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合同
『壹』 双方签订协议,需要公证,在公证处写,还是自己写了去公证
双方签订协议,需要公证,可以在公证处签订协议,也可以签订协议后提供给公证处公证。
根据我国《公证程序规则》
申请与受理
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受理: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的,公证机构应当受理。
对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因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申请。
第二十条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单。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第二十一条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告知其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告知内容、告知方式和时间,应当记录归档。
第二十二条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者补收手续。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公证费。
第二十三条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指派承办公证员,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要求该公证员回避,经查属于《公证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应当回避情形的,公证机构应当改派其他公证员承办。
(1)公正合同扩展阅读
《公证程序规则》
审 查
第二十四条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人数、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及相应的权利;
(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四)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五)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充分。
公证机构在审查中,对申请公证的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疑义的,认为当事人的情况说明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当事人作出说明或者补充证明材料。
当事人拒绝说明有关情况或者补充证明材料的,依照本规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公证机构在审查中,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二十七条
公证机构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核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以及证明材料:
(一)通过询问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核实;
(二)通过询问证人核实;
(三)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了解相关情况或者核实、收集相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四)通过现场勘验核实;
(五)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鉴定、检验检测、翻译。
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进行核实,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办证规则的规定。
公证机构派员外出核实的,应当由二人进行,但核实、收集书证的除外。特殊情况下只有一人外出核实的,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
第二十九条
采用询问方式向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证人了解、核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以及证明材料的,应当告知被询问人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及其法律责任。询问的内容应当制作笔录。
询问笔录应当载明:询问日期、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询问事由,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告知内容、询问谈话内容等。
询问笔录应当交由被询问人核对后签名或者盖章、捺指印。笔录中修改处应当由被询问人盖章或者捺指印认可。
第三十条
在向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证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核实或者收集有关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时,需要摘抄、复印(复制)有关资料、证明原件、档案材料或者对实物证据照相并作文字描述记载的,摘抄、复印(复制)的材料或者物证照片及文字描述记载应当与原件或者物证相符,并由资料、原件、物证所有人或者档案保管人对摘抄、复印(复制)的材料或者物证照片及文字描述记载核对后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十一条
采用现场勘验方式核实公证事项及其有关证明材料的,应当制作勘验笔录,由核实人员及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根据需要,可以采用绘图、照相、录像或者录音等方式对勘验情况或者实物证据予以记载。
第三十二条
需要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对申请公证的文书或者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进行鉴定、检验检测、翻译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由其委托办理,或者征得当事人的同意代为办理。鉴定意见、检验检测结论、翻译材料,应当由相关专业机构及承办鉴定、检验检测、翻译的人员盖章和签名。
委托鉴定、检验检测、翻译所需的费用,由当事人支付。
第三十三条
公证机构委托异地公证机构核实公证事项及其有关证明材料的,应当出具委托核实函,对需要核实的事项及内容提出明确的要求。受委托的公证机构收到委托函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核实。因故不能完成或者无法核实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核实的公证机构。
第三十四条
公证机构在审查中,认为申请公证的文书内容不完备、表达不准确的,应当指导当事人补正或者修改。当事人拒绝补正、修改的,应当在工作记录中注明。
应当事人的请求,公证机构可以代为起草、修改申请公证的文书。
『贰』 公证合同协议怎么公证
协议有效;公证效力更高。
其程序:
1、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2、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②申请公证的文书;
③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④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3、公证部门受理、并进行资料审查
4、承办公证员拟制公证书,出具公证书
5、送达公证书并签字
『叁』 公证协议合同有效吗
只要是双方民事主体真实的意思表示,经过公证处公证的债权法律文书协议合法有效。
公证的含义:
1、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前者是 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它不能为当事人解决争议;而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则是在发生民事权益纠纷并由当事人起诉之后进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决。
2、任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经过公证证明,国家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即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调查证据时涉及某项文书,而这项文书也经公证证明,即应确认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因此当事人可以依据公证协议,有债权人凭原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接到申请执行书,应当依法按规定程序办理。必要时,可以向公证机关调阅公证卷宗,公证机关应当提供。案件执行完毕后,由人民法院在十五日内将公证卷宗附结案通知退回公证机关。
