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场歌手侵权
❶ 酒吧歌手在酒吧唱歌,会涉及歌曲版权费的问题吗
一般原唱不会追究你的,又不是在什么大型公共场合
❷ 周杰伦投资KTV被告300首歌侵权,判赔的钱是归歌手所有吗
周杰伦投资KTV被告300首歌侵权,最终赔偿给到的是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最终的赔偿金额是9100元,估计也不会给到歌手。其实这个KTV也不算是周杰伦完全投资,他的股份只有1%,且是完全不参与管理的。而且早在2017年的时候就委托公司表示放弃股份、退出投资,对方虽然没有同意,但是也没有任何业务往来。
很多艺人在涉及到相关案件的时候,名声都会受到一些影响。不过个人感觉,周杰伦这次的影响不大。本身自己没有参与管理,而后声明已经跟这家公司没有关系,侵权跟自己没有太大的关联。非要说关联的话,那就是KTV也侵犯了周杰伦的著作权,毕竟在被告的歌曲中有很多都是周杰伦的作品。
❸ 演唱会唱其他歌手的歌算不算侵权
不会的,不过要经过原唱同意.貌似一般的歌手都会演唱自己圈内好朋友的歌曲,不会算侵权的.
❹ 关于使用歌手歌曲的侵权问题
从传统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的理论看,承担侵权责任必须具有侵权行为,侵权损害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侵权主观方面具有过错等四个方面的构成关系。
从侵权行为来看,对著作权的某项权利进行侵犯的具体行为有以下几种: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 译、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6) 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支付报酬的。
(7) 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8) 未经法人或委托人的同意,作者擅自将自己创作的职务作品与委托作品发表的。
(9) 未经其他合法继承人的同意,擅自处理共同继承的著作权的。
(10) 未经作者同意修改作品的。
(11) 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12)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13)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 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
(15)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16) 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17)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18) 进口或发行侵犯著作权作品的复制品及为侵犯著作权作品的复制提供条件的。而对于我们所关注的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机械表演权和机械复制权的侵权行为,则主要表现为未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或者放映其作品的行为;
从本文所举几种案例来看,造成损害的权利结果主要是通过侵权行为对音乐著作权机械表演权和机械复制权的损害,饭店、商场、歌舞厅、卡拉 ok 厅、餐厅等擅自播放背景音乐或者放映卡拉OK或者播放MTV都构成了对机械表演权如放映权的侵犯,网上音乐mp3等则侵犯了音乐著作权的机械复制权。
从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看,正是因为由上述的侵权行为才造成了损害著作权人的著作权的损害后果,这两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那么从主观的角度看,侵权还必须构成主观过错,才能承担侵权责任。这个主观过错主要表现在故意方面,在其明知或者应知其实施的行为会造成他人享有的著作权损害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损害后果的发生。
❺ 网红街头唱歌与流浪歌手唱歌是构成侵权的,为什么没人起诉
谁说是侵权,他们已经饭也没得吃了,还要去侵权说他们侵权,你这个人你脑子是有问题
❻ 那些酒吧歌手在唱别的歌手的歌时,算不算侵权
用来出版发行或通过在演出活动中演唱获得商业利益的叫侵权,歌手在翻唱时必须获得原使用者和所有者的授权
严格说属于侵权
❼ 如何评价《歌手》里翻唱歌曲的侵权问题
一、翻唱别人的歌曲,如果为一般益表演翻唱节目,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回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可以答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是未取得授权而使用别人的歌曲参加商业比赛并进行电视直播、拍MV等用于商业用途就涉及侵权,包括在酒吧里演唱和歌手翻唱视频在网上传播等都可能涉及侵权。
二、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
1、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等作品。
2、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3、第24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
4、第48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❽ 一夜总会购买正版cd,未经唱片公司,词曲作者,歌手允许在营业时间播放侵犯了何者何人权利
侵犯了词曲作者的表演权(机械表演权),而歌手表演者权中只有现场表演权,没有机械表演权,故排除,唱片公司无机械表演权。
《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8)夜场歌手侵权扩展阅读;
关于视听作品
视听作品作为集体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保护主要包括明确视听作品本身权利归属和保护参与创作的各类作者两个方面。我国现行法没有规定视听作品各创作作者的“二次获酬权”——即各创作作者从视听作品后续利用中获得报酬的权利。本次修改,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调整:
(1)基于产业的实际情况,并参考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实践,将视听作品整体著作权归属由原草案中可以约定的规定改回为现行法中直接赋予制片者的规定。
(2)明确规定原作作者对视听作品享有署名权。
(3)明确规定原作作者、编剧、导演、以及词曲作者等五类作者对视听作品后续利用行为享有“二次获酬权”。
❾ 歌手翻唱别人的歌算不算侵权
视情况而定,如果歌曲的拥有着知晓情况下翻唱,不算侵权。
“翻唱”是指将已经发表并由他回人答演唱的歌曲根据自己的风格重新演唱,包括重新填词,编曲。现在已有不少明星,都在翻唱他人的歌,不断在翻唱中突破自己,给大家带来不一样的风格。
翻唱的成本比较高,可能面临侵权的纠纷。尤其对于一些新成立的资金有限的唱片公司来说,直接花几百万元买下版权,能省不少钱。
明星、艺人、个人不得未经过原作同意,在演唱会,电视节目,网络直播,公共场合 等,擅自翻唱歌曲,或恶搞、改编原作歌曲,否则会遭到原作公司起诉赔偿巨额侵权费用。
(9)夜场歌手侵权扩展阅读:
《中国音乐著作权管理与诉讼》是中国大陆第一本建立在音乐产业实践运作基础上的法律书籍,是词曲作者、歌手、唱片公司、新媒体公司了解音乐法律知识,处理法律纠纷不可多得的实战手册。
很多歌手认为,只有获得歌曲著作权人的许可,才可以对其进行翻唱。但事实并非如此,在法定许可或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的授权下,歌手无须获得歌曲著作权人的许可,即可以合法对其进行翻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