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101条
发布时间: 2021-01-01 01:39:52
① 我国《合同法》第101条规定的标的物可以提存的原因有哪些
可以提存的原因主要包括: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版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权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② 合同法第101条的局限
个人觉得该条文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合同的有效履行,并无局限可言。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内相互之间对对方有一容定的了解,债务人积极履行合同是合同约定的义务,债权人应及时受偿,这样才使得合同及时高效履行。出现该条款出现的情形,对债务人来说是种负担,但是债务人在合同约定情况下仍应积极主动联系债权人,除非在债权人拒绝受领或无法联系到的情形下,才可以适用该条款。归根结底,是为了保障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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