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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店协议

发布时间: 2020-12-27 09:32:01

Ⅰ 我是洗衣店的,想与宾馆签订洗衣协议书怎么写

这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制定 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甲乙双方 洗涤物品 洗涤价格 洗涤标准 取送时间 结算付款方式 合同时效 违约赔偿内容 等等

Ⅱ 中央工厂洗衣店和收衣店怎样签合同

洗衣店与收衣店之间是合同关系,属于承揽合同。请参考承揽合同的范本。
《合同法》第251条第1款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 揽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 作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 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Ⅲ 酒店与外面干洗店合作协议怎么拟定

洗涤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布草洗涤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必须将所需洗涤的布草物品集中于固定的布草房内,乙方每天下午派人到甲方收洗一次。乙方工作人员和甲方工作人员交接布草数目要对清楚。洗涤质量不佳和原破损的后果应由乙方方负责。
(二)甲方应提供免费停车位予乙方收送布草等洗涤物品的运输车辆停放,如甲方交接货地点在二楼以上,甲方应允许乙方人员使用电梯等升降设备。
(三)乙方在布草收接过程中,收洗特脏布草,须注明在接收单上。送洗物的品种、数量交接完成后由双方指定的人员在乙方提供的交接单上签名确认,各执一份作为每月结算凭证,如一方遗失则以另一方凭证为准。
(四)乙方收洗甲方的布草,原则上24小时内送回甲方(因道路交通情况,或其它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影响而提前或推迟1~3小时送回应视为正常)。甲方节假日或大型接待,因布草不够周转而要求乙方加急洗涤或提前送还的,乙方可根据自身生产情况,尽可能满足。
(五)洗涤费结算以每月1日至月底为一个结算月,每月2日由乙方制表交甲方经理核对确认上月全月洗涤品种、数量、金额后,由甲方有关人员在乙方洗涤对帐表上签名确认并交回一份给乙方。对帐后甲方每月10日-15日将上月洗涤款项支付给乙方(15日-31日财务不就算),固定财务结算人员不更换。
(六)甲方新投入的布草,由乙方确认新布件投放日期,以便跟踪布件的使用寿命。
验收方式及质量要求
1、验收标准
甲方按双方约定的质量要点,对乙方送还甲方的洗涤成品进行验收。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洗涤质量完全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即为合格。
2、验收程序
2-1甲乙双方责任人共同对乙方送还甲方的洗涤成品进行检查。
2-2检查内容为布草类别数量与质量要点。
2-3 甲方责任人根据验收实际情况填写布草验收交接单,特别是不同尺寸的布草数确认,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2-4 验收检查中确认洗涤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无条件收回返工。
3、 质量要求
经双方约定,乙方必须保证洗涤后送还甲方的布草达到以下要求:
3-1 客房布草质量要点
清洗干净、无污渍残留;熨烫平整、挺括,外观无变色、串色、脱色及颜色发灰现象;无残留异味;无因洗涤原因造成的织物发硬、起毛、划伤、破损;成品按规范整理叠好。
3-2乙方必须保证布草洗涤质量达到三星级酒店使用标准;并有义务使用最优工艺和原料努力维护织物,以延长其使用寿命。不得使用任何有害人体健康的洗涤设备和原料。
3-3 乙方送还洗涤好的布草时,由甲方派人按双方约定的验收及质量标准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验收完毕,双方责任人共同在验收交接单上签字确认。以验收单注明的类别及数目作为结算依据。
4、布草接送运输及费用
所有的布草接送运输及费用均已包含在双方约定的布草洗涤价目中。乙方负责所有的布草接送运输及费用。甲方并不需要另外支付除约定价格以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乙方因任何原因造成的甲方布草丢失、数目不清和意外损坏,均应负责按甲方原采购价格向甲方赔偿,并以甲方提供的物品价目证据为依据。
5、 乙方洗涤成品经验收确认为不合格的,一律由乙方无条件返工,其间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并不需要因此而另外支付任何其它费用。
6、 因双方交接中共同的疏漏,或因其它双方均有责任而造成的损失,以及无法清楚地界定责任的损失,均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
7、 因使用不适当的洗涤工艺或原料造成的布草提前老化、使用寿命缩短,乙方亦应负责向甲方照价赔偿。
(七)赔偿布草责任:

