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单方行为
A. 赠与行为到底是双方法律行为还是单方法律行为
一、赠与是双方的来法律行为。没有自人接受的赠与是无意义的。
二、它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一般要通过签订赠与合同或口头约定等形式来完成。
三、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所以,赠与是一种合意、双方的法律行为,它需要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
拓展资料
赠与虽然不可能成为社会中财产所有权移转的主要形式,也起不到直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但在现代社会,赠与仍具有相当的社会意义:
赠与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财富平衡分配;另一方面,赠与可以沟通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感情,进而融洽社会气氛,减少社会矛盾。赠与合同是典型的无偿合同和单务合同,即赠与人无对价而支付利益,受赠人不负担任何对待给付义务既可获得利益,这一合同关系导致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严重违反公平和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
因此,为均衡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赠与合同的立法中,立法者都尽可能采取措施优遇赠与人
B. 赠与行为是单方行为还是双方行为
属于单方行为。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合同,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其中,出赠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赠与的一方为受赠人。
赠与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根据赠与合同,赠与人单方负有将自己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交付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并不负担任何义务,亦即受赠人取得赠与物时不须支付对价。虽然(合同法)第90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并且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这不等同于受赠人向赠与人为给付的履行行为。正是因为如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也可以作为赠与合同的受赠人。未成年人接受亲朋馈赠的压岁钱和生日礼物,精神病人接受社会慈善团体的治病捐款,即属此例。
(2)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这表明,赠与合同应为实践合同。但是为了更好地约束赠与人,许多学者认为赠与合同应为诺成合同,即只要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对方也同意接受赠与,赠与合同即成立,而赠与人是否交付了赠与物在所不问。
赠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既是赠与人行使财产所有权中的处分权能的一种表现形式。合同法专门在第11章规定了赠与合同。
C. 赠与到底是单方还是双方法律行为
赠与肯定是双方的行为。
赠与成立与否取决于两个条件:即赠送人的赠送和被赠送人的接受都发生了。
赠送人做出赠送的行为而被赠送人没有做出接受的行为,则赠与不能成立。
D. 赠与合同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你好。从法律上来讲,只要赠与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不能力、对所赠与的财产拥有处分权、自愿赠与他人,由赠与人与受赠人签名确认后,该赠与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
但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属于实践性民事行为,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协议外,其它的赠与协议在实际交付赠与物之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具体的有关赠与的法律规定,可见《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至第一百九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E. 属于单方法律责任的有什么赠与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吗
如遗嘱、所有权的抛弃、授权行为都是单方法律行为。
赠与不是,依据为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F. 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还是单方法律行为
单方法抄律行为指基于袭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即这种法律行为仅凭一方的意思表示而无需得到对方同意的意思表示,便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可以是向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订立遗嘱、放弃继承权、撤销委托代理、免除债务、追认无权代理、发布悬赏广告等行为,皆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赠与合同需要接受赠与一方的同意,属于双方法律行为。
G. 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单方法律行为.对吗
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但并不是单方法律行为。如果受赠人不接受赠与物,就不存在赠与合同了。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H. 赠与行为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吗它是无偿法律行为吗
赠与行为是双方法律行为。赠与行为需要有当事人有赠与的意思表示之外还需要有受赠一方表示回接受。遗赠也需要答有受赠人的意思表示。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无偿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对方当事人不给予对价利益的行为。
赠与是一方取得物却无须支付对价的行为。
I. 赠与合同行为是双方行为还是单方行为
属于单方行为。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合同,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其中,出赠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赠与的一方为受赠人。
赠与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根据赠与合同,赠与人单方负有将自己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交付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并不负担任何义务,亦即受赠人取得赠与物时不须支付对价。虽然(合同法)第90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并且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这不等同于受赠人向赠与人为给付的履行行为。正是因为如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也可以作为赠与合同的受赠人。未成年人接受亲朋馈赠的压岁钱和生日礼物,精神病人接受社会慈善团体的治病捐款,即属此例。
(2)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这表明,赠与合同应为实践合同。但是为了更好地约束赠与人,许多学者认为赠与合同应为诺成合同,即只要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对方也同意接受赠与,赠与合同即成立,而赠与人是否交付了赠与物在所不问。
赠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既是赠与人行使财产所有权中的处分权能的一种表现形式。合同法专门在第11章规定了赠与合同。
J. 什么是单务合同与单方法律行为有什么区别赠与合同是多方法律行为,我认为与单务合同相矛盾,是吗
赠与合同是多来方法律行为,源与单务合同不矛盾,这是从不同方面对合同的分类。
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与双务合同相对应。
单方法律行为指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即这种法律行为仅凭一方的意思表示而无需得到对方同意的意思表示,便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可以是向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订立遗嘱、放弃继承权、撤销委托代理、免除债务、追认无权代理等行为,皆属于单方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