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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借贷合同

发布时间: 2021-01-01 04:06:31

A. 企业老板以投资为由,向企业员工提出以1分的利率,签署合同的借贷方

这需要职工大会讨论投票通过。老板无权私自向员工集资。但是,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网友友情提醒,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B. 如果借款合同上有投资

民间借贷,是民间经济活动的形式之一。随着民营经济的崛起,村、居民个人手头的资金相应增多,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资金借贷的事也随之增多。民间借贷活动中,讲人情,不讲法律规范;讲深交,私下秘密进行;讲义气,不防日后风险;讲便捷,不拘程序手续等做法,使得民间借贷纠纷频频发生。有的告状无证据,有的因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手续不全,有的事实真假难辨,还有的非法借贷不受保护,最终丧失债权。防范民间借贷风险,要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一、提倡书面约定。借贷双方形成借贷合约后,一定要以书面形式约定。常用的是“借条”,写借条时切忌只写“今借到某某人民币×××元”,更不能以“收条”代借据,最好的方法是订立书面合同。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出具借条或签订合同时按约定将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利率、付款时间和方式、还款期限、担保人和担保方式等一一写清楚,并写明出具借条的日期和借款人签名。签名最好是借款人、贷款人、在场人共同会签。 二、应该依法约定。民间借贷与银行借贷一样,当事人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必须合法。如约定利息,必须注意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规定,超过最高上限的部分不予保护,如果立约时未约定利息或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则视为不支付利息。如约定担保抵押,应注意用以担保的抵押物必须是借款人的合法财产,当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借款时,抵押物是可以由贷款人直接处分或变现的。 三、正确使用收条。借贷关系中的收条是收到贷款的凭证。民间借贷活动中,用“收条”代“借条”的现象并不少见,因收条、借条引起纷争的也屡见不鲜。收条一般是把收到属于自己或可以由自己支配使用的物品后而交给对方的证明。习惯上,民间借贷的借款人向贷款人常出具“收条”,以“收条”来代“借条”。在民间借贷争议中,可能产生两种理解,既可以认为证明借款人收到了贷款人出借的款项,也可以理解成是写收条的人收到属于自己而对方本应付给自己的款项,而非贷款款项。为避免此类纷争,要使用好收条,一是不要用“收条”代替“借条”;二是贷款人按借条或合同交付借款人款项后,由借款人出具载明“收到向某某借款多少”的收条交贷款人,作为借条或借款合同的贷款标的实际交付的证据;三是借款人归还借款时,贷款人出具载明“收到某某人归还借款多少”的收条给借款人,避免借条、合同存留废弃不当引起争议。这样,可以减少民间借贷纷争。 四、注意时效起算方法。时效是主张民事权利的一个重要环节,借贷侵权纠纷的法定时效为两年,从债权受到侵害时算起。借款时已约定还款期限的,从期限届满时起算;借款时未约定还款期限的,从贷款人首次向借款人催还借款之日算起。超过了法定诉讼时效,贷款人的债权虽未丧失,但会丧失法律救济的诉讼胜诉权。 法律知识 什么是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自然人)之间,公民(自然人)与法人之间,公民(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民间借贷是一种灵活、简便、直接的融资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说,可起到立解燃眉之急的功效。民间借贷古已有之,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至今仍广为盛行。只要借贷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借贷关系就可成立,借贷行为也就有效,借贷愿望就可以实现。相对于银行借贷的程序繁多、手续复杂,民间借贷的优点更为突出。 民间金融活动形式必须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对担保问题作出约定。 民间借贷中,也可以依法约定相应的抵押,这是防止债权风险的有效办法之一。当然,民间借贷中的抵押,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合约、意思表示真实,抵、质押物所有权无争议且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秦 弓 菊 生) 案外评说 农村民间借贷需规范 民间私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对缓解农村资金紧张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借款手续不规范,易于引起纠纷;借出人对借入人的资信状况不好掌握,对自身的保护措施不够;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不强;易受高利的诱惑,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因此必须采取措施规范民间借贷,减少风险因素。 积极对农民做好普法教育,引导农民认真学习掌握与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合同法、担保法、民法通则等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懂得依法保护自身权益,使农民能够使用规范的手续开展民间借贷活动。农民间的借贷应采取书面的合同形式,在合同中约定期限、利率、担保以及违约处罚等事项。 地方政府要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和高利贷活动,让农民识别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的特征,防止陷入融资陷阱。同时,促使农民重视借入资金方的信用状况,增加保证抵押的保护措施。民间借贷的利率应与借款人的偿还能力相适应,并且要在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秦 弓)

