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闹纠纷
① 开发商延期交房很闹心 看看能获赔多少
按照国家规定,开发商应该在约定时间内按时向购房者交房。约定的时间,通常会写进合同,开发商需要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时间按时交付。但如果开发商延迟交房了,购房者可以依法追究开发商责任,让开发商做违约赔偿。违约赔偿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但也有那种需要多支付违约金的情况。遇到延期交房自然是很闹心的事情,获得赔偿是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那么,购房者该怎么应对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开发商应该如何赔偿违约金呢?接下来我们具体看一下。
1、国家如何规定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违约金?
开发商延迟交房需要赔偿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额需按情况定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
①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是可以向法院请求增加赔付额。
2、如何应对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
购房者需要注意:如果合同中对交房的履行标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就应以房屋所有权证取得的时间为交房时间。因此虽然已经将房屋建造完毕并通过竣工验收,但没有在约定期限之内办好房产权证,构成延期的,购房者就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①延期交付,经催告后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交付的,购房者不能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可以让开发商按延期天数承担违约金赔偿。
②开发商延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但是给出延期交房的理由,这种情况下购房人没必要解除购房合同。虽然不是因为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的免责理由,但属于购房者能够承受的范围,例如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导致停工了一段时间现已恢复等,购房者可以选择等待并且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赔偿。
③开发商延期交付,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也不给出合理理由或者一味推脱逃避的,买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
购房者买房时,一定要保留好开发商延迟交房的证据,只有在有证据的情况下,您才能获得更好的法律保护。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0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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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交房引起的纠纷到哪去投诉
合同纠纷,一般政府部门不负责处理,合同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延期交房属于违法,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可到法院起诉
③ 商品房逾期交房纠纷怎么处理
首先应当确定的是,开发商逾期交房肯定是构成违约的。既然构成违约,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会有约定。有约定的,当然从其约定,如果合同未对违约责任作出约定,则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来确定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满足条件的还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关于违约金金额的确定,根据规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而当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购房者维权可以先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④ 为什么交房业主会闹事
这是开发商来延期交房引起的。比自如约定交房日期为2018年12月12日,开发商一般都要到2019年2月12日交房或许更后一些,有些更胜,要拖一年的,也就是只有推后没有提前的。而业主则等着房子要装修准备搬进去住的,结子女结婚的等等,而且买房时在开发商那交了大把的钱,自然交房的时候就会闹事
⑤ 交房纠纷中,常见的问题有哪些
1、房屋质量纠纷
一般质量问题包括裂缝、脱皮、空鼓、漏水、漏电等。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的地市,出卖人未交付《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房屋;未实行分户验收的地市,房屋质量不符合约定交付条件或房屋通常品质,买受人亦可拒绝接受,由出卖人承担修理、更换、重做和赔偿损失的责任。房屋交付后产生质量问题或隐蔽瑕疵暴露的,出卖人应当自交付之日承担保修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13条,买受人可以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交付后经鉴定主体结构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2、配套设施纠纷
现行竣工验收合格标准分为工程验收合格、综合验收合格、分期综合验收合格。综合验收合格意味着不仅工程质量合格,而且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同步交付。配套设施包括水、电、气、暖、通讯、有线、宽带、道路、绿化、车位等,是买受人正常居住最基本条件。北京市实行综合验收合格制度,根据《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住宅小区每期建设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工程达到法定条件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方可组织住宅工程的竣工验收;没有按照建设方案完成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前,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办理入住手续,故房屋未经综合验收,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未实行综合验收的地市,应当根据合同条款、规划文件、销售广告等确定配套设施交付的时间、程度与标准,若配套设施不完善或不能正常使用,可以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修理、更换、重做或赔偿损失。
3、配套资料纠纷
房屋交付时,出卖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政府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较权威地证明房屋业已竣工验收合格;2、房屋测绘机构出具测绘资料,该资料用于权属登记,也可以确定实测面积与约定面积之间的误差;3、《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前者是出卖人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后者是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的文书。出卖人未提供第1和第2项资料,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房屋;未提供第3项资料买受人也可拒绝接受房屋。有判例认为:“两书”是为加强商品住宅质量管理,确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务水平,维护住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规定,未提供“两书”不构成拒绝接受房屋的条件,这并不意味着出卖人不需交付“两书”,或者不承担其它民事责任,例如出卖人不交付《住宅使用说明书》,买受人未正确使用室内设施导致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承诺兑现纠纷
为刺激欲望和增加卖点,出卖人的销售广告美轮美奂、各项允诺信誓旦旦,诸如高尚社区、人文气息、80%绿化率、24小时保安、500㎡会所等等,然收房时却发现,理想与现实相差甚远,出卖人经常以广告未订入合同、享有最终解释权为由拒绝履行承诺。根据《解释》第3条,销售广告对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对购房合同是否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出卖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有时出卖人会做出赠送型承诺,如免收一年物业费。各种承诺中亦不乏有违反现行法律导致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形,比如买顶层送花园、70年旺铺产权等。根据现行法律,楼顶部位属于业主共有,出卖人无权擅自处分;商业用地年限为40年而非70年,此类承诺尽管具体明确,但因其内容违反现行法律而属于无效条款。