(八)根据洗涤行业客观情况,衣物在使用和洗涤过程中,不可避免存在质量自然损耗。在洗涤过程中,乙方不负责甲方送洗衣物的褪色、缩水、纽扣丢失、衣物中财物丢失,自然霉烂,不可清除的污染和衣物质劣、变形、开线等责任。但乙方在洗涤、搬运衣物过程中造成损坏、染色、丢失经乙方确认属乙方责任的,则由乙方按布草单价的5倍至10倍赔偿。已赔偿的烂布草或洗不干净的布草或报损的布草归酒店所有,由酒店统一保存处理。
(九)甲乙双方如终止合作关系,应提前半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终止执行本协议。
(十)乙方使用各种洗涤用品均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及环保标准,并遵照卫生程序消毒,收、送洗涤布件过程中使用专用包装布包装。
(十一)如甲方单位更改名称时,应告知乙方并结清前期洗涤款,双方再另签一份有效合同。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盖章正式生效。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出现纠纷,应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法律诉讼。
(十三)单价:床单 元/条, 被套 元/件,枕套 元/件,浴巾 元/条,面巾 元/条
(十四)协议签定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五)补充:
1、 客房布草必须与餐厅布草分开洗涤,必须和有色布草分开洗涤;
2、 窗帘、沙发套、床褥、工衣、抹布免费干洗;
3、 床单、被套免费缝补;
4、 未清洗干净的布草当天免费返洗,在单据上签署欠的布草数、署名、日期,并尽快送返;
5、 收洗时间暂定下午15.00-16:00左右,送布草时间定为上午7.00-8.00;
6、 遵守酒店的规章制度,不得在楼层喧哗、堵塞通道、不正当使用电梯等,要礼让宾客;
7、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增补;
8、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共同遵守。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转让洗衣店协议

店铺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房东(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街(路) 号的店铺(原为: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四、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五、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签字: 日期:转让洗衣店协议

Ⅳ 大型洗衣厂和小洗衣店合作协议怎么写

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一、合作目的
二、合作方式
甲方权利义务
四、乙方权利义务
五、违约责任
六、合同争议解决
七、未尽事宜
八、合同生效。

Ⅵ 养老院老人自己买了洗衣机 怎么签水电费收取协议

养老院老人自己买了洗衣机,怎么签水电费收取协议,其实这个协议不需要太正式,只要家人和养老院机构签订一个简单协议就可以了,比如说每个月付多少去电费。

Ⅶ 我要去工厂里放自助洗衣机 工厂出水电和场地 我们各百分之五十的股份 请问怎么写合作协议 急急

场地投放合同(范本)甲方:
乙方:
为了更好的服务于甲方学生,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达成以下协议:一、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将_______牌全自动智能投币洗衣机,投放在甲方场地经营。乙方负责产品的设计安装及售后服务。二、甲方免费提供场地。提供水、电及配合安装。乙方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用。三、甲方学生宿舍楼电收费标准为___元___/度,水___元__/吨。
四、收费标准为每洗壹桶(干衣物5公斤以内)的收费为1元脱水5分钟,2元快洗20分钟,3元标准洗32分钟。五、乙方负责投币式全自动洗衣机的定期保养及维修,甲方在得知机器不能正常运转时通知乙方。六、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随意变动双方商定的洗衣机的摆放位置。合作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双方可协商续签。七、在合同期内,甲方需配合乙方加强洗衣机安全的管理。若乙方洗衣机在甲方校内被人为破坏或被盗,与甲方无关但甲方应积极配合调查,并追究肇事者的责任。八、如遇甲方单位乔迁,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来迁移机器至新址,乙方负责安装并确保正常使用。九、在合同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随意撤消或封闭乙方所投放在该校的投币洗衣机的使用,也不得以非正常理由停止投放该校的投币洗衣机的使用。
十、乙方在甲方学生宿舍楼,每层安装____台____牌全自动智能投币洗衣机.
十一、合约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在合同期内,因营业需求双方可协商增减机器的投放数量、型号、摆放位置。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判决。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规定。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电话: 电话:地址: 地址:日期: (加盖公章) 日期:(加盖公章)

