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纠纷
⑴ 中国的重疾险理赔存在哪些问题
来重疾险理赔存在困难的问题,是自各保险公司对于重点疾病的定义有自己的一套标准,既不同于医院的常规解释,也不同于消费者的理解,很多看上去是"重大"的疾病不在保险范围内;而条款本身往往很晦涩,不仅消费者难懂,连医生有时都搞不清楚;重疾险理赔难,理赔的条件苛刻,必须符合很多附加条件,被保险人得到保险金的难度增大。
对于这种国内的保险行业缺乏统一的“保险医学”标准,需要由卫生部、保险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来统一每种重大疾病的概念,并通过调动各保险公司的赔付数据,来确定每种重大疾病及其不同病因与愈后情况的赔付率,形成具有权威性的行业标准。
⑵ 异地购买重疾险万一发生理赔纠纷怎么办
中国保险行业网点最多的就是中国人寿,全国每个省每个县都有客服中心,内乡镇都有服容务部。
无论在任何地方都可以提出理赔申请,出现理赔纠纷与在异地购买保险无关。
所谓的纠纷,就是客户对理赔结果出现超出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责任的期望。保险公司与客户沟通交流达成一致就可以,有些客户或者保险公司无法通过沟通交流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维权或者法律诉讼的方式解决。
如果还想进一步了解,欢迎私信我。
⑶ 重疾险能否重复理赔
重疾险可以重复理赔的,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只要确诊的疾病是符合保险条款中的保障对象,那么就可以一次性获得保险公司的给付,一方面不需要自己在病后垫付医疗费用,更重要的是减轻了个人的医疗支出负担。
例如:一个投保2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哪怕只缴费一年,只要罹患重疾后被确诊,都是按照投保额20万元进行理赔,而非按照已缴费保险费进行理赔。假如年缴保费是5000元,第二年首次罹患重疾,得到20万的理赔那么这个19.5万就是所谓保障最数字化的体现。
(3)重疾险纠纷扩展阅读
(1)社保只报销因疾病引起的医疗费用,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社保不对非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责任进行赔付;无论意外身故还是疾病身故,社保都是没有身故赔偿的,身故后只是返还当时个人账户的金额,而这部分的金额是很少的。
(2)中国的社保报销或者单位报销首先是一个先支出再补偿的概念,这就意味着即使属于赔付范围,你也必须先开支出去多少,才能在这个基础之上报销回来多少,而且我们报销的数额不会大于开支总额。不在公费医疗药品清单目录上的进口药和营养药是不能报销的。
(3)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对医保人员的保障是“保而不包”的,社保有起付线限制,额度内的费用需要自付,住院费用和大病医疗的自付比例和金额相对都比较高。
(4)社保重在保障,支付的标准是以保障被保险人基本生活为前提。对于追求高品质的人群来说是远远不够的。
⑷ 重大疾病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冲突不
个人一点点知识,拿来谈谈:
社会医疗保险,是得病后,根据实际的看病费版用,国家将会帮我们报销多少权,是这么一个概念。当然,自己也要从腰包里拿出一部分来。反过来讲,国家报销的部分也是有一定比例的,这个比较复杂。而在看病的时候,开出来的发票单子,就是你实际要支付的个人部分,这个需要从自己的个人账户里支出的,如果个人账户不足的话,是需要自己出现金的。(前提是公司/单位里已经帮你交了社会保险),否则,就是自己100%交出。也就是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个人同时来承担的。
而重大疾病是商业保险,也就是需要向保险公司购买的。针对不同的保险公司,重大疾病的类别也是不同的。有的是24种,有的是32种。当然,支付的条件也是不同的,有的确诊后,立即支付。有的是确诊以后,生存多少多少天后,才支付的。目前,因为友邦的重大疾病的事情,保监会将会出台新的政策。
其实,这两种保险是没有任何矛盾的,可以同时支付的。不同于其它的险种,如果获利,这是可以的,但是要用命换来的!!呵呵!
⑸ 我买了两份重大疾病保险,可是有个疑问,对于不同的保险公司,关于理赔方面会有什么矛盾冲突
关键是抄看你购买的保险是费袭用型还是给付型。
所谓费用型,你可以理解为“报销”。费用型保险一般都适用保险四大基本原则之一的“损失补偿原则”,也就是说给予的赔偿不超过被保险人的损失额度(看清楚是不超过,也就是小于等于的意思),不允许投保人通过保险获得额外收益。如果你购买了两份费用型的保险,那就是重复投保,到时候两家保险公司会根据比例责任制分摊你的损失额,你获得的总赔偿额仍然不超过你的损失额,也就是交两份保费得一份赔偿,这样做是不划算的。
所谓给付型,就是发生了保险事故,就按照合同给你一笔钱。至于这笔钱是超出还是不够,你拿了干什么,保险公司就不管了。给付型保险不适用于损失补偿原则,也就没有重复投保这一说,符合条件的话就可以得两份 保险金。
目前市场上费用型的重疾险比较常见,如果是这样的话,你购买两份完全相同的重疾险就没什么意思了。
⑹ 重大疾病险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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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国家对重大疾病险的保障范围版和理赔标准权没有统一规定,各家保险公司都是自己制定保险条款,解释理赔标准,引发了不少纠纷。为此,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结合我国重大疾病保险发展及现代医学进展情况,并借鉴国际经验,在2007年8月1日共同制订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统一规定了保险公司对25种重大疾病的理赔范围和标准,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但消费者也要知道,重疾险是在疾病达到规定的程度时,保险公司才会赔付,如癌症早期的原位癌很多公司就不予赔偿,所以,要认真查看保险条款中的疾病定义。
此外,重疾险的理赔金额是客户的投保额,而不是看病时实际支出的金额,如果消费者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都可以得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