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侵权索赔
1. 医疗侵权案件,骨折手术中出现意外导致心脏骤停,大脑缺氧缺血时间过长至脑死亡
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处理,尽快做死因鉴定!如果医院有过错,可以起诉医院,要求医院进行赔偿。
2. 在医院做了手术医生还拍了照片请问这属于侵权行为吗
如果照片不是用于营利活动、散布造成隐私暴露,不构成侵权。
3. 手术操作失误属于哪种侵权
一般是侵犯生命或健康权,具体看导致什么后果。这种事情最好先协商,看看医院赔偿是否能令你满意。否则的话,如果你却是有证据证明的话,可以申请医疗过错鉴定,确认院方的过错大小,以此作为起诉后的赔偿依据。
4. 医生在病人肚子上割了一刀为什么不算侵权
请注意,术前有个手术同意书,这些都是你同意了的!不同意就不会给你做手术!还有什么侵权呢?
5. 伤残鉴定九级一般能赔偿多少钱
工伤九级赔偿9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还补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金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5)手术侵权索赔扩展阅读:
《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二○○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现就条例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三、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6. 患者有选择主刀医生的权利吗若已经与医生有口头约定,院方在未告知的情况下擅自换主刀医生侵权吗
法律上来说患者是由选择医生的权利的。你可以去找相关的科室协调一下。如果不成,你可向版这个权医生的上级领导反映。当然,如果这个医生真的有十万火急的事情的话,你就谅解一下吧。毕竟医生都是与救人的事情打交道的。
7. 实习医生观摩病人的手术是不是侵权
晕倒,这是正常的,也属于教学的一部分,那个二甲上的医院没有实习生啊?有的还可回以当助手呢,要看答什么手术,这是合法的。因为如果不给实习医生机会学习,以后的医生你还敢去看吗?这对未来医生是非常重要的。当然,如果病人不同意也可以要求医生说不让实习的上台,事实上我还没听过有这样的病人。但是你所说的隐私权是什么意思,同样是医生,为什么实习医生就侵犯了,而医生就不会呢?我想是你心理作用吧。其实实习医生已经是准医生了,他们上手术台也不是叫观摩了,就像你去一个工厂实习只去看?那还学什么?观摩的不叫实习叫见习,明白没?实习医生也要干活的,他们是住院医生的帮手,这跟见习医生是不同的。看来你的观念还是比较保守,希望你不是年轻人。
8. 撞伤人手术要花两万,交强险下垫付1万,剩下部分该怎么办
垫付以后,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限额范围内进行理赔。
例如,手术费2万,陪护等合计内5万,一共容七万。
理赔的时候先从交强险按有责理赔1万元(如机动车无责,只赔1000元)。剩余部分6万元,按比例从三者险理赔。
假定车方全责,则六万元百分百全赔(买了不计免赔);
假定车方主责,则六万元的70-80%由三者险赔,也就是4.2-4.8万元;
假定车方同责,则六万元的50-60%由三者险赔,也就是3.7-3.6万元;
假定车方次责,则六万元的30-40%有三者险赔,也就是1.8-2.4万元;
假定车方无责,交强险赔1000,三者险最多赔剩余部分10%,也就是0-6900元。
至于垫付,对方通情达理可以适当垫付,但是一定要留下凭据(例如对方写个收条或证明条),到理赔的时候要求保险公司兑除。
以上回答供参考。
9. 有什么法律相关规定,不小心摔倒导致别人摔倒受伤,导致骨折
这属于无过错侵权责任,虽然对方无故意,但是侵犯了你的身体健康权,需要赔偿医疗费用,误工费用还有交通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