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
『壹』 “凡是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一律无效”是否正确
一方以欺诈、胁迫来的手源段订立的合同,要根据以下二种情况来分析其法律效力: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如果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2、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的,该合同为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为无效合同。
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贰』 如何理解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之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这就从法律上对欺诈作出了准确的定义。
胁迫是以将来要生的损害或以直接加以损害相威胁,使对方产生恐惧并因此订立的合同。胁迫行为实际上包括两种情况:
.将要发生的损害相威胁,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信用等方面的损害;.以直接面临的损害相威胁,形成对对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损害和财产的损害,而迫使对方订立合同。如对对方施加暴力(殴打、肉体折磨、拘禁等),或散布谣言、毁人名誉、毁损房屋等。不管是欺诈,还是胁迫,都必须是在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才能使合同无效。如果当事人一方采用欺诈或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来处理,而应该作为一种效力未定的合同来处理。在此情形下,当事人一方如果并不想使合同无效,而是想通过变更合同的某些条款而使合同符合双方当事人的本意从而使合同有效,该当事人一方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该合同,在合同已经履行生效时,也可请求撤销该合同,从而使该合同的法律效果归于消灭。
《合同法》第54条规定了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的后果。
『叁』 乘人之危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为什么不属于无效合同
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鼓励交易、促进交易,促进市场经济的秩序。虽然版乘人之危情况下订立的合权同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对另一方当事人不利,但这毕竟属于当事人意思自志的范畴内,作为一种法律上的救济手段,合同法给予受损害一方当事人以撤销权和变更权。在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之前,这两类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在行使了撤销权并经有权机关确认后,合同自始无效。
『肆』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可以撤销的。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伍』 以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有效吗,可撤销合同的法
您好,
一、以欺诈手段达成的合同有效吗能否撤销
(1)欺诈和胁迫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是否存在欺诈和胁迫,只有当事人最清楚,是否真实应该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尊重他自己的意愿。
(2)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产生了和无效合同相同的法律后果,受害人完全可以根据真实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微小,而对方履行合同是自己所期待的,因而愿意让合同继续履行,来保护自己的即得利益。
(3)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合同作为可撤销合同,这种合同的撤销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如果一方将其因欺诈、胁迫手段所取得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系善意取得,那么受欺诈、胁迫人不得以合同搬用来对抗善意第三人。
(4)将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合同作为可撤销的合同,意味着受害人根据自身利益既可以申请撤销,也可以维护合同的效力.有一部分合同继续有效,继续履行,就会增加交易,增加社会财富。
二、可撤销合同的法律责任
(1)无效合同在被确认无效后,负有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依照中国《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应当承担返还或赔偿的后果。如果一方因存有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而导致合同无效,使对方应当承担责任。如属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合同,由于此种行为属法律所禁止的,故由此而致的损失应由双方自行承担,任何一方均不能主张权利,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2)可撤销合同应依照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对于此类合同,由于法律规定变更权优先适用于撤销权,故责任的承担可通过变更合同有关权利义务的内容来予以弥补。如合同最终仍被撤销,则可参照无效合同的责任之情形来处理。
『陆』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还是无效合同
《合同法》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或变更:(1)因重大误内解订立容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另外,因一方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如损害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因此,对于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究竟属于可撤销合同还是无效合同,关键是看其后果是否损害国家利益。
『柒』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现实问题
钱某平时开车上下班,一天下雨路滑,不慎撞倒了骑自行车的顾某,造成顾某轻微擦伤,但顾某拉住钱某不放,并打电话叫来了几个朋友,要求钱某赔“医药费”。钱某称愿意赔偿500元,但顾某要求必须赔偿5000元,如果钱某不付,则他们会群殴钱某。钱某表示,身上一共只有500元无法拿出5000元,顾某于是拿出纸笔,要求钱某写一张欠条,欠条内容为钱某欠顾某4500元。同时,顾某记下了钱某的车牌、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要求钱某三天内联系顾某还款,否则就“不客气”。三天后钱某一直没有付款,经过顾某多次催款,钱某一直避而不见,后顾某将钱某诉之法院。那么,法律对于此类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解答
以暴力相威胁,强迫钱某写下欠条,即借款合同,显然是一种以胁迫手段逼迫他人订立合同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所以,本案中钱某完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捌』 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劳动者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与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专但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属动者欺诈、威胁等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也是错误的。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劳动合同应该采用合法的手段,以非法的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我国劳动法第18条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故意以欺诈、威胁等手段与用人单位订立了劳动合同,属于使用了法律所禁止的欺诈手段,违反了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的平等自愿原则,该劳动合同无效。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无效的劳动不存在解除的问题。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第24条、第25条和第26条规定的情形。
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不能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来认定,而应当由有关部门来确认。劳动法第18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用人单位如果要辞退劳动者,首先应当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其与劳动者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无效合同经确认之后,用人单位可以无条件辞退该劳动者,如果劳动者的欺诈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还可以要求该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