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抚养费变更
A. 协议离婚后可以变更抚养费吗
在出现以下的情况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费的情形有:1、原定抚育费数额已内经不足以维持当地生活水平容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突发情况的。但是仅仅有这些条件还是不够的,只有在另外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给付能力时,法院才会真正支持。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费时,建议去进行调查取证,证明对方的收入状况,可以对方的单位、税务、银行等部门调查取证,查看工资表、个人完税证明、银行流水等,因为操作起来比较复杂,建议委托律师。
B. 已经离婚了离婚协议书已经写好了的,现在对方想更改,想要抚养费
我认为你们离婚协议书已经写好了,就是正常已经是离完婚了呗,如果离完婚了他想要抚养费的话,那只能是去。那个起诉你呗。
C. 我这种情况离婚后协议还能变更吗关于抚养费。
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你作为孩子的
法定代理人
,被告是女方内。
抚养费
是对方月收入容的20%至30%。
对方抗辩,你可以说协议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损害了孩子的利益,为无效约定。(因为这些钱是给孩子,不是给你,所以你不能放弃孩子的权利。)
D. 离婚协议约定子女抚养费 是否能够变更或撤销
协议离来婚时达到的离婚协议是两边当自事人的实在意思表明,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应认定为合法有用,对男女两边具有法令约束力。离婚后,不直接抚育子女一方以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为由要求削减抚育费的,应供给足够的依据,不直接抚育子女一方的依据不足以证明其实际经济状况明显低于离婚时的经济状况导致无力依照约好数额付出抚育费的,其关于改变或吊销抚育费约好的建议不能得到支撑。所以,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子女抚养费不能随便变更或撤销。
E. 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能否更改
根据我国相来关的法律规定源,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或家庭环境等等因素。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顾子女,无法为子女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那么另一方自然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F. 关于协议离婚后小孩抚养费能否变更的问题
子女抚育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的变更,是指父母双方离婚时已经协议确定或经判决确定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或母任何一方要求增加抚育费或者给付抚育费的一方提出要求减少或免除抚育费。 关于子女抚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父母双方离婚时,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决定的抚育费数额,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会出现抚育费不足或给付抚育费的一方出现特殊的情况,因此必然要对其抚育费进行变更。所以,法律允许变更抚育费,但必须依法变更。 (1)变更子女抚育费,应另行起诉。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提出增加抚育费的情形较多,这种要求变更的主体是子女。变更子女抚育费,不涉及原离婚协议或判决,所以,应另行起诉。 (2)符合法定事由,法院应予支持。 变更抚育费必须有法定事由,法院才能给予支持。其法定事由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生活水平的; ②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原定数额的; ③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仅有此法定事由还不够,还需要父或母一方有给付能力,法院才能予以支持。 (3)父母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无论是增加、减少抚育费,父母双方首先应该协商解决,如协议不成时,可诉请法院解决。 尽管增加抚育费的情况较多,但也仍然存在减少或免除抚育费的情况,这种要求变更的主体,则是给付抚育费的一方。给付抚育费的一方出现下面两种特殊情况时,可以提出减少或免除抚育费: ①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一方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抚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时,他方承担的抚育费可以减少或免除。但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再负担或无力再负担该项费用时,有给付义务一方的生父或生母一方按原定数额继续给付; ②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出现某种新情况确有实际困难无法给付。但这种减免也是有条件的,待其情况好转,有给付能力时,应及时恢复给付。 还有一种情况,要求变更的主体是抚养子女的一方,即男女当事人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当时以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不负担抚育费或负担部分抚育费达成协议的,经若干时间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又向法院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育费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根据原告申诉的理由,经调查了解双方经济情况有无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离婚后子女的监护权(也就是归谁抚养)以及抚育费多少,有明确规定,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