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赔偿协议
① 公司搬迁了,给我们签订一份地址变更协议,已经签字了这种情况还能拿到赔偿吗
这种情况的话,还是要看你的协议的内容是怎么讲的?能不能得到赔偿?就要你一些一些的有如果是有说赔偿的话,就应该能得到赔偿,如果协议没写清楚的话,就可能就没有了
②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房屋拆迁补偿款多长时间能到
拆迁赔偿款一般四十五个工作日到账。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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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的内容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③ 签了无限期合同后公司要搬迁 。我要是不去的话有赔偿吗具体怎么算
公司搬迁外地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公司搬迁,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三)款“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公司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经过协商愿意到新址去的,变更劳动合同,到新址继续工作;
不愿意到新址去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公司还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人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时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最多支付年限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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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关键在于劳动合同是否能够继续履行,需要结合以下几点综合判断:
1、《劳动合同》中是否有“工作地点不能变动”“变动工作地点需协商一致”等确定了唯一工作地点的约定
若《劳动合同》中有上述的约定,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固定了劳动者的工作地点,用人单位自愿对自己的管理权利进行限制,是有效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搬迁后,用人单位在事实上履行不能,故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2、厂房旧址与搬迁的新址地理位置距离是否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旧址、新址的地理位置也是衡量劳动合同是否继续履行的标准之一,若两处位置相隔不远,劳动者通过交通车、公交车等在合理的时间内能够到达新址上班,属于合理工作地点变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服从安排,到新址上班,发函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属于自动辞职,依法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搬迁的用人单位是否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提供了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
如果用人单位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约定,采取开通交通车、修建职工宿舍、发放交通补贴等方式向劳动者提供工作便利与工作环境,在地理位置合理的情况下,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的搬迁安排。
④ 在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前,我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啊
拆迁中的补偿协议是决定拆迁户能获得多少补偿的最终决定,因此,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是十分重要的事情,所以关于拆迁补偿协议的这些事你一定要清楚!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征收拆迁团队根据多年的征收拆迁经验为您总结。
三、拆迁补偿协议在这些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无效!
1、不具备拆迁民事权利能力(或主体资格)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包括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实践中常见的是与老年人签订,有的老年人事后被证明已患老年痴呆症。所以此类情形下签订的协议全部无效。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之前还给大家介绍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亲戚、朋友签订拆迁协议的案例,这样签订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2、强迫限制人身自由逼签拆迁协议
我国《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被逼胁迫”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严重的举证困难的事实,多数以受到欺诈胁迫来主张撤销合同的案件都存在不被支持的风险。被拆迁人在受到限制人身自由后,应及时向公权力机关追索权利,保证权利主张的及时性,不存在当事人自我主张的时限延阻,再通过取得其他有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从而撤销受到胁迫而签署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3、继承房屋,继承人之一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
继承房屋的产权情况较为复杂,房屋为共有。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拆迁人仅与部分共有人协商安置事宜,且在无任何其他共有人出具委托书及未听取其他共有人安置意见的情况下,擅自与部分共有人签订了协议,该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故部分共有人在无其他共有人授权的情况下与拆迁人签订的协议,依法应确认无效。
四、补偿协议签订后出现问题怎么维权?
在很多的情况下,拆迁人经常在安置协议中设下圈套,让被拆迁人进入文字的陷阱,在这种情况下适用《合同法》中关于安置补偿协议可以撤销变更的条款。
签订补偿协议之后,但是补偿款却是迟迟不到位,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法》也是有规定的,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时间的,应当随时都可以要求拆迁人履行,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安置房逾期不交付的,应该是向拆迁人要求违约金,还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拆迁人履行合同。
⑤ 关于公司搬迁,但是合同有双方约定事项,这个不去的员工有赔偿吗
公司同城搬迁,员工不去,没有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同城搬迁,按各地规定,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员工不去的,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股东)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企业继续履行。
“三来一补”企业转型登记为企业法人后,劳动合同由承继权利义务的新企业继续履行。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职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企业提供交通补贴、免费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条件,对职工生活未造成明显影响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企业不需支付经济补偿。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企业不得擅自降低职工薪酬待遇;职工的本企业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双方可在劳动合同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注明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
(5)搬迁赔偿协议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也有同样的规定。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型裁员的客观条件。
不过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并非所有企业搬迁都适用解除的规定,而是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且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才能算是触发条件。
⑥ 拆迁协议已经签字,但是补偿款到期未给怎么办
签订拆迁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征拆律盟
1.口头承诺
实践中,拆迁方有着丰富的拆迁经验,而拆迁户一生只遇到一次拆迁,拆迁方为了达到尽快签约、尽快搬离、尽快评估的目的,往往会开出极具诱惑的条件,拆迁户信以为真,就对此予以配合,等到签字后,拆迁方会以各种理由否认之前的口头承诺或者以拆迁户达不到应有条件而不给当初允诺的利益。此时拆迁户才明白上当,为时晚矣。哭天抹泪,又有何用?
