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协议到期
① 缺陷责任期到期后,承包人拒绝申领质保金或者放弃申领质保金,发包人账面应付账款应如何处理
《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有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导致劳动合同关系消灭。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只有法定情形的终止,没有约定条件的终止,否则,即使约定了,也是无效
关于合同签订的流程,一般来说分成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酝酿阶段,所谓酝酿阶段就是经双方就合同的主要内容,各个条款,进行协商讨论,达成意向性的一个文本框架性的协议,这是酝酿讨论阶段。第二个阶段就是根据酝酿讨论阶段的情况,由一方起草文本,起草文本交于对方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然后交由对方进行审查修改,就是文本的提出与修改阶段,这个可以是经过几个回合,然后各方都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文字这些达成了一致,没有什么修改意见了。就进入第三个阶段,就是签字盖章阶段。签字盖章阶段一般由一方签字盖章,送交另一方,进行最后的签字盖章。盖好了章,然后就是互换文本,这就是合同签订的整个流程。
② 签合同的公司已转让,质保金到期,能不能用另一个公司账户去收款
要是把原来的账户及
财务章
都注销了的话,带着转让的相关手续,新公司能承担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应该可以的。
③ 签合同的公司已转让,质保金到期,能不能用另一个公司账户去收款
不能。合同的主体是公司,而不是你个人。除非被转让的公司、付款公司、你3方达成支付协议,由付款公司直接向你支付。
④ 变更名称后的公司现在需要终止一个过期的合作协议,退质保金。
新签定的协议要用新章,旧章已经作废了,协议上体现新公司名即可。
《公章管理制度》(五)有下列情况,公章须停用:公司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⑤ 如果合同到期对方质保金不付有什么办法让对方付款
如果合同到期了,对方不履行质保不付的话。是可以起诉,并要求对方付一定的违约金和本金的。
⑥ 合同内的质量质保金一到期甲方恶意拖欠而我又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该怎么办
对于你所描述的这抄种恶意拖欠袭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情形,根据我们处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宜采取先礼后兵的策略。也就是先找发包人协商付款事宜,可以和农民工代表一同前往,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让开发商知晓承包人的难处、压力及其付款的急迫性。对于发包人的付款方案,采取分期付款也是可以的,这样既能减轻承包人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的压力,发包人也比较容易接受。
如果经协商发包人还是不愿意支付,那么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了。到法院起诉时不但要求发包人支付拖欠的质保金,还要让发包人支付逾期付款的资金占用费。如果承包人和发包人签订的合同中对于发包人违约还约定了其他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也可依据合同一并主张。
以上法律意见供你参考,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⑦ 质保金没到期,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付农民工工资吗,有一年多了
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者直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不可以的,除非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需要经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起诉,有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或者,劳动者去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进行处罚,下达了处罚决定后,可以转到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一、劳动者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某些地区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当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⑧ 土建和安装是一个合同安装质保期到期了可以要回质保金吗
土建和安装是虽然是在一个合同体现,但是按照国家有关保修规定,保修期是不一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⑨ 我们是跟苏宁合作的代理商,合同到期后质保金3000元一直不肯付,他们叫我去告,郁闷啊,我不知该咋办
合同怎么签的就怎么搞啊,搞不定找南京总部投诉,你个人去办理的话最好开具一专张你们公司的授权书属,找汕头公司采销解决,最好搞到他们采销经理的电话,可以逐步投诉,你3000元 100W也好,他们财务是比较安装合同办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