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居间协议
1. 按《合同法》建设工程中介费是否合法
按《合同法》建设工程中介费不合法。
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在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不能进行居间服务。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居间报酬的请求权以促成合同成立为条件,不以所促成的合同是否履行为条件,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因居间服务而成立的,居间人就可以行使居间报酬请求权。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对招标人的招标信息和情况很难详细了解,这时引进专业的居间人代理进行招投标或者协助进行投标相关事宜是可以的。
2. 我帮建筑公司介绍一个上亿的工程,要和工司签个居间合同,居间费应该取多少
工程项目的居间协议,一般收取的居间费2个点的多。我有类似居间合同,电话联系。估计你得交不少税吧。
3. 您好.有个建筑工程.我介绍个建筑公司去做.我跟公司签订居间合同. 如果到时候施工质量问题或者其他问题.
没有关系,只是为双方提供媒介。
居间人需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居间人有如实报告的义务,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应是居间人履行合同指导思想之一。居间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居间人必须实事求是地就自己所实际掌握的信息,如实地向委托人提供最方便、最有利、最有价值、最及时的订约渠道,并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和可靠,没有任何隐瞒欺骗或掺杂任何自己主观臆测,对于有影响的事项及商业信息,如第三人的资信状况、支付能力、标的物是否有暇疵等,居间人都必须据实、公正的报告,而不得弄虚作假,从中盘剥渔利,不得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也不得恶意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如果居间人没有尽到以上这些忠实的义务,反而为获取居间报酬而故意作虚假介绍、或者是与一方当事人事先串通好,故意告知虚假事实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从而损害了委托人或者第三人的合法利益,这些情况一旦发生,居间人非但无权向委托人请求居间报酬,而且还应当就自己因其故意提供虚假情况而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居间人违反上述报告义务,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但无权向委托人请求支付报酬,而且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里即有违约责任,又有侵权责任。
除上述义务外,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居间人还负有其他一些义务。例如,居间人不得对交易双方订立合同实施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合同的订立或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在居间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循商事惯例和交易习惯,不得从事违法的居间活动等。
4. 工程居间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合同法》确立了居间合同法律制度.目前,我国法律没有禁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居间。
2 、 虽然《招投标法》的规定,招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投标结果,当是招标公告虽然为公开事项,但并非公开的事项就众所周知。因此,公开招标的事项也存在向他人报告投标和订立合同机会的情形,投标人也可以将自己在投标活动中所办理的投标事项委托他人代理或者协助进行。招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但并非招投标活动有居间行为就违反了招投标活动的原则,只是招投标活动中的居间事项与其他合同的居间事项有所差别。 建设工程招投标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活动中,施工企业委托他人进行居间,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之间所付居间费用有具体违反《建筑法》和《招投标法》等特别法的规定,就应当依法确认居间合同的效力为由,对建筑工程领域的居间行为予以肯定。这从《合同法》的适用角度来说,无疑是正确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所需的各种资料和投标书,让居间人参与其投标事务并支付一定劳务费的约定,没有违反我国法律规定,因此居间行为是有效民事法律行为。《建筑法》和《招投标法》相关法律规定的均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不得以不正当手段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若各方当事人没有提供发包方与承包方以及居间人之间有违反《建筑法》和《招投标法》相应规定的行为;作为投标人和承包人也没有证明自己已付居间费用用于行贿和回扣等,也不能证明未付居间劳务费是为了违反有关规定,也没有提供当事人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事实依据,称居间合同违反了《招投标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认定居间合同无效,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3、如果居间双方的签章真实有效,并且双方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且居间双方约定的内容不存在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不存在恶意损害第三方利益的情形等法定无效的情形,内容就合法了。形式和内容有任一个不合法的,就可能因为无效而得不到保障。
4、因为建筑工程领域中的好处费等潜规则,并非无法透明化,居间的付出与收益往往严重不对等,有损公平合理原则,这使得法院有必要对居间条款的适用进行解释和裁断。
5. 建筑工程行业里的居间人具体是做什么工作的在哪里可以找到此类服务
居间人,就是大家俗称的“中间人、介绍人”,例如房产、演绎特定行业中的“回经纪人”广义上也是答一种居间人。建筑工程或其他领域下载做业务公关中,需要找“中间人”和甲方负责人沟通洽谈,比较容易达成合作,“中间人”因为是第三方,可以协调甲乙两方某些敏感信息,例如回扣、合同点数等等,一般居间人与甲方负责人是存在一定关系的,例如同事、朋友、亲戚、同学等。 居间人并没有固定的人员体系或身份特定,一般都是以项目业务信息为出发点,知晓该项目的所有人员,如果有意愿协助“需求方”洽谈都可以称之为“居间人”。因为只能在熟人模式、朋友转介绍等情况下,认识并结交他们。
随着阿里巴巴1688、慧聪、找钢网、优信二手车等交易互联网业务的兴起以后,目前也有很多网络平台涉及“居间人”,例如合力网、天工网、千里马乙方联盟、瑞达恒、天辰BCI、芝麻商服等。
6. 建筑工程 居间费是代理费吗
居间费和中介费性质差不多。
代理费应该是中介费的某一种,即居间费的一种。
7. 建筑工程居间合同
委托方
合同编号
居间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居间方受委托方的委托,专双方就
委托事项协属商一
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需具体约定所委托的是提供订约机会,还是媒介合同的成立,以及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
第二条
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和方式
第三条
保密内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第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委托方
居间方
单位(人)名称或个人姓名
单位(人)名称或个人姓名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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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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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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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