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协议成立条件
❶ 请问口头合同如何才算成立
口头合同抄和其他合同一样,从双方达袭成合意的那一刻起就成立并且生效了。
但是,跟前几位说的一样,口头合同将来一旦发生纠纷,很难证明其有效。
补充:如果是录音的话,还要考虑到证据的合法性问题。
未经他人允许而偷录的录音证据,主要涉及证据的合法性原则,对于此问题,应当分为两方面考虑:
1、证据的内容是否合法;
2、取证手段是否合法,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如果证据内容合法,取证手段也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就应当认定偷录的录音证据具有合法的证据效力。
反之,则没有合法证据的效力。比如:他人欠债不还,也没有欠条为证,债权人可以用偷录债务人承认债务的语言的方式进行取证。这种做法并未侵犯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在民事诉讼中一般应认定其证据效力。
❷ 口头合同到底自什么时候成立
口头合同和其他合同一样,从双方达成合意的那一刻起就成立并且生效了。版
但是,跟前几位说的权一样,口头合同将来一旦发生纠纷,很难证明其有效。
补充:如果是录音的话,还要考虑到证据的合法性问题。
未经他人允许而偷录的录音证据,主要涉及证据的合法性原则,对于此问题,应当分为两方面考虑:
1、证据的内容是否合法;
2、取证手段是否合法,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如果证据内容合法,取证手段也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就应当认定偷录的录音证据具有合法的证据效力。
反之,则没有合法证据的效力。比如:他人欠债不还,也没有欠条为证,债权人可以用偷录债务人承认债务的语言的方式进行取证。这种做法并未侵犯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在民事诉讼中一般应认定其证据效力。
❸ 口头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能举出案例吗
一般的日常买卖合同都是口头成立的合同,只要双方意思表达一致,现实交付的都可以。比如你去便利店买一瓶水,你拿水,付款,一个合同就成立并履行完了。
❹ 口头合同要约和承诺中的承诺就是答应么 口头合同怎么算成立
1、B开口向A借钱,就是要约;A答应借钱,就是承诺,这时借款合同就成立。
2、要约和承诺不回要求具体形式答,如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均可(当然,法律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3、A答应借钱后,合同已经成立,但没有生效。因为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才生效。这就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生效条件。
4、合同成立不等于合同生效,合同成立,仅指合同已经由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协议。至于协议是否生效,要看该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完全符合,则生效。如果不符合的,无效。如果部分符合,部分不符合,则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❺ 口头协议在什么情况下不成立
公司的这个理由不成立,因为这个理由本身就是违反劳动法的,你是不是同意不影响其违法性。
另外,口头协议,当事人有一方拒不承认就基本不能成立了。
❻ 承揽关系的成立没有证据口头协议成立吗
可以的。
《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合同特点如下:
(1)是承揽人独立地提供劳务的合同。
(2)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3)是双务、有偿合同。
(4)是诺成、不要式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实践中大量的承揽合同是口头合同。
因此口头合同也可以成立承揽关系。
(6)口头协议成立条件扩展阅读:
承揽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
通过以上对雇佣法律关系、承揽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以及判断标准的分析,可知两种相似的法律关系的区别主要在于:
1、雇佣关系中雇佣人与雇工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雇工对于工作如何安排没有自主选择权,雇佣人可以随时干预雇工的工作,雇工的劳动系一种从属性劳动。
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与承揽人地位平等,承揽人对工作如何安排拥有完全的自主权,定作人无权干预,承揽人的劳动是一种独立劳动。
2、雇佣关系中,雇佣合同的标的注重雇工无形的劳务给付,以供给劳务本身为目的;而在承揽关系中,承揽合同的标的着重表现为物化的劳动成果,重在有形工作的完成,是以提供通过劳务产生的工作成果为目的的。
可见,雇佣关系侧重于劳动者出卖劳动力的行为,承揽关系则侧重于通过劳动完成的劳动成果。
3、债务不履行时,两者是否构成违约的标准不同。承揽属于交付劳动成果型的合同,没有交付成果或交付的成果不符合约定,即构成违约。
而雇佣不涉及工作成果的交付,侧重于提供的劳务是否合格,雇工未按照雇佣人的要求提供劳务即构成违约。
4、合同义务可否转移不同。
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可将承揽的工作部分交给第三人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54条就明确规定“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而雇佣法律关系中,雇工不能将自己应负的劳动义务转移给他人承担,必须以自己的技能亲自履行。
5、报酬的支付标准二者也有区别。雇佣关系中雇工的工资系计时工资,按照工人的劳动时间支付的工资,是资本主义工资的基本形式之一。
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出卖劳动力所得的工资,是由资本家按照劳动力这一特殊商品的价值支付的,工人按一定时间出卖劳动力,工资就要按一定时间来计量和支付,表现为日工资、周工资、月工资等。
计时工资实际上是按照劳动时间支付的劳动力价值的转化形式。而承揽法律关系中承揽人的报酬则系计件报酬。
❼ 请问抵押合同能否以口头方式成立
2003年8月,张齐通过电视台公告其有一楼房对外出卖,有意者请与其联系。杨回洋与联系后,经多次协商达答成口头协议,双方约定:总房价42万元,先付抵押金5万元,一个月后付清剩余房款,将房屋交付。当即交付5万元,给出具5万元收款条一张。后由于别人出价更高,遂将房屋卖于他人。知道后与交涉,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被拒绝张齐可否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王星
王星 :
我认为,买卖房屋,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的规定订立书面合同,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应视为合同没有成立。在协商买卖房屋中,张齐虽向杨洋交付了5万元合同抵押金,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的规定,原来没有进行书面约定,其抵押金不能认同为定金,其5万元也不能适用定金处罚规则。据此张齐不能要求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