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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租合同

发布时间: 2021-01-01 14:11:53

①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国家规范文本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书
( 宗 地 合 同 )
烟国土资租字(
)第

出租方: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承租方: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书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办 法 》 及 有 关 法 规 规 定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 有偿的原则,就土地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依照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
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租范围. 第二条 甲方以现状出租给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区 路(街,巷) 括分摊面积)为____ 号,宗地编号____,土地面积(包 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
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 第三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用途为 中 平方米自行改为 第四条 本宗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 自 200 年 月 日至 200 年 月 日. 用地每年 用地每年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 用地). 年. 用地(其
第五条 该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租金为: 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
元人民币,年租金总额为
租金交付日期及方式: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日前缴纳 日前缴纳 日前缴纳 日前缴纳 日前缴纳 日前缴纳 日前缴纳 日前缴纳 日前缴纳 日前缴纳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乙方以支票或现金缴纳租金. 第六条 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付当年租金等应付款项, 从滞纳之 日起,每日按应交款项的 3‰缴纳滞纳金,逾期6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甲方向乙方追 缴实际使用日期租金并加半年租金额作为经济赔偿. 第七条 本合同所列的年租金标准按照政府批准的租金标准执行. 如 租金标准调整,甲乙双方需签订补充合同,并按政府公布的新的租金标 准征收. 第八条 乙方按合同规定向甲方付清当年的租金后, 依照规定办理土 地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九条 乙方在租期内不得改变该宗地使用用途,确 需 改 变 的 ,必 须 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第十条 乙方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 除经甲方依法批 准外,不得转让,转租和抵押.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没收非法所得,所付租金不退. 第十一条 乙方承租本宗地后,闲置一年以上的,应按国家规定缴纳 土地闲置费;连续两年闲置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如 果 因 甲 方 原 因 致 使 乙 方 延 期 占 用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 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用期限相应推延.因延期给乙方 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从本合同规定应支付的租金中扣除. 第十三条 本 合 同 规 定 的 租 赁 年 限 届 满 , 方 有 权 无 偿 收 回 出 甲 让 宗 地 的 使 用 权 ,乙 方 应 按 规 定 办 理 土 地 使 用 权 注 销 登 记 手 续 , 交还土地使用证.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 须在期满前 60 天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 书,并在获准续期后,确定新的租用年限,租金和其他条件,重新签订 租赁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租期届满,乙方如不再续租,应在租期满前 10 日内到甲 方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按国家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间, 如因政府法令及城市规划等特殊原 因,需要在其红线内通过各类管线工程,乙方不得阻拦,所造成的损失, 由建设方合理赔偿. 本合同存续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国家建设和军事建设等特殊情 况,甲方可以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该出 租土地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权,更改或终止本租赁合同,甲方不承担 违约责任, 土地租金按实际使用日期交付.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甲
方应在 30 天前通知乙方. 第十六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 不负法律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 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 应在事件发生 15 日内向另一方通报不可抗力 的情况,并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据的不可抗力证明. 第十七条 本 合 同 经 政 府 批 准( 双 方 盖 章 签 字 )后 生 效 .因 执 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 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存档一份,副本 若干份.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合同双方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 确立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号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号码:

② 有偿使用国有林地合同是不是租赁合同

有偿使用来国有林地合同源不是租赁合同

我国土地租赁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方式。一是国有土地租赁;一是土地使用权出租。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都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
在土地管理法规中,国有土地租赁的概念在1998年2月17日发布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第8号令)首次被提出并予以界定的,而且被规定为国家处置土地资产的方式。
1998年12月24日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经将国有土地租赁明确规定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方式。
1999年7月27日国土资源部颁发的《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一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意见》第六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

③ 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对租赁双方的合同进行监证,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

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3)国租合同扩展阅读:

租房注意事项:

一、虚假宣传,引诱消费者签订合同。一些房屋中介公司以所谓“质优价廉”的房屋招徕看房客户。投诉案例中就出现过广告中假称家具家电设施转让,却在合同中不加注明,以至消费者购房与看房不实。

二、订立霸王合同,消费者权益无法保障。一消费者投诉称,某中介公司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无论是否经过其介绍,只要消费者与中介公司的信息房源签订了合同,就得向其支付中介费。这些条款是不合法的。

