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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用工合同

发布时间: 2020-12-28 22:51:10

Ⅰ 成都劳动合同可以在哪里去下载啊

给你个抄成都袭市劳动合同范本网址:http://wenku..com/view/9fd5691b650e52ea5518989e.html

Ⅱ 有谁知道成都市《入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模板是什么样子的

办理《入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须知

一、 办理依据:
1、《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试行)》(成委发〔2006〕52号)
2、《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市公安局关于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试行)〉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公发〔2006〕368号)
3、《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公发〔2006〕369号文件)
二、 受理对象:
(一)在我市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并在我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
(三)在我市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市外人员。
(四)经有关部门认定,可申请设立集体户口的,在我市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研发中心、金融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
三、办理流程:
(一)到高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52号窗口办理社保缴费证明;
(二)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劳动合同需经过鉴证;
(三)持社保缴费证明和劳动合同到高新区管委会3楼政务大厅1号窗口办理《入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四)需入户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持证明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申领《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入户人员联系函》;
需入户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以外郊区(市)县人员,持证明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领《进入郊区(市)县入户人员联系函》。
办理地址:高新区管委会3楼政务大厅1号窗口(天府大道北段18号)
联系电话: 85189461

Ⅲ 成都劳动合同

看了你们的留言我又学到了很多。现在很多单位根本没有签劳动合同。我以前在一家成都动画培训学校上班,因为不能忍受哪里的复杂环境、复杂关系。10月离职,两个月的工资。发了两次。但现在工资还没给我完。说他们没钱~叫我等通知。都3个月了。他们还在以前同事面前说我坏话。太可恶了。都快过年了。如果他们再不给我,我应该通过怎样的法律途径要回我的钱呢?

Ⅳ 急急急!谁能发一份劳动合同模板给我,需要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的版本,其他的版本不需要

你到他们的网站是可以下载的。
或者到柜台可以免费领。

Ⅳ 成都劳动合同签订后需要去劳动局备案么

不需要备案的,也不会影响其任何法律效应。

Ⅵ 成都哪里有劳动合同卖

网上下载就行。也可在打字复印处下载打印。再不行就去劳动监察大队去要一份,然后复印
市社保局(营门口)可以购买

Ⅶ 请问有成都社保和劳动合同,没有住房合同可以办居住证不

不能,办理居住证必须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你就必须证明你在这个派出专所的辖区内居住才行。那么你属到底住哪里呢?租住的话可以出示你的租房合同和物业证明,借住在亲戚家的可以出示亲属关系证明(亲属证明难开的话还不如伪造一份租房合同),购房的可以出示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住单位宿舍的话可以出示单位证明,这个必须要有。

Ⅷ 成都入户要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吗

成都入户不一定要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当地就业是可以入户的其中一种方式,除此外还有其他方法,比如买房落户等。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双方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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