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分摊协议
⑴ 2019年1月1日后,个税扣减中“赡养老人”,老人有两个子女,还需要签订书面协议吗
赡养老人市每个孩子了义务,没我必要去搞得那么复杂
⑵ 新个税赡养老人姐弟三人只有一人达到扣税条件,要签定协议吗
既然姐弟三人只有一人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建议选择赡养人指定分摊方式,由赡养版人指定符合专项附加扣权除条件的一人扣除。如果平均分摊,对于另外不符合条件的两人没有任何意义。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国发〔2018〕4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⑶ 税务局关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约定分摊协议有没有模板
新税法子女指定分摊协议书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个税扣除指定分摊协议书
被赡养人:***(父亲)
赡养人:***(儿子)、***(女儿)
根据新个税法规定,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需拟定分摊协议,现针对此规定赡养人做出如下指定分摊:
***:分摊比例50%,抵扣金额额度1000元,
***:分摊比例50%,抵扣金额额度1000元。
本协议一经签订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允许变更,如需变更须在下一纳税年度在此进行指定。协议书指定分摊年度为_______年度。
本协议一式___份,被赡养人一份,赡养人各持一份。
时间:
赡养人: 被赡养人:
2、新税法子女约定分摊协议书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个税扣除约定分摊协议书
被赡养人:***(父亲)
赡养人:***(儿子)、***(女儿)
根据新个税法规定,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需拟定分摊协议,现针对此规定做出如下约定:
***:分摊比例50%,抵扣金额额度1000元,
***:分摊比例50%,抵扣金额额度1000元。
本协议一经签订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允许变更,如需变更须在下一纳税年度在此进行指定。协议书指定分摊年度为_______年度。
本协议一式___份,被赡养人一份,赡养人各持一份。
时间:
赡养人: 被赡养人:
⑷ 关联企业之间分摊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关联企业之间分摊费用,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财政专部、国家税务总属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第二条规定,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但应注意,关联企业之间应签订广告宣传费分摊协议,总体扣除限额不得超出规定标准,接受归集扣除的关联企业不占用本企业原扣除限额。
关联企业,是指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相互之间具有联系的各企业互为关联企业。关联企业在法律上可表现为由控制公司和从属公司构成。而控制公司与从属公司的形成主要在干关联公司之间的统一管理关系的存在。这种关系往往籍助于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实质上的控制而形成。
⑸ 赡养老人的分摊扣除,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协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六条:纳税人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需要留存备查。
⑹ 签订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广告费如何扣除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内》(财税〔容2012〕48号)第二条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⑺ 新个税扣除,我有四个姐姐,只有我一个有缴税,指定分摊协议需要四个姐姐都在协议上签字吗
指定分摊不需要子女签署,老人签就行。
指定的意思就是老人说了算,不需要子女同意。
⑻ 赡养老人的分摊扣除,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协议
只能在“施工地”的“地税主管部门”开据“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并版缴纳“营业税、城权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不能回机构所在地缴。依据是《营业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也就是所谓纳税属地的原则,因为建筑工地在哪,就说明你的“生产产品”地在那儿;即生产地发生变化。再说营业税属地税,哪个地方不能希望本地财政多增加收入。
⑼ 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指定分摊协议需要每位赡养人签字吗
我有七兄妹,父母指定其中二人享受,其它兄妹需签字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