捕率为80.23%;2008年提起公诉的3688人中有2870人被逮捕,逮捕率为77.81%。而被逮捕的人中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006年为730人,占被捕人数的29.36%,2007年为785人,占被捕人数的27.47%,2008年为872人,占被捕人数的30.38%。从上面的数据可以看出,逮捕措施在轻微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中适用的比例相当高,既违背了宽严相济的精神,也造成了诉讼成本的增加。
3、不起诉率。对移送审查的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是检察机关审查和检验侦查机关(包括自侦部门)办案质量的结论,因此,不起诉率应是考评侦查机关(包括自侦部门)办案质量的指标,不应作为考核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办案质量的指标。而实际上,自侦案件的突破口往往就在某个关键证人(如行贿人),而自侦部门在侦查阶段将其列为犯罪嫌疑人后,整个案件就势如破竹,在起诉时,由于刑法对特殊自首的规定,考虑对该名犯罪嫌疑人相对不起诉,而此时自侦案件的不起诉工作往往成为公诉部门办案时遇到的瓶颈
部委的规定,有70多个罪名可以作宽缓处理,但由于作出相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决定要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以及对职务犯罪案件拟作不起诉处理要走人民监督员程序,这两类不起诉在实践中运用的很少。既然提倡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构建和谐社会,符合绝对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的案件要用足,不应人为控制不起诉率。
4、抗诉率。抗诉是考评中比较重要的一项指标,也是检察工作的一个难点,相对来说抗诉数量比抗诉采纳率和改判率容易控制,而后两者涉及到两级法院考虑到上下级关系、内部考评、信访压力等综合因素,较难作出直接改判的结果。如笔者所在基层院2006年、2007年、2008年分别提起抗诉2件、3件、2件,但无一被改判。抗诉工作不应以法院改判率作为衡量抗诉质量高低的依据,不能将法院判决作为评判抗诉工作的唯一标准,只要抗得有道理,得到上级院的支持,就应该给予肯定,这样有利于我们理直气壮地履行审判监督职责。
5、反渎案件立案数。按照现在的考评机制,当年未立案、起诉和判决的,反渎工作就不能得分。而实际上,很多检察院为此付出了巨大的努力,集中侦查力量,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初查了很多线索,但是由于客观原因未予立案。在现有重结果的考核模式下,这些工作量没有进入考核的视野,对干警的积极性有一定影响,也不利于渎检工作的持续发展。
(二)考评结果运用不够充分
一些院在考评结束后,针对对考评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不注意查找根源和总结不足,未能将考评结果用于有效纠偏。一些院未能根据考评结果奖优罚劣,没有把考核结果同干警的奖惩、晋职、晋级挂钩,或奖惩标准不合理,也没有听取干警对考评结果的反馈意见,从而挫伤干警的积极性。由于没有充分有效地运用转化考评结果,考评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未能发挥,没有真正地促进工作螺旋式上升。
三、构筑科学检察考评机制的对策
考评机制只是检察工作的一个环节,是对前一段时间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如果把检察工作绑死在考评标准上,必然要偏离考评机制的初衷,甚至可能背道而驰,更谈不上科学发展了。因此,以科学发展观来构筑检察考评机制切实
(一)实行分类考评
发案率因每个城市大小、人口规模和经济状况等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考评方案的制订必须从实际出发,设计一个合理的框架,有一个科学合理、有弹性、可调节的考评指标体系,做到兼顾和均衡。
以笔者所在浙江省为例,全省共有90个基层检察院,地区之间的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检察工作的发展也参差不齐,浙江省检察院以影响检察工作的因素及程度,反映检察工作点面的深度广度为依据选取五项数据指标作为参数进行评估:辖区人口占15%,地方财政年收入占15%,院人均经费占20%,现有人员编制数占25%,主要业务工作总量的平均数占25%。按照这一计分标准,算出全省90个基层检察院的分值,并在此基础上,遵循以评估分值为标准、数量大致均等的原则,从高到低把全省90个基层院分为ABCD四类。按照突出先进性、激发争先意识、适当兼顾公平的原则,分配省级先进基层检察院的名额:A类5个、B类5个、C类4个、D类4个。
分类考评的做法,使基本处于同一水平线上的基层院之间进行“同类竞争”,其公平性和科学性不言自明。那些规模相对较大、客观条件相对较好的基层院由于被放在同一类别中强强竞争,明显增强了紧迫感和忧患意识;而那些规模相对较小、客观条件相对较差,以往很难获得表彰和荣誉的基层院,也因为敢于突破勇于创新,在本类别基层院中脱颖而出,进入先进行列,从而使考核的激励作用更具有了普遍性。
(二)调整考评内容
检察工作中确实有许多"软"指标,是无法或难以用数字量化的,这是量化考评本身存在的缺陷。在考核内容的的设置上,可对现有的考核方式进行一定的调整,不只以片面的数字来反映实际工作情况,使每项考核标准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同时注重对执法质量的考评,既考核立案、逮捕、起诉的数量,也考核办案的质量,不但要重视结果,也应该重视过程以及办案的社会效果。
(三)严把考评程序
将年终一次考评变为全年过程的控制,使领导和干警能够随时把握目标任务在不同时间的进展情况以及与兄弟院的进度比较,进而有的放矢地调整工作重点,把握好全年工作节奏。只要目标确定合理,分值量化科学,奖惩挂钩紧密,就可以很好地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形成良性循环的长效机制。
考评机制作为衡量检察工作发展情况的指向标,对检察工作的发展起了导向作用,但真正的目的是通过考评使我们的检察工作得到不断的提升。正如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所说,“考评工作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通过不断完善,使考评的内容更符合检察工作的发展规律,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