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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侵权

发布时间: 2020-12-31 13:32:04

㈠ 工作时突然死亡怎么算侵权责任法

工作期间死亡的吗?基于什么原因?有可能是事故,而大多数情况下属于工亡。建议你说的具体一点,关于当时的情况,当事人的年龄、地区等。

㈡ 职工发生交通事故工亡和交通事故双重赔偿吗

职工发生交通事故工亡和交通事故双重赔偿。
因为该劳动者既是工伤事故中的工亡职工,又是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有权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侵权赔偿;用人单位和侵权人均应当依法承担各自所负赔偿责任,即使该劳动者已从其中一方先行获得赔偿,亦不能免除或者减轻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㈢ 工伤死亡赔偿与第三人侵权赔偿竞合

按照国务院的《工伤保险条例》的精神是可以得到双重赔偿的。条例中规定:由于第三方造成侵害的,鼓励向第三方追究赔偿责任。但麻烦的是一些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的浙政发(2003)52号文件规定只能“按总额补差的办法支付”,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二者是互为补差的,不能同时兼得。现在这个问题在法律界争议很大,律师们多数支持双重赔偿。根据我的判断,在浙江省发的工伤事故肯定会按浙江省政府的规定办案。一般情况下,能双重赔偿的基本上是先得到了工伤赔偿,再追究第三方(责任方)的赔偿,而且工伤单位是非国有单位。这没有法律规定,但却是我的一个经验。建议你得到第三方赔偿后找个当地律师咨询吧,毕竟咨询费还不算多,如果在希望可以试一试,也算是为中国法律做一种探索,但不要报太大的希望,也不要投入很多的钱,我认为成功的机率很小。看两个案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1、 案情 王某受雇于某建筑公司,负责运输水泥预制板。一天,他装了一车预制板驶往工地时,车辆突然发生故障,他只好将车靠右边停放好后,然后钻到车底下检修车辆。突然,“咣当”一声巨响,一辆疾驶而来的大货车追尾撞上了故障车,王某被车轮辗过,当场惨死。
经交警部门认定,大货车司机赵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赵某赔偿了王某父母13万元。王某的父母要求建筑公司为王某申请工伤认定,建筑公司认为王某父母已从赵某处获得了全额赔偿,于是拒绝了王某父母的请求。
王某父母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结果,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王某构成工伤,并给予了其父母工伤保险赔偿待遇。

㈣ 员工非工伤死亡公司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不存在侵权,不承担赔偿责任。有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没有回侵权人或者无法从答侵权人获得赔偿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所在单位没有参保的,由所在单位支付。

《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㈤ 交通事故工亡,是否能获取双重赔偿

可以要求肇事车主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同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亡赔偿责任。

㈥ 劳动工伤死亡怎样可以侵权索赔起诉到法院吗

正常程序是
1\进行工伤认定
2\认定后单位不履行义务劳动仲裁
3\不执行仲裁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㈦ 第三方侵权引起的工伤死亡怎么赔偿是只赔差额还是双重赔偿,河北省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第三人造成 工伤范围】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民事)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二、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四、因工出差或者调动工作赴任途中遭遇非本人所应负责任的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负伤、残废或者死亡。
五、集体乘车开会、听报告、各种劳动,出了非本人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残废或死亡。
六、在紧急情况下从事对企业或者对社会有益的工作而造成的疾病、负伤、残废或者死亡。
七、企业以临时工棚作职工集体宿舍,工棚倒塌,职工负伤、致残或被压死者。
八、在政治运动和日常工作中,敌对分子或被坏人谋害负伤、致残或者死亡者。
九、因严重的医疗责任事故而使病伤恶化或者致成残废、死亡,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实者;
十、在本单位集体食堂就餐,因食物中毒,造成疾病或死亡而非本人所应负的责任者;
十一、职工参加本企业体育比赛或者正式代表本企业参加各种体育运动比赛时负伤、残废或死亡者;
十二、企业指派或组织职工参观各种展览会、政治性活动,造成负伤、死亡而非本人应负主要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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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工地上不是工伤死亡赔偿

工地上非因工死亡向侵害人主张赔偿。

对于职工非因工死亡,由侵权方按照过错原版则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权不存在侵权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可以本着人文关怀给予适当救助。但对于职工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对于职工因病和非因工死亡待遇的规定支付。

《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㈨ 第三方侵权引起的工伤死亡。工亡赔偿是补差额还是全额赔偿。

可以享受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内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容定》
法释〔2014〕9号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㈩ 侵权赔偿后,是否还能得到工亡补助金

这个得看具体的情况建议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咨询实在不行的话可以去请一个律师做一下咨询因为这方面别人是专业的一定能给你比较专业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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