2、空白协议陷阱
空白协议是国家法律严厉禁止的,因为它往往会使弱势一方的利益受损,实践当中,拆迁方有时会做出令人心动的口头承诺,然后让你签订空白协议,拆迁户信以为真,就签上自己的名字,但是协议被拆迁方拿走后,他们会随意填写,与口头承诺相差很大,等拆迁户拿到协议时,方才恍然大悟,叫苦不迭,即使起诉到法院,赢官司的胜算也不大,这方面的血的教训比比皆是。
一个好的补偿协议,对拆迁户来讲,越具体越详细对拆迁户越有利。补偿协议当中约定违约金会制约拆迁方不敢违约,拆迁方违约后能够使拆迁户得到较好补偿。但我们会发现,拆迁方给出的协议文本,一般比较抽象笼统,对于违约条款和损失赔偿条款均为空白。
在涉及拆迁户重要利益方面,如安置房交付时间、安置房能否办证、安置房质量是否合格,一定要约定违约责任,并具体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不这样做,就不能保护自己的利益。
安置补偿协议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每一方都要持有这个协议,实践当中拆迁方会以协议要经过审批为由拿走拆迁户签字和按手印的协议,而迟迟不返还到拆迁户手里,这样做很容易让拆迁方钻了空子。
经常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一是不返还给拆迁户协议,另外就是擅自修改协议,减少合同数额,这就会使拆迁户的利益时刻处于风险之中,即使拆迁户主张权利也没有协议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导致维权困难。
因此,拆迁户一定要坚持协议要当面签订、双方同时签字盖章、相互交换留底,如果不是这样做法,就会使自己置于风险之中。
国家为了保护拆迁户的利益,颁布法律明确规定,先安置后搬迁,如果房子就近安置不是现房,则拆迁方违法,不能签订房屋安置协议。
退一步讲,即使就近安置,按照国家基本建设流程,一个房屋建设项目必须经历立项、规划、土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审批,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五证审批。如果安置地段不能达到五证齐全,则拆迁户面临极大风险,更不应签协议。
按照《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应该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除此之外拆迁户与其他主体签订的协议均属违法。有些地方拆迁户会与拆迁办、拆迁实施单位或者是街道办事处等机构签订协议,都存在法律风险,拆迁户一定要瞪大眼睛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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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公司在搬迁时与公司签的赔偿协议有效嘛
该协议有效。
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⑧ 合同为两地,公司搬迁有赔偿吗怎么赔
1、您好,虽然合同上写明的是上海或者浙江,但是仍然有很大希望要求用人内单位予以一定的补容偿,否则将继续在上海单位上班直至单位辞退。
2、虽然约定的是上海或浙江,但是此种约定过于宽泛,视为约定不明,具体工作地点在哪,合同上没有写明清楚,所以根据实际履行劳动合同的地点作为具体的工作地点。
3、现在公司地址搬迁,导致你不得不换房子、换环境,对你的工作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对你因地址搬迁所带来的重大影响作出合理的弥补措施,你可以继续在上海上班,公司如果以你旷工而辞退,再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给付经济赔偿金和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⑨ 作出了房屋征收赔偿决定,要我在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但我没签,现在该怎么办
你有主意有定力,两次机会都不予理会,佩服佩服佩服的。
你就拿定主意不走当钉子户吧!这样的事,要参考邻居“要价”,不知道你所处的环境怎么样,不能给你具体的建议。
⑩ 公司搬迁了,给我们签订一份地址变更协议,已经签字了这种情况还能拿到赔偿吗
能不能得到赔偿,跟公司搬迁并没有关系,只跟你的工作年限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