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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

发布时间: 2020-12-24 08:01:34

① 经血弄到酒店床单上酒店索赔合法吗

不合法,消费者有权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1)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扩展阅读:

典型案例

案例1 :一个热水壶赔了150元

2009年11月28日,秦女士把到桂林游玩的朋友安排在市中山北路的一家商务酒店。当晚,朋友不小心把房间里的热水壶摔坏了。次日退房时,秦女士主动将此事告诉酒店。

结账时,服务员从秦女士预交的押金里扣掉了150元,告知她这是赔偿热水壶的费用。可秦女士疑惑,自己家就有类似的热水壶,还是品牌货,也只要70元,怎么酒店要价这么贵?秦女士对酒店提出了质疑。

服务员表示,赔偿标准是酒店早就制定好了的,每个房间的《旅客须知》上都有损坏物品的价目单,客人损坏物品就按这个赔偿。无奈,秦女士最终只能照价赔偿。

案例2: 弄脏床单被索赔200元

2011年3月,沈女士18岁的女儿从杭州去厦门旅游,同行的有女儿的3个同学,4人入住鼓浪屿福州路一家宾馆。退房前一晚,其中一女生来例假,把床单弄脏了,退房时,宾馆索赔,4个小女生不知所措。沈女士的女儿打电话问她,她担心坏了女儿游玩的兴致,只好让她们先把钱赔了。

起初宾馆说要赔200元,一番协商后,让女生们赔了75元。事后,沈女士心有不甘:“我觉得不应该赔,床单弄脏,也不是她们故意的,而且宾馆最后也没给任何价格凭证,到底该赔多少钱,是不是就宾馆说了算?”

律师说法

  1. 主持人:餐厅、宾馆制定出高额赔偿标准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呢?

邱剑明:我认为这就是一种霸王条款。消费者过失损坏宾馆物品,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但赔偿价格不能由宾馆说了算,需要服从物价部门的统一调控。因此,餐厅、宾馆要求消费者付出高于市场价数倍或更多的赔偿,明显违背了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原则。

现实生活中,由于宾馆、酒店大多处于强势地位,消费者碰到赔偿事宜,往往都选择息事宁人。这样不仅牺牲了个体权益,也纵容了宾馆业者的“咄咄逼人”。当然,消费者在损坏了宾馆酒店的物品,被要求赔偿时,应该按宾馆酒店的直接经济损失(即现值)赔偿。

当前,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还较淡薄,遇到此类情况时往往妥协,放弃自己的权利,这种高价赔偿是一种霸王行为,违反了公平诚信原则。消费者要敢于说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李振山:宾馆、餐厅和消费者之间是服务关系,合同双方是平等的。有些宾馆单方制定的《住客须知》或《服务指南》对客房物品的赔偿漫天要价,违背《合同法》等价有偿、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明确规定,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是无效的。但要注意的是,宾馆物品赔偿需要服从物价部门的统一调控。

宾馆要求消费者付出高于市场价数倍的赔偿,甚至有的酒店还规定物品损坏后不得维修,只能赔偿的条款,都属于霸王条款。旅客在入住宾馆、酒店时交押金后,出现物品损坏现象,酒店直接从中扣款,导致消费者在维护权益方面存在困难。

我们建议,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时,应该理直气壮地为自己维权。

② 如果学校说明不让带手机去学校还是带了砸手机算犯法吗

老师是没有权利砸坏你的手机的,老师砸手机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学校赔偿你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九条 侵害财产的财产损失计算方法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第三十四条 用人者责任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
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③ 私自占用他人的房屋触犯那条法律规定

如果他人房屋是住宅,属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违反了《宪法》39条、《刑法》245条、《治安管理处罚法》40条第1款第(三)项的规定,同时违反了《物权法》第三十七条、《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等规定。如果不是住宅,属于侵犯他人财产的行为。仅违反了《物权法》第三十七条、《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等规定。

中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物权法》第三十二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四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三十六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七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第六十六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④ 财产侵权法律条款有哪些

物品损坏赔偿的法律依据主要就是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了财产权利版,第三条规定了权侵权责任赔偿的依据,第十九条规定了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依据。
侵权责任法法律条文: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九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⑤ 火灾造成的损失如何赔偿

