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公证协议书
一、办证程序 1、申请和受理 当事人办理股权转让协议公证,应先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公证处审查后,决定受理或不受理。 2、审查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当事人需向公证处提供有关材料(附后)。公证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关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如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应根据公证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3、转让方和承让方的代表应在公证员面前在股权转让协议书上签字,以确认签字的真实性4、出证公证处在审查了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以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出具公证书。 二、办理股权转让协议书公证需提供的材料: (一)合资(作)公司应提供的材料 1、公司合同、章程; 2、成立公司时的政府批文; 3、经在深圳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4、他方股东同意转让的证明资料; 5、有关股权转让的董事会决议; 6、合资(作)公司的营业执照; (二)转让方、承让方需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签字人的身份证; 4、股权转让协议书若干份。 注: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均由当事人持原件,有的经公证处该实后,可以留复印件。 (三)其他1、如果转让方、承让方是有限责任公司,则需提供本公司同意转让或承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如果转让方、承让方是个人,则只需提供身份证、资信证明。 2、承让方需提供资信证明。 3、如转让方或承让方是外商或港、澳、台商,所提供的材料(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商业登记证、资信证明)需经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之一或当事人所在地公证机关或律师的证明。
2. 如何办理股权转让协议书公证
办理股权转让协议书公证:事项内容: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申请材料:
一、办理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书)公证需提供的材料(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一)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书)一式若干份。
(二)合营公司:
1、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2、公司章程(转让前章程);
3、公司成立时验资证明;
4、公司股东会决议(过半数股东同意转让);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有关股权转让的董事会决议;合伙企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合伙企业的财产,提供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证明;
5、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
6、未发生股权转让的股东来公证处在公证谈话笔录等文件上签字确认;
7、公司公章。
(三)转让方、受让方:
1、转让方、受让方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转让方、受让方为中国内地法人:
(1)公司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4)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注明同意转让或受让情况);(注册地在深圳之外的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须办理公证)。
(5)公司公章
(三)转让方、受让方为境外法人:
1、转让方、受让方为香港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转递;转让方、受让方为澳门公司,其材料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办理公证;转让方、受让方为台湾公司,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由台湾海基会寄送。
2、转让方、受让方为外国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五)股权转让涉及国有或集体资产的,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家国资委和财政部、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国有集体企业产权交易办法》(本处网站上收有)的规定执行,需提交有法定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办理了挂牌交易的证明、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文件等。
3. 股权补充质押需要公证什么文件
股权质押的前提是注册资本金到位,所质押的股权未做任何第三方质押。申请出质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
一. 出质人向质权人企业提供初审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公司章程
4.企业股东名册
5.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证
6.股东出资证明书
7.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为企业开具的验资报告
8.最近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股东权益变动表
9.企业对外欠款及对外担保情况说明
10.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股权质押的决议
11.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
12证明款项用途及还款来源的材料(供销合同).
根据初审业务的真实性,签订临时合作备忘录,出具初审报告.
二. 第三方担保公司资料及出质人与第三方担保公司签定的保证合同.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公司章程
4.企业股东名册
5.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证
6.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为企业开具的验资报告
…..
担保意向书、担保函。
三. 质权评估.
根据出质人提供抵押股权进行估价,确定出质人融资额度,以及股权抵押期限。(派专项人员严格审查材料,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四. 审核通过,确定担保费及保证金,利息后签定合同.协议。
五. 质权人与出质人共同进行股权质押工商部门质押登记。
所须材料清单:
1.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申请书原件.
2.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声明书.
3.出质人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股权质押的决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亲笔签名)原件
4.股权质押合同及公证书.
5.出质方的出质证明书.
6.双方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双方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8.双方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双方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最近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股东权益变动表
11.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为企业开具的验资报告
12.出质方股权登记托管卡原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质押双方持上述文件到托管处,办理质押冻结,出具股权质押冻结证明书.
注: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除外.
外商投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
4. 股权转让是否需要公证
一般不需要公证的,但出现以下情况时,一般会采取公证来防范风险:
1、转让双方对有关事项存疑时(如对转让比例、转让出资时限等);
2、当事人一方不到亲自到场签约委托他人代办时;
3、双方认为有必要公证时;
4、立据公证为其他用途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股权转让是新旧股东之间的股权交易行为,企业股东变更所依据的股权转让协议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就不会影响股东变更。提供经过公证的股权转让协议,不是必须的程序。
股权转让协议进行公正,是对该协议法律效力的加强,具有能够直接证明所公证行为的合法性,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及合法的效力。如果新旧股东因股权转让事项发生纠纷,经过公证的协议具有效力优先性。
(4)股权公证协议书扩展阅读:
股权转让办理
(一)先到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如法定代表人也同时变更的,还要办理相应变更手续。提交材料:
1、股权转让协议(有些地方的工商局会要求办理公证);
2、公司原股东的股东会会决议(说明同意股权转让,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3、公司新股东的股东会决议(通过章程修正案、涉及公司监事变更的也要在此说明);
4、章程修正案;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工商局领取的表格一套(也可网上下载)
7、针对股权转让手续,有些地方的工商局会要求公司新、老股东全体到场,所以最好先到工商局咨询一下。涉及法定代表人、监事变更的,还应提供新人选的身份证原件,以供工商核对。
(二)如果法定代表人变更,还需要到银行办理预留印鉴的变更手续。
1、新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正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
2、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委托书;
5、新的预留印鉴章,应该就可以了。
5. 股权转让协议书公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几条
我印象里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都没有这样的要求。
公司注册登记条例里也应该没有。
公证不是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法定要件。
6. 股权转让协议是否要到公证处公正才有法律效力
1、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不以进行公证为前提;
2、签署协议前,应对目标公司进行法律、财务、业务等尽职调查;
3、应依照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表决程序,并获得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同意此次股权转让的书面文件。
7. 股权转让股东不能到场,需要做公证,请问是什么一个流程,需要怎么做
需要授权给他人,授权委托书需要公证。
一、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以下的证件和材料:
1.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提交有关继承权的证明);
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二、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三、委托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1.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在住址);
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3.委托的原因;
4.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5.委托期限;
6.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7.其他应明确的内容。
四、委托合同除包括委托书的内容外,一般还应有有无报酬和解除委托合同的时间等内容。
8. 股权转让协议一定要公正吗
股权转让合同抄各方协商袭一致,确定转让的条件。转让的条件中可包含:出让方同意转让股权的同意函;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会一致同意转让股权的决议;受让方同意受让股权的同意函;评估结果已获资产评审中心批准确认;出让方向受让方提供关于股权转让的全部文件资料、法律文件、帐目及其他必要文件材料;有关合同报相关的审批机构批准。
根据公司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属于一项民事法律行为,只要双方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且按照该公司章程的规定征求了其他股东是否购买的意见,其他股东放弃了优先购买权情况下,您与张某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不需要公证。公证不是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公证是由第三方即公证处进一步证明该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是第三方对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证明,该证明不影响民事法律行为本身的有效或无效。依据规定股权转让合同是否办理公证,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双方未明确约定将公证作为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条件时,股权转让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法人股之间股权转让需要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