三、违规操作,使消费者利益受损。有的中介公司介绍给消费者的房屋属于非法或缺乏合法手续的房屋,致使购房户无法办理手续;有的房屋没有产权证无法购买,但中介公司为赚取中介费,却对购房者说不用办理手续,法律上这样的房子是得不到保障的。

④ 国家租房协议规则是怎样的呐

协议样本如下: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协商甲方愿意将使用、管理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达成一致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情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它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人(购房人)姓名:__________

第二条 租金、押金交纳期及方式

(一)租用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

3、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_月的租金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其余租金支付方式。

第三条:水电费、保洁费、电话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保洁费、水电费、电话费、宽带费: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导致租赁物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付清所有费用,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方可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签订书面合同的同时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第五条: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每天按实欠租金和费用的3%收取,如拖欠租金15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乙方押金。

2、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损毁,应负责恢复原状。

3、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子负荷的任何仪器或机械以及特殊设备,须征得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造成房屋或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清洁、完好地(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5、乙方应遵循国家的相关安全法规,租赁期间因乙方施工等原因而造成的一切人员安全伤害和房屋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6、乙方保证承租甲方房屋作为合法用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7、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房屋内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乙方也无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8、租凭期间产生的一切税收均由乙方自理。

第六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格的租赁房屋,并保证房屋内的水、电两通。

2、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和经营权,但是,因自然灾害和偷盗行为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自己在未公开其经营性质及经营种类之前,甲方不得随意将其商业信息对外泄露。

第七条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金递增方式:随市场情况而适当调整。

第八条 租赁期间,若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双方协商解决。若非甲方主观原因造成租赁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须将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 本合同内签定的金额不函租房税,如需交纳租房税由乙方交纳租房税费用。

出租方: 承租方:

甲方经办人: 乙方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⑤ 急求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 范本

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刘如彪
乙方:王占付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乌镇一牧场的600亩左右个人承包土地转包给乙方,乙方对该土地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荒芜,不准转作宅基地和构筑其它建设物。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限5年,即从2010年1月1日至2015年11日止,承包到期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三、付款方式:即从2010年至2015年乙方向甲方每年每亩交纳350元整,承包费每年在11月20日交清下一年的承包费用(按实际种植面积收取),不得拖延,如有拖延甲方有权收回所承包土地。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用地。
2、维护乙方的土地经营权,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在乙方种植期内甲方负责供应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要依法保护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的损害。
2、乙方在承包期内,承包地不得进行抵押,如转包须经甲方同意。
六、违约责任
在承包期内,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付对方违约金20000元(贰万元整)。
八、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签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张军 身份证号:652701197202082518
乙方:王运虎 身份证号:652701196902161212
甲方将达镇二牧场1000亩(以实际面积为准)土地承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土地位置:东至85团园一连防洪坝,西至达镇草场,南至王晓东地界,北至苏林贵地。
二、承包期限:共计6年,自2008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底止。
三、承包费六年共计108万元(壹佰零捌万元整),另收设备押金8万元(捌万元整),共计116万元(壹佰壹拾陆万元整)。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付设备押金4万元(肆万元整),2008年当年不收承包费,2008年11月30日前付14万元(壹拾肆万元整,包括4万元设备押金),2009年11月30日前付32万元,2010—2012年每年11月30日前付租金22万元(贰拾贰万元),共计66万元(陆拾陆万元整)。
五、乙方在承包期内按时交纳各种生产费用(电费、水资源使用费)。爱护甲方的设备(机井两口、房屋八间、水泵两套<160-80,配套电机55千瓦;200-80,配套电机70千瓦>、变压器两个<63千瓦、100千瓦>、地下管道两道、高压线路)并正确使用,如造成损坏由乙方自行修复。乙方在承包期内,机井非人为因素造成塌方或机井自然干枯由甲方负责更新(乙方更换水泵须甲方认可后才能使用,否则造成机井损坏,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负责提供住房,每口井四间,一间20平方米,共计160平方米,于2008年8月30日前完工。
七、在承包期内,如乙方将土转包须经甲方同意。
八、合同期满后,在设备完好无损的情况下,甲方将押金8万元退还给乙方。
九、土地周边如出现产权纠纷由甲方出面协调并解决。
十、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向对方支付20万元(贰拾万元整)违约金。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不足,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与此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2008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博乐市乌图布拉格镇一牧场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签订如下土地承包合同。
一、土地地理位置:土地位于乌镇一牧场(属一牧场机动地),四至:东:巴特克西克林带地;南:郎克明土地;西;一牧场责任田树林带;北:一牧场机耕道。
二、土地面积:壹佰多亩,按壹佰亩收费。
三、承包土地使用年限:五年,即从2008年4月10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
四、承包费用:2008年每亩60元,2009年每亩80元,2010年每亩100元,2011年每亩120元,2012年每亩150元,该地五年总计上交承包费51000元(伍万壹仟元整),合同期满后该地所有投资设备协商交给甲方所有。
五、交费方式:承包初期即2008年种植前一次性上交30000元(叁万元整),2011年四月初交21000元(贰万壹仟元整),乙方五年内再不给甲方上交任何费用。
六、甲方应尽义务
1、五年内必须保证乙方用水充足,如缺水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当年一切损失。
2、调解乙方与该村村民的一切纠纷。
3、合同期满后,该地如果向外继续承包,乙方有优先承包权,承包费在同等条件下优惠。
七、乙方应尽义务
1、安装该承包地的滴灌设备(地下主管道)。
2、按时上交土地承包费及水电费。
八、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约,赔偿承包期内违约金每年每亩500元,并承担安装滴灌设备的全部费用。如乙方违约,所交承包费及滴灌投资甲方不予退还。
九、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乌镇政府备存一份。

