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和继承
① 关于继承和合同的
如果是你们父母的遗产,然后也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你是有权要求继承的。在没有经过你的同意下,其他的继承人无法直接处理遗产的。所以只要情况属实,且没有变更房产所属,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房产。
② 继承和合同的相对性
继承和合同的区别在于:
第一,被继承人和继承人之间,伦理上的关系大于经济关系。合同则大多是双方就某一事项,对双方经济往来进行的限定。
第二,继承和合同一样,设计的都是财产关系。但是不同于继承的无偿性,合同表现为一种互惠互利的经济关系。
第三,继承只需要被继承人的意志,即可确定继承权的所有。合同则需要双方同意,单方面的意志,无法构成完成的合同。
第四,合同和继承一样,受益方都有放弃权利的责任。但是不同于合同的强制执行性质,继承权的放弃,需要继承人明确表态。
③ 继承合同纠纷
1、案情介绍
王某某姐弟三个人,王某某是老大。王某某现已移居到美国。王某某在移居到国外之前出资购在深圳福田区买了一套住房,该住房登记在其母亲的名下。后其母亲不幸去世,这就涉及到这套房产是否该被列入遗产,是否牵涉到继承的问题。王某某大弟是明白人,也深知这套房产的来龙去脉,也知道虽然姐姐移居到美国,但实际上在那边过得也并不容易,因此,从未想过要参与继承这套房产。但王某某的二弟却是个好吃懒做甚至还有点无赖的人,在三姐弟母亲在世的时候,就一直没有做事情,靠王某某给母亲的钱生活,并与三姐弟母亲一起住在这套房子里。如今,见母亲去世,就想霸占这套房产,不想让王某某分割到这套房产。王某某无奈之下,找到本律师。
2、法律分析
该案的关键点首先是涉案房产是否应该被列入遗产问题。虽然王某某声称由其出资购买了该套房产,但因为没有相应的证据,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产的产权是以登记作为要件的,既然房产登记在三姐弟母亲名下,现在又没有证据证明出资人为王某某,因此,很难主张该房产的实际产权人为王某某。虽然王某某二弟不讲姐弟情谊,但王某某考虑到大家毕竟是同胞关系,还是答应可以由二弟一起来继承这套房产,而之前王某某大弟已经声明放弃继承。因此,如果王某某二弟同意,双方完全可以协商处理此事,但即使这样,王某某二弟还是想一个人独吞这套房产。无奈之下,王某某只好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继承之诉。后经与审案法官沟通,考虑到王某某二弟根本没有能力拿出钱来给王某某,因此,很显然不宜将该房产判决给王某某二弟。因此,最终法院确定由王某某来继承该套房产,并由王某某补偿给其二弟其依法应得的部分。
3、判决结果
最后的判决结果是由王某某来继承该套房产,并由王某某对其二弟进行补偿。
4、律师建议
该套房产在处理的时候,因为之前一直由王某某二弟实际居住,且现在也是由其实际霸占着,因此,在处理的时候,就有一定的难度。法院很有可能将该房产判决给王某某二弟。而如果法院将该房产判决给王某某二弟,由其二弟对王某某进行补偿,这种情况下,王某某有很大的可能得不到任何的补偿,这将对王某某非常不利。考虑到这种风险,在案件立案的时候,以及审理过程中,作为代理人,我一直跟法官就这个事情进行沟通,并最终说服法官。期间费了不少的精神和气力,但终于如愿以偿,帮助当事人完成心愿,达到最后的目的,所有的付出也是值得的。
④ 继承和承継的区别合同中的准确表述
继承和承继是一上一下关系
⑤ 法定继承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交织时如何处理
【案情】
2001年,陈某与朱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朱某将1998年因拆迁安置取得经济适用房一套出售给陈某,房屋成交价为8万元,陈某预付房款6万元,余款2万元在办理房屋过户时付清(当时暂不能办“两证”)。合同签订后,陈某入住该房屋,并给付6万元。2002年,陈某与蔡某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05年,朱某将该房屋“两证”办到自己名下。2010年,陈某、朱某相继去世,均未留有遗嘱。2012年3月,朱某的丈夫费某将房产变更至自己名下。2012年4月,费某与蔡某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陈某与朱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作废,蔡某收到20万元后迁出,今后双方无纠葛。同日,费某将该房屋出售给郑某,郑某办理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并入住。2013年,陈某的母亲刘某得知有关情况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费某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审理中,法院依职权追加蔡某(法定继承权人)为本案原告。
【评析】
笔者认为,在继承纠纷中必须确定继承遗产的范围,但本案中遗产的范围只能在合同纠纷中才能确定,故本案只有将继承和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关于蔡某卖房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笔者认为,刘某和蔡某均是法定继承人,在未经刘某授权的情况下,蔡某无权代表刘某,对应当由刘某继承的遗产进行处分。
关于违约责任的主体问题,笔者认为,蔡某并非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对人,况且,费某与蔡某协商解除房屋买卖时,对陈某与朱某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明知的,解除合同时也未尽到审查签约主体的义务,故费某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因此,朱某与陈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陈某按约定履行义务,应当享有该房屋的合同权益。朱某未按约定办理该房屋过户,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朱某去世后,费某以继承名义取得该房屋产权,故朱某的违约责任应由费某承继。因费某已经将该房屋出售给善意第三人,构成根本违约。陈某去世后,其遗产应当由刘某、蔡某继承。现刘某以继承人身份要求费某赔偿因房屋出售他人造成的利益损失,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得到法院支持。鉴于蔡某已与费某协议签订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已收到20万元,可以视为其已对应继承遗产份额做出处分,故本案中对蔡某应继承遗产部分不再处理。
⑥ 继承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我国《继承法》规定: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5条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⑦ 分家协议 和 继承权
分家协议(合同)和继承权没有任何关系:
1,关于分家协议:分家协议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有合法订立的基础上,都具有法律效力;
2,关于继承权:
(1)当事人生前立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否则按法定继承;
(2)关于继承人的范围和分配原则我国《继承法》里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可参照执行;
(3)继承权和当事人是否已分家没有任何关系,如果发生继承纠纷,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起诉解决。
一,合同(Contract):
1,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
3,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⑧ 合同在什么情况下能继承什么情况下不能继承
合同有效且未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合同的当事人死亡,继承人可以继承合同的权利,同时也要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如果合同无效或是已经履行完毕,不用再继承。
⑨ 关于合同继承
1.不能。当事人一方死亡,合同终止。
合同强调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双方当时仁有版特定性,权不能继承。合同不是继承人所订,并反映继承人的意思,如果改继承人真心愿意继续履行合同,那么可以重新与对方签订合同。
2.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的,只有使用权,所有权是农村集体的,所以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就不能以其为依据了,买方因以不当得利为依据要求卖方返还价款,买方死亡,自然由其继承人主张这一权力,甚至提出诉讼。
⑩ 《合同法》中的合同是否包括继承
不是的,合同法所调整的是平等民商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而继承合同属于人身方面的,应该由《继承法》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