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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招聘合同工

发布时间: 2021-01-01 16:14:03

❶ 请问,通过人事局招聘进入的是在编职工,还是合同

这属于正式的在编员工了。

❷ 事业单位招聘是合同工还是有编制的

严重排1楼。
我想说楼上(2楼),现在事业单位还会有正式编制计划未招满的?你是没有在事业单位混过吧…
那我就现身说法吧
1.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的唯一录用条件就是国家公开招考(也就是公务员考试形式)
【PS:当然即使它招考的形式是国家公务员制,但正式编制后享受的也未必是国家规定公务员的薪资待遇哦.至少本单位如是】
另外就是托关系,如果你是处级干部的子女保证享受正式编制待遇【本单位就有好几个,那叫"潜"】
外聘人员,即合同工,80年代以前还可能逐渐转成正式工(因为本单位一批老员工就是以此转正)可是目前的社会聘用制度,那几率就和你指定任意两个星球碰撞的几率是一样的。
2.按照劳动法规定,单位不能无故解聘,但是有正当原因(例如你犯罪的,违反单位规章情节严的重,不可抗力或主观因素不能胜任工作的),本当有权fire你,但在合同期内解聘后必须赔偿违约金。呃不过说实话上层建筑也不是吃软饭的,通常他们都是忍到你合同期截止,然后解聘你。那也只是不续签合同而已,经济上不需要给你任何赔偿,这就叫钻法律的空子了。(本单位好几个外聘同事被开除就是按照以上规则)
最后:送上一句话,外聘有风险,入职要谨慎。
如果你真喜欢目前的工作,那就别去想外聘的事情了,合同工和正式工在同一工种上面的薪资待遇也是不成正比的。一句话:因为在中国,你别谈公平。
我的话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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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行政机关招聘的合同工什么情况下可以开除依据是什么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本人回答如下:

  1. 行政机关招聘的合同工,如果与其直接签订劳动合同,那么适用《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属于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过来的劳务派遣工,则专门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

  2. 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该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者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当享有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的,应当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不符合前述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劳动者已经工作二十几年了,如果人家没有什么错或者只是小错,建议还是留用吧!毕竟,能在一家机关做这么长时间的劳动者,少见。望慎重!

    后面附相关法律法规。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帮助!

    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❹ 事业编制和合同工的区别是什么

事业编制和合同工的区别:

1、编制的不同

在事业单位上班的人员中,主要分两类:一类就是真的事业编制人员,另一类就是编外人员。编制内可以具体分为普通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工勤人员等,这些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金饭碗”的人员。

编制外人员就是事业单位临时招聘过来协助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干活的人,主要就是指合同工、劳务派遣的人员。他们工作没有保障,合同期一到,有随时被解聘的可能。

2、工资福利待遇不同

这个差别还是有点大的,有编制的人员一个月工资在6000左右,没有编制的人员就可能只有2500左右了。甚至编制内人员的公积金都比编制外人员的工资要高。此外,编制内人员还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样样齐全。

还有就是过年发福利的时候,编制内人员明显会比编制外人员多很多,包括年终奖、年货等等。而平时的工作量编制内和编制外倒差不多,这也印证了编制内人员比编制外人员要好很多。

3、前途不同

编制内属于正式人员,可晋升主要领导干部。普通管理岗可以通过晋升科级、处级等领导干部;专业技术岗可以通过晋升初级、中级、高级等职称。然而,编制外人员会一直维持一个状态,即使工作了再长的时间也只会处在同一个职位上。

(4)政府招聘合同工扩展阅读:

事业编制的岗位类别:

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标准。

❺ 怎样知道事业单位招聘进去的是临时工、合同工还是有编制的正式工呢

根据与谁签合同可判断:

  1. 临时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

  2. 合同工——与单位直接专签正式合同。

  3. 编制人员——与人属事部门签合同。

❻ 政府招聘的合同工工资会慢慢长吗

一、会的
二、比如抄2014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

三、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
四、1986年中国用工制度改革以后招收的各类工人一般都是合同工。1986年7 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指出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招用合同工采取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合同工与所在单位固定工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退休养老基金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金不敷使用时,国家给予适当补助。实行合同工制的根本目的在于,打破铁饭碗、大锅饭,真正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企业劳动者的素质。

❼ 政府单位招聘合同工

  1. 政府单位招聘合同工并不像招聘公务员那么严格,所以,担心是多余的。

  2. 严格意义上讲,纯政府机关有工勤编制,不允许雇佣合同工或临时工,所以,你参加的招聘应该是以政府所属事业单位或所属企业名义进行的。

  3. 如果真是让你做“工人”,不会太难为你的,只要你诚实、本分、不算笨,就ok。


❽ 怎样知道事业单位招聘进去的是临时工、合同工还是有编制的正式工呢

只用看和谁签合同!和劳务派遣公司就是临时工(也算合同工,也算同工同酬)。第二,和单位直接签的是正式合同工。第三,和人事部门签有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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