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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怎么算侵权

发布时间: 2020-12-30 22:25:57

发明专利产品怎么算侵权

产品的特征完全涵盖发明专利中,权利要求1所记载的特征,则侵权。
比如,产品包含ABCD四个特征。 如果权利要求1记载了,ACD 三个特征,则侵权。
权利要求记载了ABCDE,则不侵权。

Ⅱ 2个人都申请了外观专利,怎么算侵权呢

外观设计的复侵权判定:制
一、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
二、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三、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
(一)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
(二)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
(三)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

Ⅲ 怎么判定是否造成专利侵权行为呢

一、判定是否造成专利侵权行为成立的要件如下

1、存在有效的专利权;

2、发生了法定的侵害行为;

3、所发生的侵害行为具有违法性;

4、侵害行为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广义);

5、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包括明示和默示);

6、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7、行为人实施的技术、设计方案落入专利保护范围。

二,判定介绍

1,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发明创造专利权的法律效力所及的范围。社会或国家授予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专利申请人必须以技术公开为对价,

在技术公开的同时,其专利保护的范围也必须公开,以明确专利权利的边界。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范围的公开是通过公开权利要求书来实现的,各国法律都承认权利要求书是界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

2,例如,我国专利法第56条第1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因此,权利要求的内容是判断是否侵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标准。

在理解和解释权利要求方法上或者说在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方式上,世界上曾经有过两种具有代表性的作法,一种是以德国为代表的中心限定制,另一种是以英美为代表的周边限定制 。

3,中心限定制的理论依据是专利权人很难写出恰倒好处的权利要求书,有时难免把个别不应当写入独立权利要求的非必要技术特征写入独立权利要求中,从而导致专利保护范围过窄,实质上是对专利权人的宽恕政策。

采用中心限定制的结果使得专利权的范围不局限于权利要求的字面含义,对专利权人可以提供较多的保护。采用中心限定制的立法,是以保护个人权利为中心的立法本位,随着立法本位的转移和法律理论的发展,很多国家逐步放弃了中心限定制的理论。

4,因为采用中心限定制,专利保护的边界处于模糊状态,公众在阅读了权利要求书之后,仍不能准确地判断该专利的保护范围,因此,对社会公众而言有时是不公平的。为了克服中心限定制的缺陷,一些国家,如美国,后来采用了周边限定制。

5,所谓周边限定制,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完全由权利要求的文字内容确定,不能作扩大解释,被控侵权行为必须重复再现了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才被认为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之内。采用周边限定制,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权利要求书清楚地了解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必作随意性的推测。

6,周边限定制的理论基础是:专利权是国家或社会用以换取技术公开的对价,作为对价的权利范围应当是确定的和清晰的。采用周边限定制虽然对公众有利,但对专利权的保护有时是不利的。因为在社会实践中,

完全仿制他人的专利产品或者完全照搬他人的专利方法的侵权行为并不多见,而常见的是对他人专利的权利要求中的某一或某些技术特征加以简单的替换或变换,从而达到只有实施他人专利才能达到的目的。如果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完全由权利要求的文字内容确定,专利权难以得到充分的保护。

二、禁止反悔原则

在适用折衷原则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进行解释时还应适用禁止反悔原则。所谓禁止反悔原则是指,在专利申请和专利侵权诉讼中,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的解释应该一致。专利权人不能为了获得专利,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对权利要求作出狭义的或较窄的解释;

而在以后的专利侵权诉讼中,为了使权利要求能够覆盖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又对权利要求作出广义的、较宽的解释。对那些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已经作出修改或放弃的内容,专利权人在以后的专利侵权诉讼中不能反悔。

这一原则在很多国家采用,《实质性专利法协调条约(splt)草案》也将禁止反悔原则写入其中,我国专利法没有对禁止反悔原则作出规定,但司法实践中是应当采用的。禁止反悔原则旨在防止专利权人采用出尔反尔的策略。

三、相同原则

所谓相同原则,是指在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中能够找出与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每一个技术特征相同的对应特征时,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构成侵权的判定原则。

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指南》规定:一般(上位)概念的公开并不影响采用具体(下位)概念限定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新颖性[9]。

例如,对比文件中使用和公开的是卤素,发明专利申请中选用的是氟,因卤素相对于氟是上位概念,则对比文件中卤素的公开并不损害用氟对其作限定的发明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适用相同原则,并不是要求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所涵盖的技术范围与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所涵盖的技术范围完全吻合或相同,而是要求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中能够找出与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每一个技术特征相同的对应特征。

四、等同原则

正像世上完全相同的事物并不多见而相似的事物却很多一样,在司法实践中,完全仿制他人的专利产品或完全照搬他人专利方法的侵权行为并多见,而常见的是,对他人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某一或某些技术特征加以简单的替换或变换,

从而达到只有实施他人专利才能达到的目的。如果在任何情况下,都适用相同原则,那么专利权人的利益就得不到切实的保护,专利权人以公开其发明创造所换来的专利权就会落空,这与专利制度鼓励公开发明的宗旨相悖。如何认定上述行为属于专利侵权,于是,等同原则应运而生。

等同原则虽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早有应用,我国的专利法虽经两次修改,但现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均未对等同原则作出明确规定。为了弥补立法缺陷,最高人民法院对专利法第56条进行了扩大解释,

在《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21号)中对等同原则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第17条规定: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五、多余指定原则

多余指定原则,是指在专利侵权判定中,在解释专利独立权利要求和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将记载在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明显附加技术特征(即多余特征)略去,仅以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必要技术特征来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判定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是否覆盖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原则。

