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中标合同
❶ 有关中标金额与最终合同金额问题
1、一般来说,中标金额就是合同金额,因为招标发布的设备及数据参数都是一定的,除非有其他的新增的配件或更换为更高配置的设备。当然,出现这种情况也可以和中标单位新立采购合同。
2、我遇到的大部分情况是这样的,中标后就要签合同,合同签署完毕10日内,采购单位支付30%的合同金额给供货方作为保证金,然后在采购系统(包含软硬件)全部安装调试完毕正常工作后在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和前期支付的30%共计90%作为货款支付给供货方。剩下的10%作为整个系统的质保金,在合同约定的标的物质保期过后支付给供货方。
3、关于技术设置问题可以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供货方不得在信息系统中设置任何可能导致系统功能全部或部分不可用的技术参数。必须保证系统功能对采购方的全面开放。
4、关于系统采购完毕,安装调试后必须有质量保证期限,一年或多久双方共同确定,10%质保金就是为了保证供货方对产品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而设定的,这是大额采购普遍存在并采用的方法。
5、质保期过后,10%的质保金要作为合同尾款支付给供货方,这是合同中的支付金额已经结束。
6、在合同中可以约定,质保期过后,供货方需要为产品在使用寿命内提供技术升级和售后维护,当然,这是属于有偿服务。
如果我有说的不清楚的地方,你可以追问我。
❷ 中标后哪方来拟订合同
合同的拟定看双方约定由哪一方草拟,或者协商共同草拟。一般情况是,发包方已经拟定了合同,供双方协商。
❸ 中标合同的概念是什么
你好,你的问题为你解答如下:
1、严格说来,法律上并不存在你说的所谓的中标合同这个概念。
2、你所说的中标合同,应该是中标通知书。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应当在确定最终中标人后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人,并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4、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招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果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或者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均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5、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如果招标文件中,对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提出要求的,那么中标人应当提交。
❹ 中标的合同可以审减吗
这个按照规定 应该是不可以减少的 。希望能够帮助你
❺ 招投标中标书和合同的区别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及时将中标结果通知中标人及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就是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告知其中标的书面通知文件。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属于一种要约,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则为对投标人要约的承诺。
所谓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也就是说,投标人保证其投标被接受后对其投标书中规定的责任不得撤销或者反悔。否则,招标人将对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属于要约邀请。而招标文件实质上是招标公告内容的具体化,所以也属于要约邀请的范畴。招标人的招标属于要约邀请。投标属于要约。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实质上就是招标人的承诺。所谓承诺,依照《合同法》第21条的规定,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产生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以发出后具有法律效力而不是以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发生法律效力(“法律效力”,是指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发生法律拘束力)。具体体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外,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如宣布该标为废标,改由其他投标人中标的,或者随意宣布取消项目招标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如声明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承担该招标项目的,应对对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和中标人承担的上述法律责任属于违约责任范畴而非缔约过失责任范畴。所谓缔约过失责任,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的责任制度,而中标通知书的送达后应意味合同已经成立并已生效(除非招投标文件附有生效条件或另定生效时间),因此不应适用缔约过失责任。
❻ 什么叫中标合同
中标价格
是招标经过评审,
投标人
被评为最佳者的价格。
合同价
是指在工回程招投标阶段,承发包答双方根据合同条款及有关规定,并通过签订
工程承包合同
所计算和确定的拟建工程造价总额。
后者是真正将来结算要执行的价格,前者是签订合同的基础
❼ 、协议:中标通知书,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条款,以及解释合同中最优先的是()
巧了,你遇到我了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 互为版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权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 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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