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协议 » 对赌协议合同

对赌协议合同

发布时间: 2021-01-01 06:26:40

㈠ 什么是对赌协议

对赌协议(ValuationAdjustmentMechanism,VAM)最初被翻译为“对赌协议”,或因符合国有文化很形象,一直沿用至专今。但其直译意属思是“估值调整机制”却更能体现其本质含义,所以我们日常听到的对赌协议,所涉及问题其实和赌博无关。
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通过条款的设计,对赌协议可以有效保护投资人利益。在国外投行对国内企业的投资中,对赌协议已经应用。对赌协议就是收购方(包括投资方)与出让方(包括融资方)在达成并购(或者融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融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投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所以,对赌协议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识全知道系列丛书》

㈡ 什么是对赌协议

什么是对赌协议?

本案被业内认为是与目标公司对赌合同效力裁判的新突破,符合商事领域内契约自由、鼓励交易的精神,对类似案件裁判将产生一定的示范作用。

对赌协议的风险规避

在对赌协议成为趋势的现状下,我们需要做的是最大程度上去规避对赌协议带来的风险。

签订之初,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对彼此要足够了解,确认双方有资格进行对赌,并正确认识对赌协议的利弊;

签订时,要仔细研究对赌协议,谨慎设计条款,设定合理的达成条件及保底条款;

签订后,若出现不利局面,双方可申请调整对赌协议,使之更加公平。

㈢ 谁有对赌协议的范本或条款分享一下

协议表达清如下要点即可:
1.什么时间签定的原合同
2.由于什么原因内签订补充协议容
3.补充的具体内容:(主要是广告时间顺延,表达清顺延的起止日期)
4.双方签字、盖章。
要点就这么多,很简单的、按照上面列明的组织语言即可。

㈣ 老板想要签对赌协议,我方不愿意,应该怎么处理

如果你们不愿意,那你可以不签合同呀。这不是很简单的思维方式么

㈤ 劳动合同中的对赌协议是否有效

对赌协议被判定无效,这在中国PE界尚属首例),对赌协议的实质内容是:当被投资回公司没有达到约定业绩答时,PE方有权要求被投资公司补偿,如果被投资公司未能履行补偿义务,则由被投资公司原股东履行补偿义务。因此,这个对赌协议是PE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约定,而被投资公司原股东实质上只是一个担保作用。 在国外,对赌协议可以是PE与被投资公司原股东之间约定,也可以是PE与被投资公司之间约定。在我国,PE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对赌协议,违反《公司法》关于利润分配原则的规定,应属无效。 所以,甘肃世恒案例中,PE与被投资公司的对赌协议是无效的,当然,在此基础的担保也属无效。 但是,如果PE与被投资公司原股东之间的对赌协议,并未违反上述法律规定。 另外,对赌协议可以是一种双向的约定:如果达不到预先设定的业绩指标,被投资公司原股东向PE进行补偿;相反,如果达到预先设定的业绩指标,PE向原股东进行补偿。对赌协议也可以是一种单向的约定:如果达不到预先设定的业绩指标,原股东向PE进行;而如果达到预先设定的业绩指标,则没有任何约定。甘肃世恒案例中,则是一个单向约定的对赌协议。