Ⅷ 我想知道洗衣机售后服务协议的具体内容,急急急

国家三包法的详细规定国家新三包规定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布。
第三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
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第五条 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
(二)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四)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六条 修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担修理服务业务;
(二)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三)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
(四)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五)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第七条 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明确三包方式。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
(二)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三)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者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务。
第八条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第九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一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二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第十三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第十四条 换货时,凡属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三包凭证背面加盖列换章。
第十五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对应当进行三包的大件产品,修理者应当提供合理的运输费用,然后依法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追偿,或者按合同办理。
第十六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提倡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上门提供三包服务。
第十七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一)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二)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三)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
(四)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
(五)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第十八条 修理费用由生产者提供。修理费用指三包有效期内保证正常修理的待支费用。
第十九条 销售者负责修理的产品,生产者按照合同或者协议一次拨出费用,具体办法由产销双方商定。销售者委托或者指定修理者的,其修理费的支付形式由销售者和修理者双方合同约定。专款专用。生产者自行选择其他方式或者自行设置修理网点的,由生产者直接提供修理费用。
第二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破产、倒闭、兼并、分立的,其三包责任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 消费者因产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受理。
第二十二条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执行三包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由上述部门责令其按三包规定办理。消费者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解决,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委员会等8部委局发布的国标发(1986)177号《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Ⅸ 干洗店利润分析:开干洗店一年有多少利润