5、逾期交房纠纷
交付房屋是出卖人主要义务,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仍未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释》第15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房屋逾期交付时,买受人可以选择是否解除合同。不选择解除,可以要求出卖人支付逾期交付期间的违约金和赔偿损失;选择解除合同,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和履行情况要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双倍返还定金和赔偿损失,尤其是赔偿房屋增值损失。“当事人另有约定”实质是出卖人事先在买卖合同中将不可抗力、政府行为、社会事件、恶劣天气、技术难题等作为逾期交房的免责事由,该事由成立将免除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免责事由的合法性与公平性将成为双方争议焦点。
6、无证预售纠纷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出卖人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但现实并非如此,许多商品房属于无证预售,房屋交付时预售许可证仍未办理。根据《解释》第2条,预售合同纠纷起诉之前,出卖人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可以认定为无效合同,故买受人可以选择是否提起合同无效之诉。若提起诉讼,可以请求出卖人返还已付房款和赔偿损失,如果出卖人故意隐瞒未办理预售许可证而预售房屋,还可要求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买受人不愿提起合同无效之诉,而出卖人又长期不予办理预售许可证,预售合同效力将长期不稳定而严重影响交易秩序。买受人可以诉请出卖人办理预售许可证,使预售合同效力得以补正,尽快实现交易目的和物尽其用。
7、共有产权纠纷
根据《物权法》,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属于买受人共有,买受人对共有部分享有占用、使用、收益的权利。对长期争执不休的道路、车位、绿地归属与使用问题,《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买受人对共有部分享有收益权,出卖人或物业公司出租共有部分的收益,扣除必需费用后属于业主共有。对于人防工程所有权,现行法律未做规定,《人民防空法》仅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从现实情况看,人防工程建成后,通常是由出卖人占用、使用与收益,买受人难以主张权利。
8、权利负担纠纷
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之上可能负担多种权利,如银行的抵押权、先买受人的债权、工程承包人的法定优先权;或者已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交易。买受人可以领受房屋,但房屋产权证长期甚至永远无法办理,权利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随时面临被真正权利人起诉腾房的危险。故买受人收房时,应当询问和调查房屋权利负担情况,考虑如何应对接受房屋之后的产权纠纷。出卖人一房二卖、隐瞒抵押导致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可以根据《解释》第8、9条,请求撤销或者解除买卖合同,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尤其要求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房屋交付后,由于出卖人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在约定或者法定期限内办理产权证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逾期一年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尤其是房屋增值部分损失。
9、前期物业纠纷
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相比,前期物业服务特殊之处有:1、出卖人基于第一业主身份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期物业合同通常作为买卖合同附件,买受人应当接受前期物业合同约束;2、业主临时公约由出卖人制定,不体现买受人意志,但买卖合同订立时买受人必须书面承诺接受公约约束;3、自房屋交付,买受人享有物业服务的权利,负有交纳服务费用的义务,不得以未实际入住为由而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亦不体现买受人意志;4、自房屋交付,买受人装修改建、住宅改商、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等行为必须接受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和监督,若监督无效,可由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5、出卖人订立的前期物业合同、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侵犯买受人利益,或者物业服务企业行为侵犯买受人利益,买受人均可提起诉讼。
10、税费交纳问题
出卖人经常将交纳或代收相关税费作为交房条件,买受人则持相反意见,对此应当具体分析。1、买卖合同约定由出卖人代为办理产权证,办证必需税费,如契税、印花税、产权登记费、证件工本费、测绘费由买受人负担,买受人应在约定时间向出卖人交纳;2、水、电、气、暖、有线、宽带的初装费与开通费是否应当由买受人负担,应当考虑以下因素:出卖人是否事先承诺必需提供、该费用是否列入项目开发成本、该费用是否计算在销售价格中,如果答案肯定,买受人不应负担;3、买受人必需交纳物业服务费,但出卖人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预交物业服务费作为交房条件;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商品房买受人应当在办理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未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不得交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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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延期交房纠纷要怎么处理
开发商延期交房,如果你们双方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法定。你可以主张相应的违约损害赔偿金。也可以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
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所以由上述可知,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违约金首先按照双方当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如果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消费者在签署合同时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应该仔细核对交房日期、赔偿标准等重要内容,必须把具体的交房时间写入合
同,将延期交房的赔偿标准也写进去。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⑦ 新买的房,交房时有纠纷,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但败诉,这期间业主要出违约金吗
业主自己不按照规定交房,维权较难。
交房流程:
1、通知
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开发商应通知购房者交接,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并明确说明交接时间。开发商收楼时限应该在交接完毕后,收楼通知书寄出一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条款。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如果没有在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2、验收
购房者应该及时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进行检验,并做好记载。验收时,购房者要核实相应的商品房房地产权证 以及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
3、提供相关文件
开发商应提供包括《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在内的相关文件。开发商如果不提供这些文件,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
4、签署房屋交接书
当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检验后,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于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需要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交付条件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后,再签署房屋交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