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盈利侵权
⑴ 侵权的问题。是不是只要不用做盈利性质的就没有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责任是任何人都对专他人承担这样一属种义务,即不因为自己的错误(过错)行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即能构成侵权行为,要对受害方承担责任。侵权行为基本上都是违法行为。不在与一个人是否是作为盈利性质。其实如果你把问题阐述得更清楚点的话,更容易得到对你有用的答案。
⑵ 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用于学术研究的译著,正式出版发行后。算是侵权吗
如果对方曾经发表过,而且有一定的权威性,或者已申请某些产权,或者有公证的话,是会涉及到侵权的
⑶ 不以盈利为目的算侵权吗
其实是侵权的,只是目前主流没人告吧,这些影片,音乐都属于人家的智力成果,有版权归属的,人家可以保留追究你的权利
⑷ 不商用不盈利属于侵权吗
我国复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了制12种合理使用的方式: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记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以上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⑸ 不以盈利,商业为目的使用他人作品算侵犯版权吗
除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理使用外,其他使用作品均需取得作者同意及支付报酬,或特定情形下仅支付报酬。这些法定的合理使用,并不等同于“非商业目的”。因此,是否侵权,还需要看使用作品的具体情形。
⑹ 用了别人的图片,但不盈利,算不算侵权
未经同意使用人家的肖像就是侵犯人家肖像权。
一、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回肖像的答权利。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二、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包括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
三、肖像权简单来说就是肖像权人既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又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专有的肖像。
(6)不盈利侵权扩展阅读
侵犯肖像权赔偿。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⑺ 不以盈利为目的转载的音频算侵权
中国版权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版除影响、
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权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
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一)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
(五)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六)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七)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⑻ 非盈利性不进行二次创作情况下使用他人著作版权是侵权么
您好!您可以详细描述您的问题。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十二种合理使用的情形,具体规定如下: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⑼ 我翻唱歌曲并发到网上,不为盈利,是否算侵权,只是单独的翻唱。歌曲能随便翻唱吗
可以翻唱,只不过要是到了你凭翻唱的歌曲,走红,盈利,那就会有人主动找你了,侵权。
⑽ 分享一些平台付费的歌,不盈利,侵权吗
分享到平台上,即便不盈利,但客观上有引流这些隐藏利益,也算是盈利,属于侵权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