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不签劳动合同
A. 最新劳动法中有没有对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罚
应该没有,这是我期待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帮助!
“劳动合同法”第14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终止日期约定的劳动合同。
共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不到10年;
(b)在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的初步实施,重新进入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工作的,连续十年,用人单位在法定退休年龄低于用人单位十年;
(三)结束连续两个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具备第39条和第七条第一项的40,的情况下,第二项的规定,续签劳动合同。从一年届满之自用工之日止
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国一,没有无固定期限的意思
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终止日期约定的劳动合同。
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签订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挡箭牌”尽一切可能签署一份与用人单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会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成了“终身包袱”,试图逃避法定义务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里所说的无终止日期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结束时间,期限劳动合同的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条件只要没有法律或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判例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解除。
第二,如何解除和变更无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一种类型,在这个过程中的表现,无论是出于某种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其他的只要约定,双方同意,就可以终止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劳动合同。如果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的出现,或可终止合同规定的劳动合同条件的,当事人出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给予规定依法解除条件或条件。当工人有一个规定的本法情况第39条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本法情况下,第38条之一规定,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的“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
此外,也有很多错误的观点,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法改变“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其他类型的合同,劳动法也适用于谈判与本法的原则变化。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除了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也可以协商的工作,报酬方面,工作条件和违约等责任,是可以改变的。当更改合同条款,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进行的,没有胁迫,欺诈,事实等不正当手段的隐蔽性,而且还必须要注意的内容不变更后非法的,否则,这种变化是无效的。
B. 我们公司一直不签劳动合同,新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
单位和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我国新颁布内的《劳动合同法》容将于2008年1月1日施行,其中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签合同是明显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的,你们可以与公司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去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新的劳动法的颁布对于维护你上面提到的这个问题的权益还是很有用的,如果用人单位起用你们已经超过一个月,那就可以去维护自己的权利了。呵呵!不过记得要到2008年1月1日之后!!
C. 关于新劳动法,未签劳动合同的。大侠赐教
新劳抄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对此予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里包括三层含义: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的时间内还未签定劳动合同,则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
二是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订立的是口头的劳动合同,则也是违法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直接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
当然,劳动问题的行政处理部门是你所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部门.
D. 回复:我们公司一直不签劳动合同,新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
单位和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我国新颁布的《版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施行,权其中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签合同是明显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的,你们可以与公司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去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新的劳动法的颁布对于维护你上面提到的这个问题的权益还是很有用的,如果用人单位起用你们已经超过一个月,那就可以去维护自己的权利了。呵呵!不过记得要到2008年1月1日之后!!
E. 新劳动法中不签劳动合同的赔偿明确标准
1、首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其次很多人将"双倍工资"简单理解成了"工资的双倍",实际上"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一般来说在要求另一倍,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
3、录音或录像证据是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之一。在《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了八种形式的证据,其中第四项是“视听资料”也就是录音录像证据。在《继承法》中,也有“录音遗嘱”的规定。所以,视听资料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劳动法》相关条例: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二条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三条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新劳动法不签劳动合同扩展阅读:
1、《劳动合同赔偿》除了收录常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外,还收录了部分对法律文件的解释性批复和复函,可以帮助读者更加全面掌握法律规定。
2、“编排合理”,《劳动合同赔偿》按照损害赔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形设计结构分类,并在每类中按文件的重要程度排列先后顺序。读者朋友可以根据自己需要迅速查找法律信息。
3、“文本标准”,书中所涉法律文件皆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正式文本,除标明施行日期。还逐一标注公布文号,方便读者查找核对。
4、“内容实用”,能为读者提供实用、广泛的损害赔偿信息。包括典型案例、疑难问题和常用文书、实用性脚注等。
5、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6、劳动合同的概念及结构:
(1)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3)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4)生产条件或工作条件。
(5)劳动纪律和政治待遇。
(6)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违约责任。
(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F. 新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未签订的条款
1、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属违法行为,你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向单位索取二倍的工资。
2、任何单位只要使用了劳动力,都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中的重要内容,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必须从用工之日起为劳动者建立所有的社会保险,通常称为五险一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没有建立必须补充建立并补缴相关费用。
3、上述要求,通常情况单位不会认可,更不会轻易给你,所以要主张你的合法权益,得到你合法的劳动所得,必须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厂里索赔,如果单位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你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劳动纠纷案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法律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也有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再者说,没签劳动合同,要证明劳动关系,可按照“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只要有在单位工作的任何证据,工作证或者同事证言都足以证明劳动关系的成立。
G. 回复:新劳动法不签劳动合同问题
进入08.01.01后,一个月内必须签,不签……,
之前的社保,也可以要求他们补。(现在一般跨年度的很难补,希望你们年底前能补上今年的,或者说从明年1月起开始交。明年1月交,今年12月就要报了)
H. 新劳动法,未签劳动合同,有哪些赔偿
公司未签劳动合同的,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超过一年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专同,并且属要支付十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公司只是办事处,未在工商局注册登记
你可以找总公司,但是你要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才好,比如工作牌,通过银行发工资的最好,有交社保的也好办
I. 新劳动法有没有明文规定 不签劳动合同可以提前离职
劳动者享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权利,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签订而单位不签订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者可以离职,要求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