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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纠纷律师在线咨询

发布时间: 2021-01-02 07:56:10

『壹』 物业纠纷 法律咨询

首先,交房是房屋销售公司的义务,物业公司没有权利扣押业主的钥匙。
第二,你交的2000元是在物业公司的胁迫下交的,可以要求他返还。

『贰』 物业纠纷法律咨询

漏水所造成的损失要求五楼的住户赔偿。需要另行起诉。

『叁』 物业管理纠纷问题

首先要认识物管的职能,现在已经不在称物业管理,而称物业服务。业主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说白了物业公司就象餐厅的服务员。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小区建设单位将小区委托给物业公司管理。你提到的是房屋的设计质量问题,这个是建设单位的责任。所以你的对应主体应该是你当初购房的开发商,而并非物业公司。当然物业公司可以协助你联系开发商解决。

『肆』 12348法律咨询热线是免费的吗

是免费咨询的。

“12348”是市、区县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面向广大市民群众的法律咨询专用电话,它接受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配合调处民间纠纷,及时反映群众的法律需求信息,指导和接受法律援助申请,维护贫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职责,主要解答法律咨询,普及法律常识;实施内部联动,搞好上门服务;沟通外部信息,做好受案分流;加强区域合作,搞好职能部门间协调联动;做到快速反应,防止纠纷激化;遵循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援助;掌握社情民意,当好党政参谋;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法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等。

“16000148”法律服务电话更名为“12348”法律咨询电话,启用全国统一服务号码“12348”,并归并至法律援助中心,“12348”法律咨询专线在保持原有功能的同时,又拓展了法律援助的新功能,此举标志着“12348”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4)物业管理纠纷律师在线咨询扩展阅读:

全新解读

2018年7月26日报道,北京公证“放管服”改革的十八个“实招”,可以归纳概括为“12348”,与北京市司法局开设的北京市法律咨询专线号码一致。

“1”是建设一个平台

建立北京市民生类公证全市统一预约咨询平台。依托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立全市民生类公证线上预约咨询平台,通过对全市25家公证处、400余名公证员资源整合优化,对全市遗嘱、小额继承等民生类公证事项进行统一的线上预约咨询,推动全市民生类公证办证质量和办理数量双提升。

“2”是推动两个建设

一是推动公证行业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加强与公安、民政等部门沟通,扩大相关政府部门数据用于公证信息核实的共享范围,逐步实现身份、户籍、婚姻、财产等公证信息在线核实。

二是推动将公证失信纳入社会信用系统建设。建立全市骗取公证人员黑名单,推动将骗取公证行为作为个人诚信记录纳入社会信用系统建设中,为试行公证事项当事人承诺制创造条件。

通过推动两个建设,实现公证与政府其他部门的信息联通,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让骗取公证者一处欺骗、处处受限。

“3”是建立三项制度

一是实行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制度。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群众不需要提交清单外的证明材料。

二是建立公证公益法律服务制度。每年至少组织2次公证法律服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为群众提供面对面的免费公证法律咨询。

三是建立公证服务监督制度。广泛收集群众对公证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每年随机抽取每位公证员不少于10件公证事项进行回访调查。

从群众感受、用户体验的角度建立健全三个制度,对公证事前、事中和日常服务进行引导和规范,目的就是让群众办明白证、办舒心证。

“4”是优化四项服务

一是扩大“最多跑一次”服务范围。将去年试行的9种“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扩展为52种。向社会发布公证减证便民十项举措。

二是缩短公证办理时间。部分公证办理时间缩短至5个工作日。

三是降低部分公证收费。降低部分偏高的公证事项收费标准,进一步减轻群众和企业负担。

四是免除特殊群体公证费用。免除申办遗嘱公证时已年满70周岁老年人的公证费用。免除低保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以及申办救济金、低保、给付赡养费和抚养费等公证事项人员的公证费用。

通过扩大、缩短、降低、免除等实实在在的措施,让广大群众获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真正从“放管服”改革中受益。

“8”是抓实八个重点

一是全面加强党建。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使每一名公证人都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信念,内化于心,外化于形。

