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纠纷
Ⅰ 因感情纠纷杀人后去自首怎么判刑。当事人成年。 或者杀人后自杀又是怎么判。
涉嫌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具体量刑应当综合犯罪嫌疑人作案年龄、作案手段、危害后果、犯罪后的表现、是否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因素综合确定。
犯罪嫌疑人自杀死亡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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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八零后公务员因婚外情故意杀人获刑十四年
八零后公务员因争执用菜刀杀死“小三”。近日,李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李某是一名公务员,八零后,有着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王某1988年出生,2012年结婚后不久便离婚。俩人因一次酒后情孽,产生婚外情,最终酿成惨剧。
2012年夏天,李某与王某相识。2013年4月二人交往频繁,一次二人和朋友一起吃饭,李某酒喝多了,王某便把李某扶到了她家,二人睡到了一起。事后,李某很后悔,想和王某说清楚,断绝二人之间的这种关系,二人在商谈中王某提出不要名分,只要和李某在一起,李某不同意,但当晚李某又回到了王某的家。
二人的关系就这样开始了,一直持续到2013年5月22日,这天4时许王某将熟睡的李某叫醒,因二人是否能够继续在一起的问题产生争执,继而发生厮打,王某用菜刀以自残方式威胁。李某遂抢过菜刀连砍王某头部、胸部及身体其他部位数刀。在王某失去反抗能力后,李某清洗刀具及身上血迹、擦拭地面血迹,开车逃离现场。
2013年5月23日下午李某给弟弟打电话,让弟弟联系公安机关自首。其弟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在公安民警带领下将李某带回,到案后李某对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法医检验鉴定:被害人王某系因身体多部位锐器砍、刺创导致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因感情纠葛与被害人王某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害人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发生争执,进而厮打,在一定程度上对激化矛盾,引发该案,存在一定的责任。本案属于因感情纠纷而引发的突发性犯罪,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Ⅱ 因为2人的感情纠纷 故意杀人 会判死刑么
对于故意杀人的,死刑是其中的选项。因感情纠葛而激情杀人的,应当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但具体个案是否应当判处死刑,只能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当前我国的刑事政策是;慎杀、少杀。所谓死刑,分二种情况,立即执行,缓期二年执行。
一、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解析: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女实施这种行为;
(2)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3)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4)帮助他人自杀;
(5)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6)防卫过当
(7)避险过当(实施紧急避险的一般都会被认定为避险过当减轻处罚
Ⅲ 如何看待现在因感情纠纷杀人的刑事案件
对于感情纠纷杀人的刑事案件我个人认为其实也是不值得去这样做事情。因为感情也不是我们生活的全部,感情也只是生活的一部分,很多事情,这些事情也都是冲动去做了这件事情。但是其实自己事后想想,也是根本不值得自己去杀人,去干这些事情。因为其实很多事情你做了也都是要付出相应代价,而且因为感情纠纷所发生的纠纷杀人其实也是往往自己也是最后悔,因为当时自己也是属于冲动杀人,所以自己一般时候也是最后悔做了这件事情。
因此,综上所述, 对于感情纠纷杀人的刑事案件我个人认为其实也是不值得去这样做事情。因为感情也不是我们生活的全部。
Ⅳ 因为感情纠纷女人自杀,男人负法律责任吗
这类属于民事责任的判定问题,首先了解一下什么是构成民事责任要件:
1.损害事实内的客容观存在。损害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民事主体的权利遭受某种不利的影响。权利主体只有 在受损害的情况下才能够请求法律上的救济。
2.行为的违法性。指对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规定的违反。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外,行为人只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作为构成民事责任要件的因果关系指行为人的行为及其物件与损害事实之间所存在的前因后果的必然联系。
4.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的过错是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具备的心理状态,是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如果自杀的原因是因为男方所致,男方有民事赔偿的义务。
如果自杀是男方直接原因所致,如当面让女方去死等,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Ⅳ 因感情纠纷被威胁恐吓,可以到公安局备案吗
对于因感情纠纷被威胁恐吓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介入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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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恐吓罪立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虽然并无以"恐吓罪"命名的刑法条文。但实际上已经有其它条款做了恐吓行为的刑事处罚,那就是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这个是纯恐吓的情况,如果还附带了其它情况则是:
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谓的恐吓威胁罪,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规定此罪,只是存在恐吓威胁行为。单纯的恐吓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前是不构成犯罪的,而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后在寻衅滋事里面增加了恐吓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参考资料: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Ⅵ 因感情纠纷导致他人受伤,能致他人坐牢吗
感情纠葛来没必要动手源
致人损伤,看伤势
轻微伤属于治安案件,拘留罚款就可以
轻伤就是故意伤害罪,三年以下,情有可原,从轻处理,承担医疗费等,一般不会判刑,会宣告缓刑。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Ⅶ 因感情纠纷受到伤害怎么办
医药费可以去找公安机关进行申诉,主张赔偿,不然,也可以提请法院进行诉讼,这个只要证据确凿,是可以要求支付的,男方不执行法院也可以强制执行。但你说的切底分手,男方再不联系你,这个就没办法了,这个不犯法
Ⅷ 因为感情纠纷女朋友报警了我该怎么办
夫妻吵架是经常的事,闹到警察局也很常见,所以国家制定了民事调解政版策。但是你们权是男女朋友,而不是夫妻,法律上一般是没什么保护的,你把情况和警察说明,应该会得到谅解的,但是你如果还一直和女友没法和好,又纠缠不清,这就是个问题了,会被判定为故意骚扰,可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了。。建议你还是想办法和女友和好吧,警察这边暂时不用太在意。。
Ⅸ 感情纠纷欠条怎么写
我国强调的是“实事求是”,一般不支持因感情纠纷而形成的所谓“欠条”,因为这样的欠条徒有形式而没有欠款的“事实”。所以一般来说,因感情而产生的欠条是无效的。如非要写欠条,建议一定要做到“与感情无关”。
Ⅹ 我朋友因感情纠纷自杀,男的需要承担责任吗
这类属于民事责任的判定问题,首先了解一下什么是构成民事责任要件:
1.损害版事实的客观存权在。损害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民事主体的权利遭受某种不利的影响。权利主体只有 在受损害的情况下才能够请求法律上的救济。
2.行为的违法性。指对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规定的违反。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外,行为人只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作为构成民事责任要件的因果关系指行为人的行为及其物件与损害事实之间所存在的前因后果的必然联系。
4.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的过错是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具备的心理状态,是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如果自杀的原因是因为男方所致,男方有民事赔偿的义务。
如果自杀是男方直接原因所致,如当面让女方去死等,还应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