我今年年初开了一家开洗店。看这个网上都是传统干洗店啊某某这个牌子啊。我只想说一句传统的模式真的OUT。现在都是懒人经济。很多客户都习惯了网上消费。我开的这家澳贝森科技干洗。就是结合了。网上接单和实体店多种经营的模式。我旁边有一家传统干洗店。我看他生意很一般,每天坐在店里等可人。我现在网络收单占整个营业额的60%。还有40%就是靠这门店。所以我不要每天守在店里。没事,我就看看手机有没有人下单。我现在,一天几千块钱收入吧。当初我投入的时候也就不到吃8万块钱。机器耗材花了6万多 装修两万成本早就收回了。就是有点辛苦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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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机关建立符合检察工作发展规律的科学考核评价机制,是当前检察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党的十七大强调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高检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明确要求要"以动态考核为主、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实行全员能力和绩效考核"。本文试以科学发展观理论为指导,结合基层检察院的实际,对检察考评机制改革问题进行研究,并反思基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面临的难题,探索提出破解对策。
一、建立科学考评机制的目标与意义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即“又好又快”发展。具体到检察工作,要做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既要强调质量和效益,又要注意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强调以人为本,使人民共享发展成果。一方面,检察工作要着眼长远,谋划全局,不能只顾眼前的发展、一时一事的成效,影响了检察工作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在工作实践上,要协调好各项工作的发展,不要出现“短腿”,如为了树立“威信”,只顾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忽视了对普通刑事案件的打击;只考虑侦查设备的投入,忽视了常规基层基础建设的投入;只要求早出成果快出成果,忽视了对优秀人才的长期培养锻炼,等等。因此,检察工作又好又快发展,要做到工作效率、质量、效益相协调,当下与长远相衔接。
考核评价是通过一定的方法和客观标准,对工作部门及其人员综合评价,激发和调动工作积极性,有效推动工作发展。考评的体系、手段、方法应避免流于形式、走过场,一套健全的考评体系应该具有针对性、相对确定性,否则很难激励干警工作热情和长效约束干警行为。合理的考评机制是过程而非目的,它的最终目标是要将结果予以应用,形成一种良性循环,以促进检察绩效的不断提升和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检察考评机制就如同一个指挥棒,有什么样的考核项目,就会有什么样的执法行为。
因此,要将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融入到检察考评机制中,把建立科学、合理、健全的考评机制作为推进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首要任务。
二、基层检察院考评机制所面临的难题
(一)将控制立案监督率、不起诉率、抗诉率、不捕率等指标作为检察工作的主要考评标准
1、立案监督率。一些院在考评表中填着每年立案监督300多件,单从数量上看,此项工作进入先进行列是不成问题的,但细想一下,这就意味着案发后,侦查机关通常是等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后再去办案,显然是不现实的。立案监督的本意是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遗漏的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要求侦查机关立案,当然本身是为了更有效的实施法律监督,使侦查机关能更主动对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予以立案,但如果立案监督的数量过高,反而背离了监督的初衷,故对立案监督的数量限制一定的比例。
2、不捕率。在把握审查逮捕案件质量的同时,应该允许一定比例的捕后不诉、捕后撤案案件存在,不能一味地将捕后不诉、捕后撤案案件归属为错捕案件。尤其是在审查逮捕工作过程中,有些案件报捕时证据在客观上确实存在一定缺陷,但如果从整个案件的侦查需要来看,一旦作出了批捕决定,也许案件就会有新的突破,当然这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反之,如果是捕后没有侦查突破或是侦查机关不去积极侦查的话,就难免出现捕后不诉、捕后撤案的情况。因此,捕后不诉并不是不能有,只是比例应该有个科学的界定。
考核标准只对无罪不捕、错捕、错不捕作出规定,而对大量的轻微刑事案件的逮捕与否没有明确界定,结果就是造成“构罪即捕”的习惯,直接导致逮捕率居高不下,无法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如在笔者所在的基层院2006年提起公诉的3110人中有2486人被逮捕,逮捕率为79.93%;2007年提起公诉的3561人中有2857人被逮捕,逮捕率为80.23%;2008年提起公诉的3688人中有2870人被逮捕,逮捕率为77.81%。而被逮捕的人中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006年为730人,占被捕人数的29.36%,2007年为785人,占被捕人数的27.47%,2008年为872人,占被捕人数的30.38%。从上面的数据可以看出,逮捕措施在轻微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中适用的比例相当高,既违背了宽严相济的精神,也造成了诉讼成本的增加。