二是改革公证体制。优化事业体制公证机构体制机制,推进北京市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

三是拓展公证服务。开展代书、代办、邮寄送达等延伸便民服务,完善综合公证养老、公证家事服务等创新型公证业务,提供多元纠纷解决服务。

四是规范办证流程。把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情”作为标准,梳理公证申请、受理、核实、审批全流程,规范证词模板,以标准化提升服务质量。

五是强化质量检查。增加公益类公证事项考核权重,凸显公证的公益属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织严织密质量监控网络,实现办证数量与质量“双提升”。

六是改善公证设施。为远郊区公证处统一配备部分先进公证器材。建立绿色服务通道,为年老、体弱、怀孕或患有严重疾病等特殊情况的当事人提供便利。

七是优化窗口服务。严格执行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化“放管服”工作“十条禁令”和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窗口人员服务管理“十条规范”。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对公证员情况、收费标准、办证流程等服务事项一律公开公示。

八是加强教育培训。开展公证行业“放管服”全员大培训,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提升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水平。

八个重点,既是公证工作的基础和根本,也是公证“放管服”工作的关节。通过抓实抓严八个重点推动公证“放管服”改革深入发展,带动公证行业各项工作全面提升。

『伍』 物业管理费纠纷问题!急!急!!急!!!请律师帮忙!!!

就你提出的问题一个一个回答如下:

1、拒付物业费的理由不充分,虽然你的太阳能系统有问题,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修理和赔偿的责任,但是物业费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来收的,如果他们在执行这个合同的义务时没有严重违约,你不交物业费就没有依据,这是两码事,虽然协商的时候可以一起说,但是到了法律层面就是单独看了;

2、所谓“反诉”是双方针对同一法律事实互为原告被告的情况,但现在物业告你的理由是不交物业费,你告物业是产品质量责任,两者是不同法律事实,虽然审理的时候可以合并审理,但是从法律上说是两个独立的诉讼。

3、如果是针对物业费诉讼的答辩状,应当比照当年的《物业服务合同》逐条来扣,找物业服务本身的各项不达标内容,并且以“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名义要求物业先改进,然后你再付费,并且对此前期间的物业费要求降低收费标准。

4、对于你拖欠物业费的案件,我个人认为你胜诉的机会不大,不过如果答辩得当,或许可以大幅度减免部分物业费。

5、建议你在物业告你期间马上就物业公司太阳能系统的问题提出一个独立的侵权赔偿诉讼,法院一般会合并审理,这样法院在判你给物业费的同时也会要求物业给你修缮房屋甚至赔偿装修损失。

6、你所要搜集的证据包含被告抗辩部分和原告部分,分别针对两个诉讼。被告部分刚才第3点已经说了,原告部分主要是提供当年委托物业安装太阳能的合同,以及历年来维修记录,相关费用证明,以及时至今日各种问题的状态。证据可以是各种单据、照片、录象等等。

7、所谓“反诉一般法院不受理”说的就是我前面讲的“反诉”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成立,你们的情况属于“另诉”,其实只要是法院受理了,效果没太大差别。如果能合并审理,那么在时间和花费上可能要相对节省一些。

『陆』 物业方面的法律咨询

1、业主和物来业公司是物业合同关系,自而不是管理关系。业主接受了物业服务,才负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本案中,原业主办理完产权登记过户后,其已经没有接受物业服务了,当然不应该由他来负担物业费。
2、过户后,原业主是否有义务提供买房人的资料给物业公司呢?个人认为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在买房人未允许的情况下提供给物业公司也存在法律纠纷的隐患,因此,原业主没有义务提供买房人的资料。
3、如物业公司一直骚扰,你当然可以报案要求排除骚扰。
4、上海张律师107不天真,bandeng007你真的很天真。

『柒』 律师在线咨询 物业类

看你们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协议是如何约定的,有约定的按约定进行。

『捌』 有关于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纠纷解决的律师吗

当然有的。

『玖』 物业纠纷律师咨询 p.qiao.baidu.com

【R】物业公司应直接针对该缴费的具体业主,而不是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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