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合同律师
① 你好律师,刚才在北路通高速应聘处签了一份合同,本人在沈阳...
看看合同怎么规定的
不去就是解除合同
建议说一声,不去了,刚签合同,视同试用期,三天内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试用期三日内,履行期间提前30天。
② 沈阳合同律师收费标准
律师费是指律师向法律事务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是根据案件类型、地区,采取按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律师收费的方式及收取多少律师费用都是由律师与委托人在一定范围之内协商确定的,律师不能私自收取委托人的其它费用,律师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一、计件收费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件,上浮最高不超过50%,下浮不限。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5%,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每件按2000元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4%;
(3)50万元至l 00万元部分(含1 00万元)为3%;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2%;
(5)500万元至1 000万元部分(含1 000万元)为1%;
(6)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最高不超过0.5%。
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照收费较高者计算。
二、计时收费
政府指导价收费每小时200—3000元。
三、风险代理收费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争议标的额的30%
四、其他规定
上述各项收费标准,各市可依当地社会综合发展条件,选择浮动幅度。同一区域律师收费最低下浮额度要统一,并报当地物价管理部门备案。
1、律师收费可在基准价基础上,向上浮动最高不超2倍,向下最高浮动30%。
2、县属律师事务所可在基准价基础上,向下最高浮动60%。
3、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案件的,可按一审标准酌减收取。只办理二审案件、执行案件的,可参照一审的收费标准酌减收取。
4、申诉案件未启动再审程序,按3000元/件收取费用。申诉成功并再审的案件可参照重大、疑难、耗时多的案件收取费用。
五、重大、疑难、耗时多的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律师事务所办理重大、疑难、耗时多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可与委托人协商,在普通案件收费标准5倍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六、关于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
上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外的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根据本所情况自行制定收费标准,报当地物价和司法部门备案,并在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后实施收费。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位于沈阳黄金地段——市府恒隆广场23层,总使用面积超过3200平米,拥有近百位专业律师,是东北地区规模最大、律师数量最多、涉及领域最广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卓政作为一家大型的、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为国内外客户及时提供专业的、全面的、务实的法律及商务解决方案。卓政的主要专业领域包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公司综合类业务、证券与资本市场、国际贸易、婚姻家庭、海商海事、知识产权、矿业、能源与自然资源、诉讼仲裁、刑事辩护和劳动法等。
不管怎么说,找律师就得当面来咨询,只有见面谈才能了解律师能为你提供哪些服务,律师的收费标准又是什么。
③ 请问沈阳市工伤认定到哪去做伤残鉴定又去哪做
1、沈阳市工伤认定应该到沈阳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2018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相关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伤、残鉴定,在《2018最新工伤保险条例》中,是包括在劳动能力鉴定之中的,需要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根据《2018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规定: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3)沈阳合同律师扩展阅读:
工伤认定技巧:
一、迅速确定工伤发生单位名称
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基本上不可能主动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甚至百般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即使购买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也存在不会积极主动的去申请工伤认定的可能性。
作为工伤员工,如果不知道用人单位的准确名称,就无法确定追索的对象。因为实践中不乏存在不知道自己单位名称的职工,尤其是工程层层分包的情况。像包工头自己招用的农民工,很难知道自己的用人单位是谁。因此确定用人单位、确定工伤赔偿责任主体是工伤认定最基本的条件。
二、收集、提供证明劳动关系、工伤发生事实的证据材料
工伤认定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两个条件是证明劳动关系和证明工伤发生事实。那么是否有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上岗证等劳动关系证明?是否有现场目击工伤发生的工友愿意作证?
这些证明材料,是申请工伤认定必备材料。没有这些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甚至不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虽然工伤职工可能能够收集到部分证明材料,但是更多情况下,工伤职工无力自己收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必要,可以由专业工伤律师调查收集证明劳动关系和证明工伤发生事实,并通过律师寻求媒体和相关部门的帮助。
三、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自己必须申请
不管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认定都是处理工伤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工伤认定首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在用人单位不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近亲属等可以在一年内申请。
由于申请工伤认定有确定的期限,超过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追索工伤保险待遇也将得不到仲裁、法院的支持。
所以,不要轻信用人单位没有虚假的或没有诚意的承诺,以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
四、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
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五、《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④ 风险代理律师是按什么标准收费沈阳的朋友处理过合同相关案子的律师有哪些 很急帮帮我
风险代理一不能超过标的额的30%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在30%限度内看你和律所谈的怎样!第二个问题无力回答你,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