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劳资纠纷
1. 当务工人员与所属企业发生劳资纠纷时,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可以持身份证到辖区人社部门请求调解或直接投诉。也可以向人社部门申请专劳动争议仲裁或向法院起属诉用人单位。
对于劳动者来说,《劳动法》第77条规定: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可以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这为劳动者提供了最明确的维权途径。
劳动争议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产生劳动争议及时处理,使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不受损害,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首要办法。不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要懂得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发生劳资纠纷扩展阅读:
1、仲裁必须有相关证据材料
必须举证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其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社保缴费明细、工资表或银行卡工资流水单、工作服、工作牌、考勤表、证人证言等。
2、仲裁请求必须合法、具体、全面
仲裁请求必须合法、具体、全面:精神损害赔偿、赔礼道歉等不属于仲裁请求范围,仲裁请求必须合法;具有给付内容的仲裁请求必须明确给付数额、劳动者在个人窗口缴纳社会保险只能要求赔偿、不能要求补办,仲裁请求必须具体;解除劳动关系,一般可主张用人单位为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办理离职手续,仲裁请求必须全面。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劳动仲裁
2. 劳资纠纷解决流程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调解程序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其它劳动争议均可以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委员会应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结案,逾期未结案的视为调解失败,当事人可以进行其它程序。调解程序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仲裁程序当事人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仲裁申请。如果当事人申请国企业调解程序,调解期间可以扣除,胜诉时效从调解结束之日起继续计算。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由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诉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所谓"其它正当理由"须由仲裁委员会认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诉,即劳动争议发生的县、市、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发生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辖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30日。对于请求待皮,工伤鉴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以及其它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应视为仲裁时效中止,并须报仲裁委员会申拆同意。仲裁时效中止不应计入仲裁办案时效内。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时处理劳动争议的最后一道程序。以我国《劳动法》及《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政策性问题的复函》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即未经仲裁的劳动争议,法院将拒绝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由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依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若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 发生劳动争议该怎么办
现实困惑
2011年9月,曾某到北京一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工作,双方当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年10月至12月曾某因病休假。那时公司比较忙,希望曾某少请一段时间病假。曾某拿出医生开出的病休证明,拒绝早回公司工作,公司经理一气之下以曾某旷工为由解除了与曾某的劳动关系。曾某很不服,他认为自己确实是身体有病才请的病假,再说还有医生的证明,公司居然因此说自己是旷工,还解除了劳动合同。他越想越生气,就找到公司要求给个说法。那么发生劳动争议后该怎么办呢?
律师答疑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解决: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双方可达成和解协议,但和解协议并无强制履行的法律效力,而是由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本单位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调解。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双方愿意调解的,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可依据自愿、合法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也应做好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劳动争议的调解应当自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不是劳动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调解协议也无强制履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仲裁。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争议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书面的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的申诉书,要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③证据、证人的姓名与住所。申请书内容有欠缺的,当事人可在仲裁委员会指导下进行补正。当事人可在仲裁委员会裁决前撤诉,但在法定的申请仲裁期限届满之前,再次提起申诉的,仲裁委员会仍可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员、仲裁庭制度。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应当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简单的劳动争议,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审理。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制作仲裁裁决书。当庭裁决的,应当在7日内发送裁决书。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经过仲裁裁决,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必须受理。人民法院一审审理终结后,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在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一审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二审审理所作出的裁决是终审裁决,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4. 发生劳动争议怎么办
可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专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属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4)发生劳资纠纷扩展阅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相关要求:
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3、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5. 发生劳资纠纷向哪个部门投诉
用人单位不是立法机关,无权设立罚款项目。
用人单位也不是行政机关,无权行使行政罚款权。
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当地劳动机关投诉。
6. 如何处理劳资纠纷
(一)自行协商(劳资谈判)
1、提出谈判意向,明确要谈判的主要议题;
2、确定并相互告知双方参加谈判的主要成员;
3、确定谈判的时间、地点;
4、举行谈判,提出和交换劳资纠纷中的处理意见;
5、就焦点问题进行磋商、让步或变通,提出综合解决方案;
6、谈判达成一致意见,执行谈判成果;7、谈判破裂,邀请第三方介入,继续谈判或者寻求谈判外其他解决途径。
(二)劳动仲裁
从目前的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来看,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主要法律途径,也是民事诉讼前必经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的劳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由于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劳资纠纷,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相应的程序规范,如《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均有明确规定,因此对其流程在此不再一一详述。
(三)民事诉讼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一般来讲,经过劳动仲裁裁决后的劳资纠纷案件,通常都会进入民事诉讼程序。起诉
劳资纠纷案件经过劳动仲裁裁决以后,如果对裁决结果不服,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与劳动仲裁机关同一区域的相应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劳动仲裁中的申请人还是被申请人,都可以原告的身份提起诉讼;如果双方均起诉的,一般以先起诉的列为原告。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程序同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申诉
同其他民事纠纷案件一样,在劳资纠纷案件中,如果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但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如果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超过两年,当事人则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申诉。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对于申诉案件的受理并无严格的时限要求。
7. 劳资纠纷的种类有哪些
按照《中华人来民共源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类: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它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