适用多余指定原则的结果使得被控侵权技术虽然缺少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一项或几项技术特征,仍然认定被控侵权技术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实质是扩大了专利的保护范围。因此,许多国家在司法实践中并不采纳这一原则,在我国亦有很大一部分人对该原则的适用持反对态度。

(3)专利怎么算侵权扩展阅读

根据侵权行为是否有行为人本身的行为所造成,将专利侵权行为划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

1直接侵权行为

①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

这里说的“实施”相对于不同性质的专利,含义也有所不同。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产品专利,是指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

对方法专利来说,是指对其专利方法的使用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不是直接用专利方法所获得的产品不适于此列。对于外观设计专利,实施是指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这一“产品”仅指申请外观设计时所指定的产品。

②假冒专利

假冒专利是指在非专利技术产品上或广告宣传中表明专利权人的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使公众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2间接侵权行为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侵权行为即是直接专利侵权行为。除此以外,还有一种间接专利侵权行为,简称为“间接侵权行为”。

间接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积极诱导或者促使他人实施直接专利侵权的行为。具体来说,行为人的行为本身可能并不构成对他人专利权的侵害,

但其行为却诱导或促使他人实施了对专利权的直接侵害。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本身就是对他人专利权的直接侵害,无论是否诱导、怂恿或者促使第三人实施专利侵权行为,行为人都是直接专利侵权行为。

Ⅳ 哪些行为算专利侵权

(一)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行为。这类专利侵权行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未经权利人许可和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包括以下3种具体形式: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他人发明专利产品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使用他人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制造、销售或进口他人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这类专利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专利权人的标记权。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第八十四条规定,包括以下4种具体形式: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三)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
根据专利法五十九条的规定,这类行为需要承担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正,可予以处罚。
(四)除法律明确规定之外,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还存在两种侵权行为:过失假冒,即指行为人本意是冒充专利,随意杜撰一个专利号,而碰巧与某人获得的某项专利的专利号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该行为无假冒故意,但其行为结果仍然构成了假冒他人专利。反向假冒,即指行为人将合法取得的他人专利产品,注上自己的专利号予以出售,这种行为显然不够成“假冒他人专利”,但事实上侵害了合法专利权人的标记权,仍是一种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Ⅳ 怎么样才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判定是否侵犯了知识产权可以看是否主观意识,是否以经营为目的,情节严专重的构成犯罪属,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侵犯知识产权罪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假冒专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知识产权是人类创造性劳动的智力成果,包括专利权 、商标权、著作权等。

Ⅵ 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怎么计算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标准:一是侵权人给权利人造成的专实际经济损失;二是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属部利润。在采用双重赔偿标准的情况下,法院多选择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润这一标准。首先,从经济等价规律来看,该规律要求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要付出同等的代价,该代价和受害人应得的代价大致相等。对价始终是决定赔偿的基本要件。其次,从“等价有偿”这一民法的基本原则来看,根据这一原则,一方面,在合法的经济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取得他人财产利益的一方应当向对方给付相应的价款或者其他财产利益;另一方面,在违法的民事活动中,行为人对因其行为引起的损失必须赔偿,而且,赔偿范围应与损失范围相一致。再次,从“损害赔偿”自身来看,所谓“赔偿”意为“补偿”、“填补”,“损害赔偿”即指通过补偿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使受损害的权利恢复到侵权以前的状态。由此可知,只有侵权人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损害作为损害赔偿的标准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确立了这一标准,就为之后的损害赔偿范围与赔偿数额的科学认定提供了公平合理的客观经济基础。

Ⅶ 如果专利被侵权,如何起诉

因侵权引起纠纷,解决纠纷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或不愿意协商的,则可采取第二种方式,请求当地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部门认为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提起诉讼之前,必要时应当采取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措施。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只能是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专利财产权的合法继承人等。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一)申请的程序和步骤。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申请人请求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应当向有专利侵权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在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同时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1.申请状。申请状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的具体内容、范围和理由等事项。申请理由包括有关行为如不及时制止会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具体说明。2.证据材料。⑴专利权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证明其专利权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专利权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专利年费交纳凭证。提出的申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检索报告。⑵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有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以及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备案的证明材料,未经备案的应当提交专利权人的证明,或者证明其享有权利的其他证据。⑶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单独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专利权人放弃申请的证明材料。⑷专利财产权利的继承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材料.上诉几种申请人除各自提供相关证明、证据材料之外,还均需提供证明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的证据。包括被控侵权产品以及专利技术同被控侵权产品技术特征对比材料等,使之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专利权被侵犯,在采取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措施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提起诉讼时,应弄清楚专利侵权案件的受案范围、管辖、诉讼时效等问题。(一)管辖。按照级别管辖: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按照地域管辖: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1.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2.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3.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4.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诉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销售者是制造者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二)诉讼时效。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项专利权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三)专利侵权赔偿请求。1.根据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的计算有以下几种方法:第一种方法: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第二种方法: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上诉两种方法难以确定的,可以采取第三种方法。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数额、该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请求赔偿数额;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可在人民币5,000元至30万之间由人民法院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2.权利人因调查、取证、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请求赔偿数额范围之内。

Ⅷ 专利产品怎么算侵权

首先,专利分为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利。
其次,外观内是对一个产品的外观形式进行保容护,但是别人对原有外观进行改变可以再进行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是对产品的结构构造进行改进;发明是对产品的配方,原材料,生产工艺或流程等进行保护。
第三,申请了实用新型的产品,外观无论如何改变,都不妨碍;
发明专利,是对产品的原材料、结构、生产方法等都有保护,比较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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