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极侵权
A. 消极侵权 的概念是什么
消极侵权是侵权是一种说法
这样理解比较容易点:
消极对积极
也就是类似于主动和被动
指侵权的程度相对比较轻
B. 人际关系出现问题应该怎么办
1、要调整心态,要乐观,友善地对待人际交往过程中的对象。
很多时候,好心态非常重要,一件事积极乐观地去面对,就会想出很多的方法加以解决。若消极的只往坏处想,往往在这种情况下,头脑思路就不会清晰,就会心乱如麻。
2、要宽容,大度,遇事不能多疑,要真诚待人。
在人际关系出现问题后,要找到对方,平心静气坐下来,坦诚不公地把自己的想法摊开来。要仔细地聆听对方的想法。很多时候,我们只知其一就理所当然的认为对方是这种想的,殊不知,这些判断与对方的想法有着很大的偏差,也往往就是因为这些偏差的存在,而有了误会的产生。
(2)消极侵权扩展阅读:
人际交往的注意事项
1. 在所有的人际交往中,第一最忌“交浅言深”。
因为当一个人开始意识到不可交浅言深的时候,就意味着他已经形成了在人际关系中要自我保护的防范意识;有了这个防范意识,就说明开始理解了人际关系中的分寸感为何物。
2、和多数人所认为的相反,如果需要拒绝别人,其实“直接”而“简洁”的拒绝是最好的选择。
“委婉”的拒绝通常不仅起不到不伤和气的效果,反而会给你带来更多拖泥带水的麻烦。“情商”这个词塑造了一种幻觉:好像人人都应该学会主动在人际关系中换位思考。
但在现实的人际关系中,根本没有那么多人、也没有必要、小心翼翼的去揣测别人不明确的回应背后的“涵义”。
C. 消极侵权 的概念是什么
1、你说的应该是来不作为侵权
2、民事法源律关系上的不作为侵权具有以下构成要件:
(a)行为人具有作为的义务(作为义务的来源主要包括:法律规定的作为义务,合同约定的作为义务,当事人间的特殊关系引起的作为义务);
(b)行为人具有行为的能力;
(c)不作为与损害具有因果关系;
(d)过错责任还须行为人具有过错。
D. 高空抛物原因
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在上海“陋习排行榜”中,它与“乱扔垃圾”齐名,排名第二。高空抛物,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而且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那么引起高空抛物的原因有哪些?
随着城市高层建筑的不断增加,中国城市化进程的持续加速,城市社会管理面临诸多挑战,包括高空抛物现象。高空抛物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意外高空坠物外,你提供的信息,高空抛物的原因,如居民法律意识薄弱,道德观念缺乏等,这是从成年人角度看。
从高空抛物的物品看,都是有用之物,那高空抛物者可能存在一定的心理问题,如家庭婚姻矛盾,如居民情绪发泄等。从高空抛物的时间看,青少年学生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从物品结合时间点分析,那青少年就存在心理问题,或者行为问题。如养成习惯不良,缺乏家庭教养;如儿童行为问题,冲动性,攻击性,甚至破坏性行为问题,如恶作剧类行为;如情绪管理问题,如果情绪问题严重,缺乏情绪管理能力,砸人毁物,高空抛物成为情绪发泄方式。
面对这些问题,特别是青少年行为问题,需要有针对性的引导和帮助。实际上,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居民虽然人已进城了,但是心还没有融入城市,存在心理隔膜,青少年尤其明显。高层建筑增加,小区封闭世界,青少年下楼机会减少,活动空间和活动内容缺乏,情绪缺乏正常的发泄途径。负面情绪增加,缺乏发泄方式,小物品就常常成为“受害者”,居民就成为真正受害者。
面对这些问题,特别是青少年行为问题,一般都是从4个角度去应对:
一是社会应对,就是创新社会管理,积极、全面推进城市化,全面实行依法治国,加强小区的法律和道德宣传,增加小区青少年活动场所和设施,建立小区亚文化。
二是学校应对,关注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教育青少年学习情绪管理。
三是家庭应对,关心青春期的青少年心理健康,改善家庭心态环境,矫正孩子行为问题。
四是孩子应对,作为青少年自身,需要加强法律和道德修养,有效识别消极情绪,学习化解情绪方法,主动积极参加有益的社会文化活动。
E. 智子疑邻的寓意(从消极和积极的两方面影响来说)
智子疑邻
翻译:宋国有一个富人,天下大雨,他家的墙坏了。富人的儿子说:专“要是不修筑,一定属会有盗贼来偷东西。”邻居家的老公公也这样说。晚上富人家果然丢失了很多东西。结果,那个富人认为自己的儿子聪明,却怀疑邻居家的老公公偷了他家的东西。
塞翁失马
翻译:靠近边塞居住的人中,有位擅长推测吉凶掌握术数的人。一次,他的马无缘无故跑到了胡人的住地。人们都为此来宽慰他。那老人却说:“这怎么就不会是一种福气呢?”过了几个月,那匹失马带着胡人的良马回来了。人们都前来祝贺他。那老人又说:“这怎么就不能是一种灾祸呢?”算卦人的家中有很多好马,他的儿子爱好骑马,结果从马上掉下来摔断了大腿。人们都前来慰问他。那老人说:“这怎么就不能变为一件福事呢?”过了一年,胡人大举入侵边塞,健壮男子都拿起武器去作战。边塞附近的人,死亡的占了十分之九。这个人惟独因为腿瘸的缘故免于征战,父子俩一同保全了性命。
F. 侵权行为分为几类
侵权行为分为以下几类:
一、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按照行为的构成要件不同)
1、一般侵权行为:致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的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一般侵权行为主要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对自己行为负责的原则。
2、特殊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即使无过错,但他人的损害确系与行为人有关的行为、事件或者特别原因所致,因而适用民法上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规定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特殊侵权行为主要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行为主要有:
(1)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
(2)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3)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4)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5)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6)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7)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行为。
(8)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二、积极侵权行为与消极侵权行为:(行为的性质不同)
1、积极侵权行为:指行为人以一定的作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2、消极侵权行为:指行为人以一定的不作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构成消极侵权行为,须以行为人须有作为的义务为前提。
三、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行为的人数不同)
1、单独侵权行为:指一个人单独实施的侵权行为。
2、共同侵权行为:指两个以上的人共同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分共同加害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
3、共同加害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1)主体的复合性。 (2)主观的共同过错性。 (3)行为的共同性。(4)结果的单一性。
4、共同加害行为除具备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外,还须具备以下特殊条件:
(1)主体方面的要件。两个以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
(2)客观方面的要件。各个共同加害行为人须具有共同加害的行为。
(3)主观方面的要件。各行为人之间应有共同过错。
5、共同危险行为除具备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要件:
(1)主体方面的要件。两个以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
(2)客观方面的要件。须实施了共同危险的行为。
(3)主观方面的要件。共同危险行为人主观上应有共同过错。
G. 关于隐私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隐私权的法律规定如下:
一、《宪法》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二、《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二条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三、《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四、《侵权责任法》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讲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五、《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
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7)消极侵权扩展阅读:
隐私权的司法解释:
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文章反映的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使他人名誉受到侵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隐私权。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