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储蓄
Ⅰ 邮储协议存款利率是多少
协议存款利率是多少:
协定存款是指客户通过与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约定期限、商定结算账户需要保留的基本存款额度,由银行对基本存款额度内的存款按结息日或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按结息日或支取日人行公布的高于活期存款利率、低于六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的协定存款利率给付利息的一种存款。
单位协定存款(agreement
deposit)是对公客户与银行签订协定协定存款合同,双方商定对公客户保留一定金额的存款以应付日常结算,此部分按普通活期利率计付利息,超过定额金额的那部分存款按协定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一般银行只会跟有大额存款的对公客户做协定存款,对年日均存款有一定额度要求。个人存款不适用。合同期限最长为一年(含一年),到期任何一方如未提出终止或修改,则自动延期
。
最新执行的协定存款利率表如下:
活期存款(不定期) 0.3500%
定期存款整存整取(三个月 ) 2.6000%
定期存款整存整取(半年) 2.8000%
定期存款整存整取(一年) 3.0000%
定期存款整存整取(二年) 3.7500%
定期存款整存整取(三年) 4.2500%
定期存款整存整取(五年) 4.7500%
Ⅱ 储蓄合同的生效要件
储蓄合同的生效必须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和56条规定的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即行为人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和形式合法,。前三者是储蓄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第四个则是其形式要件。储蓄合同要想生效,就应当符合这些要件。
第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法律行为并为此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储蓄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储户必须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成为储蓄合同存款当事人主体。这里的自然人是指有权接受银行服务地或开立帐户与商业银行发生业务关系的自然人。国外其他银行一般允许以未成年人的名字开立帐户,但由于未成年人对于所履行的义务不能有效的承担,为防止因此可能对银行产生不利的效果,银行在接受未成年人为客户时必须了解其能力。只有十六岁以上的自然人方能办理身份证,根据实名制的要求,因此储蓄合同当事人只能为十六岁以上的自然人。在国内一些大中城市均有相当数量的未达到领取身份证年龄的学生,他们手中的生活费、零用钱就因此难以存入银行。解决此类问题,应该在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基础上,将学生证、驾驶证等证件列入“有效证件”。
第二、意思表示真实。即行为人表现于外部的表示与其内在的真实意志相一致,而且此种意思是由当事人自由产生并对外表示的,未受外界的任何强制、不当干涉或者影响。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常见情况有受协迫、受欺诈、重大误解等。
第三、不违反法律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对储蓄管理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宪法》 、 《民法通则》 、《合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 《商业银行法》 、《储蓄管理条例》、《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取缔办法》、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司法解释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其中《商业银行法》第八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
第四、储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储蓄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储蓄是指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人民币或者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存折或者存单作为凭证,作为要式合同的储蓄合同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为合法。
Ⅲ 简述存款合同的特殊性
您好来,相对一般合同,存款合同的主自体有一定的资格要求,作为实践合同在成立时间及风险转移等方面的特殊,表现为格式条款,并具有特别的履行方式。
在存款合同中,其主体是存款人和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就存款人而言,虽然我国现阶段关于存款的分类中,因存款主体不同将存款分为储蓄存款和单位存款,对单位存款的账户开立、现金支取等有不同限制,但作为存款合同的一方主体,任何个人和机构都可以充当,各国包括我国有关法律对存款人一方的主体资格并未有任何特殊的限制。因此,存款合同主体特殊之特征,主要表现在存款人的相对人即金融机构方面。就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而言,由于存款业务实行专营,即实行特许经营制,因而要求其具备法律规定的资格,否则便不能从事吸收存款业务的活动。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Ⅳ 与储户签订储蓄存款合同的是分行还是支行
有。
俞建水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鞍山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08年5月上旬,案外人徐某和被告工行鞍山路支行的客户经理陈某虚构该行销售年息高达16%的一年期定期储蓄产品,诱骗原告俞建水前往该行存款。在办理开户手续时,陈某偷偷代原告开通了“网上银行”并领取了U盾,却仅将一张银行卡及一本加盖被告工行鞍山路支行印章的理财金账户活期对账簿交由原告。次日,俞建水在自动存款机和银行柜面分别向系争账户存入200元及500元。同月14日,原告与陈某、徐某签订一份《委托书》,约定由原告存入被告工行杨浦支行2500万元,期限一年,不提前支取,不转移,不挂失。陈某以被告委托代理人的名义在该合同上签字,并利用职务之便,在合同上偷盖了工行杨浦支行的业务章。当日,原告将2091万元存入上述账户,徐某则将承诺的所谓“高额息差”409万元转入该账户。当日下午,徐某即利用冒领的U盾登录网上银行,将2500万元转账支取后供个人挥霍。事发后,徐某、陈某等人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刑。原告以存单到期被告未兑付为由起诉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兑付其存款本金2500万元及相应利息。
Ⅳ 如何理解储蓄合同关系
债权凭证
Ⅵ 什么是协议存款
协议存款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银行与其他机构法人或法人授权机构,通过签订协议约定存放利率办理的一定期限、一定金额以上的存款业务。
协议存款是商业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针对部分特殊性质的中资资金如保险资金、社保资金、养老保险基金等开办的存款期限较长、起存金额较大、利率、期限、结息付息方式、违约处罚标准等由双方商定的人民币存款品种。
该存款可作为存款类金融机构的长期资金来源,不属于同业存款,应计入存贷比指标。协议存款不可以提前支取,其协议存款凭证可用做融资质押物。
货币市场基金配置的协议存款属同业存款范畴。与一般存款不同,不需缴纳20%的法定存款准备金,而且还可享有“不惩息”的优惠。
(6)合同储蓄扩展阅读:
操作方法:
1、存款直接存入项目方在银行(除当地商业银行和信用社之外的所有银行均可,最好是支行级)开设的账户;
2、 款项进入XX公司签订存款协议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签发给各商业银行的《协议存款》版本执行,由银行提供),协议签订后,资金方按照协议的条款将款存入项目方账户。
3、 五年期满,由银行之间兑付;
4、 由XX公司签XX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
5、 剩余的11%在存款到帐后10个银行工作日支付完毕;
6、存款连同本金一次性提取,能按年支付利息的按年支付;
7、 协议书签订后5个银行工作日内资金到帐;
8、 整个操作过程需要20天;
9、 用款方须承担资金方往来操作地的食宿差旅费。
Ⅶ 什么是合同式储蓄机构
这是一种在西方比较多的小型银行
是一种互助形式的
主要应用在住房上面
比如说你刚刚大学内毕业 暂时没有经济能容力买方 但是你现在有一定的收入 你就定期向合同式储蓄机构存入一部分钱 一段时间之后 你就可以从这种银行里面贷款了 当然用途仅仅是限于买方 以后你只要按期给银行交按揭就可以了
这种银行目前中国大陆是没有的
Ⅷ 法律,合同。个人在银行存款,按照合同分类是什么合同好像《合同法》中“有名合同”没有存款合同
储蓄合同。合同法只是列出常见的一些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