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是属于侵权的行为,应该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九条【财产损失计算】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第二十条【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

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二十一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5)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扩展阅读

一、火灾造成的损失责任认定

1、某人故意放火造成的火灾损失,由放火人承担赔偿责任。

2、某人在使用火源的过程中过失造成火灾或者因疏于管理、违反职责造成火灾的,由具有过错的人承担赔偿责任。财产所有人也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失火人的责任。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火灾,没有过错人的,由财产所有人自行承担损失。

二、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九条【财产损失计算】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第二十条【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

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二十一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三、火灾事故等级划分

轻微事故,死亡0人,重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0元,上报县级,企业处理。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经损100万至900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

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

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直经损5000万至1亿,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经损1亿以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

⑥ 用侵权责任法怎样计算残疾赔偿金

中华来人民共和国侵权自责任法司法解释
第二十二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
被侵权人可以请求赔偿的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丧葬费及前款所列各项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的计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确定。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按十五年计算,并根据受害人的年龄、收入等因素,适当增加或者减少。
侵权人承担了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的,不再承担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

⑦ 如何理解《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 其他方式计算

本条规定了侵权责任中财产损失的计算标准。

(一)本条针对财产损害,确定了损失的计算标准和方式
一是按损失发生时市场价格计算。市场价格是时刻变动的,不同时间点的财产价值是不同的。一个侵权案件审判终结需要时间。侵权行为发生时、诉讼开始时、诉讼终结时都可能成为财产损失计算的时间点。本条统一为计算标准,以财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为计算标准:被损害的财产完全毁损、灭失的,按照该财产当时在市场上对应的价格标准,按全价计算;如被完全毁损、灭失财产已经使用一定时间以上的,按相应折旧后的价格进行计算。如财产部分毁损的,应当按照由于毁损使该物价值减损的相应的市场价格标准计算。这一规定,有利于防止各地计算标准不一致,有利于实现公平正义。
二是按损失发生时的其他方式计算。法条这一规定,留下了一个“接口”,以便对于不能按市场价格标准计算的财产损失的计算标准确定依据。
按“其他方式计算”确定财产损失的,如侵犯知识产权案中的财产损失计算问题,股权侵权中的财产损失计算问题,侵犯商业秘密案中的财产损失计算问题等,在这类侵权案件中,财产的损失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确定的标准进行计算。
又比如在侵权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他人具有特定价格意义的财物(如结婚照)损害时,就不能简单根据被损失财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计算,而应当依据损害后果造成的难以弥补的其他后果,结合其由此给权利人造成的精神损害等因素进行考量。
(二)本条规定中的财产损失主要指财产的直接损失
财产的损失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类。本条中的财产损失主要指财产的直接损失。财产的间接损失是未来的可得利益,在侵权行为实施时只具有财产取得的可能性。

⑧ 急!急!急!关于邻里间民事纠纷,请求法律指导和解决方案

回答如下:
一、你家的屋顶和水管的损失应全部由树木所有人承担。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一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民通意见》第一百零三条 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窑等或者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二、修缮我家屋顶时需要在对方的土地上搭架子,这属于暂时占用,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如果在约定的时间内你不拆除,就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
法律依据:《民通意见》 第九十三条 相邻一方因修建施工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占用的一方如未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的,应当责令其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三、如果折款,应按现行的市场价格赔偿。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四、如果协商不好,可以通过镇里调解,调解不成,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你的民事权利,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十五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⑨ 损坏东西要赔偿吗

1.损坏他人物品的,要照抄价赔偿,物品损坏赔偿法律可参照《侵权责任法》。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章
第十九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2.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⑩ 司机驾车出车祸撞人死亡,车主要负什么责任

1、你的车损谁来赔?

①自己若购买了车损险,保险限额内保险公司按合同规定赔付;
②若没有车损险,根据《侵权责任法》:
第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第二十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2、事故造成的第三方损失你是否要负连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什么是车主无过错呢?要符合3个条件:
1、借车的人有驾照且未吊销和过期。
2、驾照类型符合驾驶车型,例如C2类型的驾照就不能开C1类型的驾照。
3、对方借车时是否有酒驾、毒驾等法律禁止行为。
如果车主在明知对方喝过酒的情况下把车借出,最终造成事故的,那车主要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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