『肆』 合同需要公正吗
1、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常见的有两种,一是不经公证不能进行实际操作的情况(注意:不是无效),例如房地产的赠与合同,需要公证以后才能过户,不然赠与合同虽然有效,但房地产交易监管部门不让你过户;二是合同双方当事人认为需要公证的,所以,你的问题主要在你需不需要公证而不是合同本身需不需要公证。
2、公证后的合同在效力上与没经公证的合同一样,并非公证后的合同约束力就更强,区别主要在就合同发生争议后,经公证的合同在证据证明力上比非经公证的合同要高。如果没有发生争议,就基本看不出区别了。
3、合同的精准与否以及专业与否,和是否经过公证无关,这两点主要和合同条款的撰写有关,如果想条款用语精准、专业还是去找律师来做比较好;公证主要是证明该合同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就像第2个问题的回答一样,发生争议举证时,经公证的合同,法院应直接认定其真实性,但合同条款是否已经能切实保护合同某一方的利益则不是公证处能办的事情。这是双方约定合同各项条款时应该考虑的问题,也就是说,把握不了的时候应该去律师事务所咨询,而不是通过公证变的精准。
『伍』 合同为什么要公证
合同公正就是给合同一个公信力,在一般的民事行为中,合同不需要公正,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具备生效要件就可以生效。但是法律如果规定须经过公正生效的那就必须公正,我国在对外合作中,如我国的劳务出口,一般都需订立严格的合同条文。公证机关对合同条款是否违反我国法律等,要进行认真审核。
在实践中,为了确保签订合同的双方履行合同条款,避免产生纠纷和诉讼,对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签订合同的双方代表是否具备合法资格等进行公证,是十分必要的。
『陆』 哪些合同需要公证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劳务合同、经济合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赠与合同、债权文书有强制执行效力的
公证费用
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按照规定收取公证费,公证收费标准简介如下: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国籍、委托书、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未受或受过刑事处分,收费10元;
2、证明印鉴属实,证明副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证明影印件与原件相符,收费5元;
3、证明招标、拍卖、开奖、收费100~150元;
4、证明遗嘱、遗赠、证明产权、证明查无档案记载,收费10元;
5、证明法人资格、收养、财产分割、证明产品抽样检测,收费10~30元;
6、证明担保书、证明公司章程、资信情况等有关文书,收费50~200元;
7、证明商标注册,收费50元;
8、证明劳动保险金、养老金、子女助学金的,每件收费5元;
9、证明遗赠抚养协议,收费10~50元;
10、证明劳务合同,收费5元;
11、证明经济合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1)标的总额不满10万元的,收费10~50元;
(2)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收费100元;
(3)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收费300元;
(4)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收费600元;
(5)2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收费1000元;
(6)300万元以上不满400万元的,收费2000元;
(7)400万元以上的,收费3000元。
12、证明股票、房屋转让、买卖、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按股票面额或房价的千分之三收费,但最低收费不得低于10元;
13、证明财产继承、赠与:
接受益人收金额总数收费
(1)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但最低收费10元;
(2)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
14、证明债权文书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按债务总金额的千分之三收费,原债权文书经过公证的,按千分之一收费,最低收费10元。
15、翻译,每千字15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
外文打字,每千字2元。
外文校对,每千字5元。
16、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证据保全,收费5~10元。
17、已受理的立卷中途撤回的,收费2~5元;
18、起草、修改合同文本,收费5~20元;
19、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文书,收费3~5元。
『柒』 公证处可以公证合同。
合同公证完全可以在上海的公证处公证。公证处主要负责审查合同约定是否具有可能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当事人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等。应该在公证处当场签约。
『捌』 合同应该怎么公正
公证只保证合同本身的公平性,但是如果合同本身条款违法,或隐瞒情况导致合同无效,公证内也没有多容大作用。
比如小产权房的交易合同,即使公证,只表示交易双方的意思,但国家不承认其合法性(没有产权)。
比如宅基地转让合同,违背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即使公证,依然不受法律保护。
欠条建议公证一下,如实在没有公证条件的,至少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担保人签字作证。
『玖』 合同是必须公证处的公证才有效吗
不是一定要到公证处公证,合同才具有效力。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主要有: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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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要件
一、意思表示真实
在一般误解等情况下,合同仍为有效。在重大误解时,合同则可被撤销。在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合同可被撤销。在因欺诈、胁迫而成立合同场合,若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若未损害国家利益,合同可被撤销。
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将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合同的有效要件,一方面可弥补社会发展使法律调整出现的漏洞和脱节的不足;另一方面,也利于醇化社会道德伦理和整肃社会风气。
三、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
合同标的决定着合同权利义务的质和量,没有它,合同就失去目的,失去积极的意义,应归于无效。合同标的可能,是指合同给付可能实现。合同标的确定,是指合同标的自始确定,或可得确定。
四、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这一要件要求当事人能够了解合同的状况和法律效果,对保护其合法权益和减少纠纷均具有意义。 自然人签订合同, 原则上须有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亲自缔约,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但有如下例外:
1、可独立签订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纯获利益,或被免除义务的合同;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签订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
3、可独立签订日常生活中的格式合同或事实合同,如利用自动售货机、乘坐交通工具、进入游园场所;
4、签订处分自由财产的合同,如学费、旅费等由法定代理人预定使用目的的财产和处分;
5、其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合同。按照我国原来的法律规定及其理论,法人签订合同严格地受其宗旨、目的、章程及经营范围的制约,超过经营范围的合同无效。这种做法受到了学说的批评,现已有所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