3、不起诉率。对移送审查的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是检察机关审查和检验侦查机关(包括自侦部门)办案质量的结论,因此,不起诉率应是考评侦查机关(包括自侦部门)办案质量的指标,不应作为考核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办案质量的指标。而实际上,自侦案件的突破口往往就在某个关键证人(如行贿人),而自侦部门在侦查阶段将其列为犯罪嫌疑人后,整个案件就势如破竹,在起诉时,由于刑法对特殊自首的规定,考虑对该名犯罪嫌疑人相对不起诉,而此时自侦案件的不起诉工作往往成为公诉部门办案时遇到的瓶颈
部委的规定,有70多个罪名可以作宽缓处理,但由于作出相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决定要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以及对职务犯罪案件拟作不起诉处理要走人民监督员程序,这两类不起诉在实践中运用的很少。既然提倡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构建和谐社会,符合绝对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的案件要用足,不应人为控制不起诉率。
4、抗诉率。抗诉是考评中比较重要的一项指标,也是检察工作的一个难点,相对来说抗诉数量比抗诉采纳率和改判率容易控制,而后两者涉及到两级法院考虑到上下级关系、内部考评、信访压力等综合因素,较难作出直接改判的结果。如笔者所在基层院2006年、2007年、2008年分别提起抗诉2件、3件、2件,但无一被改判。抗诉工作不应以法院改判率作为衡量抗诉质量高低的依据,不能将法院判决作为评判抗诉工作的唯一标准,只要抗得有道理,得到上级院的支持,就应该给予肯定,这样有利于我们理直气壮地履行审判监督职责。
5、反渎案件立案数。按照现在的考评机制,当年未立案、起诉和判决的,反渎工作就不能得分。而实际上,很多检察院为此付出了巨大的努力,集中侦查力量,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初查了很多线索,但是由于客观原因未予立案。在现有重结果的考核模式下,这些工作量没有进入考核的视野,对干警的积极性有一定影响,也不利于渎检工作的持续发展。
(二)考评结果运用不够充分
一些院在考评结束后,针对对考评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不注意查找根源和总结不足,未能将考评结果用于有效纠偏。一些院未能根据考评结果奖优罚劣,没有把考核结果同干警的奖惩、晋职、晋级挂钩,或奖惩标准不合理,也没有听取干警对考评结果的反馈意见,从而挫伤干警的积极性。由于没有充分有效地运用转化考评结果,考评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未能发挥,没有真正地促进工作螺旋式上升。
三、构筑科学检察考评机制的对策
考评机制只是检察工作的一个环节,是对前一段时间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如果把检察工作绑死在考评标准上,必然要偏离考评机制的初衷,甚至可能背道而驰,更谈不上科学发展了。因此,以科学发展观来构筑检察考评机制切实
(一)实行分类考评
发案率因每个城市大小、人口规模和经济状况等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考评方案的制订必须从实际出发,设计一个合理的框架,有一个科学合理、有弹性、可调节的考评指标体系,做到兼顾和均衡。
以笔者所在浙江省为例,全省共有90个基层检察院,地区之间的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检察工作的发展也参差不齐,浙江省检察院以影响检察工作的因素及程度,反映检察工作点面的深度广度为依据选取五项数据指标作为参数进行评估:辖区人口占15%,地方财政年收入占15%,院人均经费占20%,现有人员编制数占25%,主要业务工作总量的平均数占25%。按照这一计分标准,算出全省90个基层检察院的分值,并在此基础上,遵循以评估分值为标准、数量大致均等的原则,从高到低把全省90个基层院分为ABCD四类。按照突出先进性、激发争先意识、适当兼顾公平的原则,分配省级先进基层检察院的名额:A类5个、B类5个、C类4个、D类4个。
分类考评的做法,使基本处于同一水平线上的基层院之间进行“同类竞争”,其公平性和科学性不言自明。那些规模相对较大、客观条件相对较好的基层院由于被放在同一类别中强强竞争,明显增强了紧迫感和忧患意识;而那些规模相对较小、客观条件相对较差,以往很难获得表彰和荣誉的基层院,也因为敢于突破勇于创新,在本类别基层院中脱颖而出,进入先进行列,从而使考核的激励作用更具有了普遍性。
(二)调整考评内容
检察工作中确实有许多"软"指标,是无法或难以用数字量化的,这是量化考评本身存在的缺陷。在考核内容的的设置上,可对现有的考核方式进行一定的调整,不只以片面的数字来反映实际工作情况,使每项考核标准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同时注重对执法质量的考评,既考核立案、逮捕、起诉的数量,也考核办案的质量,不但要重视结果,也应该重视过程以及办案的社会效果。
(三)严把考评程序
将年终一次考评变为全年过程的控制,使领导和干警能够随时把握目标任务在不同时间的进展情况以及与兄弟院的进度比较,进而有的放矢地调整工作重点,把握好全年工作节奏。只要目标确定合理,分值量化科学,奖惩挂钩紧密,就可以很好地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形成良性循环的长效机制。
考评机制作为衡量检察工作发展情况的指向标,对检察工作的发展起了导向作用,但真正的目的是通过考评使我们的检察工作得到不断的提升。正如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所说,“考评工作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通过不断完善,使考评的内容更符合检察工作的发展规律,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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