C. 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合同,约定的管辖有效吗

合同的性质不影响合同当中管辖条款的法律效力,只要合同是有效合同,专那么合同当中所约定属的管辖就是有效的,合同当事人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管辖条款来确定管辖的法院。在司法实践当中,对于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合同,法院并不会否定该合同的法律效力,而只是根据合同所反映的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来认定合同所反映的法律关系。在合同为有效合同的前提下,合同当中约定的管辖条款就是有效的。

以上法律意见供你参考。

D. 这个借款投资合同是否合理

,,,这个是投资合同?投资不是要分红的吗,利息的话不是借款吗,合不合理是什么鬼,有效就行了,反正格式没看懂,,,,,

E. 投资借款协议怎么写,借款协议要注意什么问题

当下时常听到民间借款的纠纷发生,如果办理民间借款协议公证,就可以减少一些纠纷。回就算出现答纠纷,也能维护合法权益。但是提醒大家,办理民间借款协议公证须了解以下四点: 一、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签订借贷合同,都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公证。 二、公证处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一般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的具体形式,可由当事人协商约定。 三、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罚则,做到合同真实合法,手续完备,证据齐全。公证处在审查过程中,可能会提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条款完 善、调整建议,因此最好能在提供书面文件的同时提供电子版。 四、民间借贷协议当事人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可以要求使借贷协议成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借款人到期不偿还借款(包含利息)时,公证处可以 根据出借人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可以不经诉讼程序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F. 投资合同转借贷合同

投资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区别:
第一,双方之间主体地位不同,投资合同中的投资人有权利版对所投资的项目进行监权督、管理,而借贷合同中的出借人只需要将自己的钱出借给对方即完成义务。
第二,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同,投资合同中投资人和投资公司之间属于隶属或者合作关系,而借贷双方之间属于债权债务关系。

G. 投资有出资协议书,投资关系能转化为民间借贷吗

投资转借款是合法有效的,只有要完备的协议或者合同之类的证明。
另外,《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容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投资关系转表为借贷关系之时一定要注意形成书面性的文件,避免采取诉讼维权时出现风险。如果有纠纷发生,最好还是积极的咨询律师,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H. 投资合同怎么签

投资合同你可以找律师。

协议内容

经过双方的谈判,就双方占有多少股份,以什么样的投资方式、投资多少、投资回报、股权保障方式、对股利的违约规定;懂事的行为约束;退出股金的调控;董事会的构成;基本审核程序;注资或撤资的方式与参与经营管理管理的方式以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达成一致意见。协议书的内容包括如下:

1、投资条件:

投资条件是指能满足创业企业的各类前提条件,包括投资规模、投资阶段、投资方式(有三个方式:一是普通股,可以充分享受企业成长所带来的投资增殖,风险高;二是债权投资,不能分享企业成长所带了的投资增殖,有固定的利息收入,风险低;三是混合式投资,有可转换债、可转换优先股、优先股、附认股权公司债等等)。

2、承诺条款

(1)创业企业基本情况:由创业者提供主要包括创业企业的营业执照、技术的专利权、商标专利权、公司资本与资产、高层管理人员情况、董事会和监

事会成员情况、财务报表等等。

(2)买出与卖入期权:如果创业企业没有达到预定的经营目标时,市场业绩还可以,但却因各种原因无法上市,风险投资机构有权卖出期权,当风险投资机构想把期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创业者有优先以同样条件、同样价格购买风险投资机构的期权。

(3)后续投资承诺条款:一般情况下,风险投资机构对创业企业投资是分几个阶段(如总投资800万分三期,一期是200万、二期400万、三期200万)来投资,如果将来创业企业发展到某一阶段,则需要注入更大的投资或后续投资。

(4)咨询承诺条款:风险投资机构有义务对创业企业的后续融资、经营管理等方面给予帮助。

3、限制条款【与投资人签订的协议】

(1)一般情况下,创业企业的财务经理由风险机构委派人来担当;

(2)定期风险机构的要对创业企业的财务、经营管理进行考核;

(3)资金的使用要遵循事先约定好的;

(4)给予风险投资机构优先购股权,或者是与其他股东相同的优先权;

协议中禁止的内容如下:

(1)禁止高级管理人员向第三者转让股份;

(2)禁止改变核心经营业务;

(3)禁止未经允许的增资扩股及并购行为;

总之,一切重大行为都要经过董事会的批准。

4、协议股权

国内的风险投资一部分是创业者自己与投资人接触,最终达成双方的合作;另外一部分是公司请一些做过融资或与投资机构有过很好接触的人来为公司寻找投资者、谈判直至融资成功。

总的说来,协议中一定要说清:风险投资机构或项目的最终产品的基本指标与未来发展方向;风险投资机构取得投资权益的方式与保证条款;风险资本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程序与具体范围;创业企业股权转让或出售的控制,涉及到风险资本入股、撤股、创业企业股票上市;股权转移的时机、方式等;双方违约的处理方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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