㈥ 如何实现对赌协议的双赢

对赌协议最初是出现在国外的PE(Private Equity)投资并购中,在国外成熟的市场中,对赌协议应用非常广泛,条款也非常丰富和多样化,主要是用于保护投资人利益。在国内的PE投资并购中,对赌条款也早已不是新鲜事物,自2002年蒙牛与大摩、鼎辉、英联三家外资战略投资者签订对赌协议并成功之后,对赌一词便在中国投资界声名大噪。但从中国的PE投资市场来看,对赌的投资方多是国际知名的投资机构,而融资方则是以最具有融资需求的民营成长性企业为主。近年来,虽说国内资本市场对IPO各类对赌是严格禁止的,但在股权分置改革、定向增发、重大资产重组等领域都变相引入对赌机制。在重大资产重组并购中,尤其是股权并购中,已经全面而深入地引入了对赌机制,包括业务细节承诺、未来业绩对赌、收购款项支付安排、员工股权激励等各方面。其中,对于拟注入上市公司的标的资产承诺业绩进行对赌是最常见的协议安排,如未达到目标时的股份追送、差额补足、一元回购等。在PE并购中,行业人士对于对赌协议颇多诟病,国内PE并购对赌失败的案例也是屡见不鲜,据不完全统计,对赌协议成功的比例仅为23%。而国内重大资产重组并购中运用对赌机制近年来却大行其道,并且不断创新,对赌方式也日趋复杂化。对赌协议其究竟有什么含义,在不同环境下的适用会带来怎样不同的效果?

对赌一词的英文相对应的名称为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直译过来的意思是估值调整机制,指投资方(或收购方)和融资方(出让方)为保证各自利益而做出的一系列金融条款安排,与期权等传统金融工具套期保值功能相类似。对赌实际上是一种财务工具,是一种附条件的价值评估方式。其主要内容是: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则投资方可行使一种估值调整的权利,用以补偿高估企业价值的损失,如果约定的条件没有实现,则融资方行使另一种权利,用以补偿企业价值被低估的损失。而这样一种估值调整机制在中国被翻译为非常形象的“对赌”一词,对赌协议实际上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东西,其本质是交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标的指标,包括净利润值、利润增速、能否上市、股价等,根据不同的指标,设立不同的对赌条件。对赌产生的最主要原因是投资方和融资方的信息不对等以及对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的不确定性,融资方经营企业,对企业的实际情况最为了解,而投资方只能通过外部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来对企业进行相对浅显的了解。投资方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往往要求在投资协议中加入对赌条款。同时,签订对赌还有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价值,就是激励作用。

㈦ 如何看待对赌协议

在法律性质上,对抄赌协议袭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当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 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 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 就。”因此,在符合合同生效条件的情况下,对赌协议是受我国法律保 护的。

㈧ 对赌协议应具备何种必备条款如何区分对赌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

您好,对复赌协议是是对公司管理制者将来经营的公司业绩的约定,而股权转让协议是基于股东权利的转移而发生的权利和义务的约定。

对赌协议是投资公司在向目标公司投资时为合理控制风险而拟定的估值调整条款。在对赌协议中,当事人应当将对赌的意思表示明确而清晰的规定在合同中,详细规定经营目标,股权回购的条件等事项。若《股权转让协议》既没有设定经营目标,也没有约定股权回购责任,应当认定为附未来事实条件的股权转让,而非对赌协议。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㈨ 如何区分对赌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

您好!
根据最高法院一带一路典型案例:未明确约定经营目标、回购责任的股权回购条专款不应认属定对赌协议
对赌协议是投资公司在向目标公司投资时为合理控制风险而拟定的估值调整条款。在对赌协议中,当事人应当将对赌的意思表示明确而清晰的规定在合同中,详细规定经营目标,股权回购的条件等事项。若《股权转让协议》既没有设定经营目标,也没有约定股权回购责任,应当认定为附未来事实条件的股权转让,而非对赌协议。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热点内容
美发店认证 发布:2021-03-16 21:43:38 浏览:443
物业纠纷原因 发布:2021-03-16 21:42:46 浏览:474
全国著名不孕不育医院 发布:2021-03-16 21:42:24 浏览:679
知名明星确诊 发布:2021-03-16 21:42:04 浏览:14
ipad大专有用吗 发布:2021-03-16 21:40:58 浏览:670
公务员协议班值得吗 发布:2021-03-16 21:40:00 浏览:21
知名书店品牌 发布:2021-03-16 21:39:09 浏览:949
q雷授权码在哪里买 发布:2021-03-16 21:38:44 浏览:852
图书天猫转让 发布:2021-03-16 21:38:26 浏览:707
宝宝水杯品牌 发布:2021-03-16 21:35:56 浏览: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