乌镇政府批复:

甲方: 乙方:

2008年4月8日

土地转让协议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座落在博乐市香班牧场的一宗土地出售给乙方,双方同意就土地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协定的买卖土地为6亩,成交价为玖万元人民币(¥90000元),乙方分两次付清,签订合同之日首付伍万元(¥50000元),付款方式为现金,第二次付款时间为:
二、此地座落在博乐市香班牧场东南面,东邻 ;南邻 ;西邻 ;北邻 。此地东西 米,南北 米,共计6亩。
三、双方同意于200 年 月 日甲方将该土地正式交付给乙方,移交时,其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给乙方(相关证件)。
四、甲方须保证该土地产权属清楚,绝无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若发生与甲方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须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一同赔偿。
五、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所有未缴的税费一律由甲方缴纳,此土地所发生的一切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
2007年12月19日

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王新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王建平 王建芳 周亚娇 王运虎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相互理解、信任的原则,签定本合同:
一、现有乙方承包甲方在精河县阿合其农场一队荒地 亩。
二、承包年限为23年(从2008年1月1日至2031年1月1日止)。
三、承包价格及付款方式:
1、2008年—2012年,前5年为每年每亩175元。
2、剩余18年为每年每亩260元。
3、付款方式为每年10月30日付清下一年的承包费,如不按时付清,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所承包的土地,终止合同。
四、甲、乙双方的义务及责任:
1、在乙方承包甲方土地23年期间,甲方现有水井一眼,深度178米,口径Ø377,水井报废之后,甲方再为乙方承担水井一眼(水井深度视情况而定),费用由甲方承担。
2、如乙方须重新打井,打井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3、现甲方有以下财产:
(1)变压器(50千瓦)一个;
(2)启动箱(75千瓦)一个;
(3)水泵(125-80-47)一套;
(4)电表一个;
(5)变压线路550米;
(6)井房一间。
以上交于乙方使用,使用期间养护、维修、更新都由乙方负责(乙方仅有使用权,所有权属甲方所有)。
五、在承包年限23年以后,乙方所买的喷灌、材料、房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次性卖给甲方,款项一次性付清,如甲方不要,乙方有权自行处理。
六、乙方在承包期间,如与牧民出现矛盾,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七、如电力公司更新变压线路,由甲方负责。
八、精河县水利局征收的水资源费由乙方承担。
九、甲方现有水井,乙方使用期间负责添料、回水,合理使用,如甲方发现乙方不及时回水、添料,甲方将追究乙方责任。
十、在乙方承包甲方23年荒地期间,如甲乙双方违约,赔偿对方开荒费每年每亩300元。
十一、在土地承包期间,所产生的电费由乙方负责自行交纳,与甲方无关。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立即生效,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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