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属于行政
Ⅰ 行政侵权责任
行政侵权责任表明一种损益性的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致害行为的法律后果。行政侵权责任作为一种事后调整机制,是对公权力行为的否定和对其损害的补救。行政侵权责任是一种行政主体对受害人承担的以利益给付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法责任,这一责任的实现需要以其责任的确定为前提。
Ⅱ 侵权案件行政立案条件是什么
(1)遵循请求原则;
(2)请求人必须是品种权人或者与品种权侵权案件有直接利害专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属;
(3)有明确的被请求人,有具体要求和事实依据;
(4)所诉品种已经授权;
(5)符合《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6)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未向人民法院起诉;
(7)在请求处理的时效内。
Ⅲ 民事侵权是行政吗
1、主体不同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个人或者单位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2、形式不同
民事责任的责任形式有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以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这些责任形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对有隶属关系的下级违反纪律的行为或者是尚未构成犯罪的轻微违法行为给予的纪律制裁。其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3、特征不同
民事法律责任有其独特的特征:
1)是一种因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是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规定,就不存在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问题。
2)是一种以财产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责任。
特征:
1)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义务的后果
2)这种违反义务的行为没有超出行政法规定的违法限度,因而适用行政法上的制裁措施
3)责任措施是由行政违法行为实施者向国家承担的责任
4)对于责任承担者来说,是一种否定性的评价,是体现社会谴责和国家惩罚性的一种法律上的负担。
Ⅳ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四条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4)侵权属于行政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Ⅳ 行政侵权赔偿 定义
(1)行政侵权赔偿是由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引起的。
行政侵权赔偿产生的原因是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这种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包括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和违法的事实行为,即只有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和违法的事实行为才能引起行政侵权赔偿,如果是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事实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则不会引起行政侵权赔偿,只能产生行政补偿的问题。如果不是在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发生的侵权行为,例如民事侵权行为,也不会引起行政侵权赔偿。
(2)行政侵权赔偿的请求人是合法权益遭受行政侵权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侵权赔偿的请求人是合法权益遭受行政侵权行为损害的对象,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论是否属于行政相对人,只要其合法权益遭受行政侵权行为的侵害,就可以请求赔偿。当然遭受侵害的权益必须是法律承认的合法权益,违法权益即使遭受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不能请求行政赔偿。应该注意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遭受的侵害必须是现实的、已经确定的,将来可能发生的损害不能引起行政侵权赔偿。
(3)行政侵权赔偿的义务机关是造成行政侵害的行政机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国家。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侵权赔偿的义务机关为造成侵害的行政机关。而行政侵权赔偿的最终责任主体是国家,因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法律上代表国家,其实施的行政职权行为是代表国家实施的,无论是合法的还是违法,其法律后果都归于国家,国家行政侵权赔偿的责任主体主要表现时赔偿费用从国库支出。
(4)行政侵权赔偿的赔偿方式主要是支付赔偿金。
行政侵权赔偿的赔偿方式以支付赔偿金为主,以消除影响、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等方式为辅。
Ⅵ 行政侵权行为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1.侵权主体。侵权主体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国家对哪些组织或个人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即要明确承担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主体范围。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我国行政侵权赔偿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主体包括法定的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和授权的行政主体(授权组织)。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或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职权的个人。
2.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即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它是行政侵权赔偿责任中的一个构成要件。只要是行使职权的违法行为都可以引起国家赔偿责任,都届于执行职务的行为,它不仅包括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包括违法的事实行为。
3.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实施的侵权行为使被侵权人的人身或财产权益受到的实际损害。
人身损害包括:1)被侵权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或剥夺;2)人的健康受到损害,导致伤、残、病等;3)人的名誉、荣誉受到损害,导致精神痛苦等;4)人的生命权被非法剥夺,导致死亡。
财产损害包括:1)被侵权人的一定财产的全部或部分丧失;2)财产的外部变形或数量减少,导致其价值降低或失去价值;3)财产的变质、破损,导致其价值降低或失去价值;4)可得利益的丧失,如失去原本可取得的利息、利润或其他收入等。
4.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被侵权人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行政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必然的内在联系,即被侵权人的权益损害确实是由行政侵权行为造成的,或者说,行政侵权行为是使被侵权人权益损害必然发生的条件。
Ⅶ 什么是行政侵权中的免责情形
不具备条件则不赔复偿
《行政制诉讼法》规定的行政侵权赔偿责任。构成行政侵权赔偿责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是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只有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才能申请行政赔偿。
2.必须有造成损害的事实。若没有造成损害的事实,赔偿则无从谈起。
3.违法的行政行为和损害的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就是说因为行政行为的原因,才造成了损害的事实结果。
4.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确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错误)。
Ⅷ 哪些行政侵权行为可以起诉
具体行政行为
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只有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行政侵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因此,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外,所有行政行为都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这里的行政行为是指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与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有关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以及相应的不作为):(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
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6)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5)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8)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Ⅸ 行政侵权是否适用侵权责任法
适用国家赔偿法赔偿,前提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侵害了公民的权利,如果行政机关没有进行行政行为,而是民事行为的,就适用民事赔偿,按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处理
Ⅹ 如何界定行政违法行政侵权和行政不当行为
民事违法指产生抄了侵权和民事损害侵害;行政违法则是法无定(即没授权)而作为且产生了损害后果;刑事犯罪首先是行为违法且属侵害或加害而不具备入罪的条件;一般违法即法定不可而违且对他人或社会产生了危害的轻为行为;犯罪则是产生的后果具有罪刑法定的标准即属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