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赔偿纠纷
① 劳动纠纷关于赔偿的金额
您好!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
劳动纠纷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版义务发生分歧权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争议。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 ,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劳动合同纠纷属民事纠纷,纠纷一般是民事行为由合同和侵权造成的。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② 人事赔偿劳动纠纷
您好,应当看劳动合同关于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的约定。如果您之前专与子公司签订的劳属动合同的工作地点和岗位只是在该子公司,而现在母公司要将您调至其他子公司,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如您不同意,双方未协商一致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您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③ 劳务纠纷赔偿
用人单位在合同期内,非因员工过错责任无故解除合同,构成违约,可主张赔偿
④ 劳动纠纷补偿问题
如果你是一直在单位做全职,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中间的工作期间不应该扣除。
⑤ 劳动纠纷,经济补偿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 ,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是六十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算。
涉及经济补偿的情况举例如下: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年)第6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因此,用人单位有义务记录并保存工作记录。立法应当规定,当劳资之间因劳动报酬发生纠纷时,应由用人单位举证。
⑥ 劳动纠纷赔偿问题
1、一般情况是裁决双方劳动关系为解除;如双方协商接触的话,和普通热解除没有区别;给经济补偿金一倍或双倍;
2、我国法律对女职工孕期特殊保护的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3、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劳动部《就处理劳动争议有关政策问题解答》第二十条:怎样理解《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第四条规定?答:《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对此,1989年劳动部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中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1990年劳动部办公厅在《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复函》(劳办计字(1990)21号)中进一步明确“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也不解除其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在处理有关女职工在“三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时,应全面理解、适用以上有关法规和文件。
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
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无效行为,无效法律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女职工的行为符合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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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劳动纠纷怎么赔偿
保留好上班的打卡记录,有钉钉或其他的记录。不签合同要求公司双倍工资补偿
⑧ 劳动纠纷赔偿如何计算
你可以要求从3月18日至离职之日的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同时还可以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⑨ 关于劳动经济纠纷以及劳动赔偿
一、合同条款中多处不符合规定。
1、合同期限应当是从2011年4月17日开始起算,试用期也版属于劳动期权限。
2、竞业限制最长不得超过2年,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在劳动关系解除后支付的,且数额方面一般不得低于员工之前年收入的1/2。因此公司每月给予小马150补偿金如果是在小马在职期间的,该补偿金并不能作为竞业限制补偿金。
3、约定的小马工作期间不得怀孕生小孩也违法。
二、可以要求工资支付工资,但加班工资无法得到支持。
只有在休息天加班,单位不能安排补休的,单位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在本案中用单已经安排调休,因此不能主张加班费。
三、小马与公司签订的竞业限制约定因为部分内容违法,如公司及时支付补偿金则无法主张小马违约。
公司可以主张小马违反服务期的规定要求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