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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价

发布时间: 2021-01-02 21:10:44

㈠ 发票税率是多少

发票税率:增值税是按照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的,普通发票按照3%征收率缴纳。

一、酒店发票开具

酒店开的发票是根据酒店的性质开具的:有的酒店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有的酒店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酒店发票税率

1. 如果酒店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提供餐饮服务或住宿服务,是按照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其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只能按照6%税率开具。

2. 如果酒店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提供餐饮服务或住宿服务,是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其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只能按照3%征收率开具。

三、物流公司发票税率

物流业一般纳税人的话,增值税发票分为两种,一种是货运业增值税发票,税率是11%,可以开运费。另一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是6%,可以开仓储费、搬运费。

(1)行政协议价扩展阅读:

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将除商业零售以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一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俗称“一机多票”。

企业端开票系统从2005年8月份开始分别在北京市西城区,浙江省杭州市、湖州市,山东省淄博市、东营市和烟台市的部分企业进行试运行,计划从10月份开始在全国陆续推行。“一机多票”系统使用的普通发票统称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实行统一印制,于2005年8月1日起陆续在全国启用。

2017年12月,税务总局发布公告,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发票代码从现行的10位到12位

㈡ 行政单位取得房产是按现价还是按合同价入账

附相关发票、购房合同复印件、有领导批复的购买申请、固定资产入库单

会计专分录的话,如果你们属单位计提折旧,则:
借:事业支出——相关科目
贷:银行存款
借:固定资产——房屋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如果不计提折旧,则:
借: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贷:银行存款
其他分录同上

价值=购房金额+所有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费用。比如你购房100万,装修10万,中央空调5万、采暖设备5万、消防设备3万,那房产价值总计就是118万

㈢ 若所拍卖的房地产是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需提交用地补充协议和付清地款证明,指的是什么来的我不明

自2004年以后,住宅用地基本上都是出让性质,也就是土地是向地方政府一次性缴回足了出让金,这种土地答上的房屋转让就不用再交出让金.而此前有很多的住房,可能是国有企业\机关等自建的房屋(或是经济适用房),这种土地为行政划拨免费取得,没有缴纳出让金,如果你买了这种房子,在过户时候就要补缴土地出让金.

㈣ 行政机关(甲方)与企业(乙方)签订合同中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80%

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合意的结果,只要你们很清楚的表达了自己的意思,并且达专成了一致属意见,法律不作过多干涉。“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80%”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如果你觉得80%过多,可以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如果对方不同意,则只能按合同约定执行,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除非,你们的合同现在还没有生效,那么你可以在签署合同前要求修改合同条款,按你想要的意思表达,只要能与对方达成一致即可。

㈤ 合同电价远远超过定价是否违法,是否行政处罚

国家对超出市场价格几倍属于违法没有明确规定,但超出市场价格买卖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规定:

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八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

(二)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

(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

(四)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五)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

(六)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七)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

(八)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九)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十)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十一)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

(5)行政协议价扩展阅读:

案例:常州物价局按上限处罚"天价白粥"商家5000元

最近,38元一只的“青岛大虾”宰客事件引发热议。这两天江苏常州也有网友反映,10月8日,他在当地一家粥店里吃了一锅“天价白粥”,这锅白粥也卖到了100元。10日下午,常州市物价局对此事做出处罚决定:按上限处罚商家5000元。

当事人朱先生告诉记者,8日下午,他们一家5口来到常州市新北区的荔茵潮汕粥店,在服务员的建议下点了一份大锅的砂锅白粥。让他没想到的是,结账时这份白粥竟然要价100元。

“粥店当时也没有告诉我们多少钱,这明显就是宰客。”随后他将自己的遭遇发到了网上,引发网友关注,有网友调侃: 青岛的大虾是38元/只,这锅白粥没按米粒算,已是“放过”。

粥店负责人王女士则认为,朱先生在发帖时故意混淆概念,将潮汕砂锅粥当成了普通白米粥。

王女士说,她家粥店的白粥确实值这个价格,“我们潮汕砂锅粥有种说法,一锅粥三锅米,就是一锅粥要三到五锅的米,跟家里的熬制方法是不一样的。”朱先生却说,他们吃的潮汕砂锅粥其实就是普通的白粥,什么辅料也没有放。

双方各执一词。但记者注意到,荔茵潮汕粥店的菜单上并没有砂锅白粥。

据常州市物价局综合法规处俞凌飞介绍,10月8日下午他们接到举报之后,立即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过调查取证、集体审理等法定程序,该局根据《价格法》和《关于商品服务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认定粥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按照处罚上限对商家处以5000元的行政处罚。

俞凌飞介绍说,在调查处理过程中,经过政策讲解和批评教育,店主也认识到自身的问题,积极配合调查处理,表示将主动退还多收的100元粥钱。

同时,俞凌飞也提醒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要按规定明码标价,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消费者也应增强维权意识,主动问清价格和消费内容,并注意保存发票、单据等消费凭证,在发生价格纠纷时及时与物价部门联系反映,或者通过拍照、录像、录音等留存证据。

㈥ 行政单位监控系统如何计入固定资产是按合同总金额计入还是按设备价值计入

按照合同总额入账。

㈦ 行政单位2019年,12月定购家俱一批,货未收到,先付定金2万元,合同价10万元,怎么记分录

就写明支付某某货款定金多少钱,合同价总数是多少钱,已支付多少钱定金,货物收到后还应付尾款多少钱

㈧ 一般行政诉讼案件律师费怎么收,是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时支付律师费,收费标准要看案件具体情况。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㈨ 行政合同的缔结主要有招标什么什么和直接磋商等方式

行政合同的缔结方式主要有招标、拍卖、邀请发价和直接磋商等方式。
行政合同的缔结原则
行政合同的缔结与民事合同一样,须遵循一定规则,主要有三个方面:
l、适应行政需要,符合行政目标。缔结行政合同首先要符合并适应行政管理的需要,订立行政合同的目标应与国家行政目标相吻合;这是行政合同首要的目标原则。
2、不超越行政权限。由于行政合同是行政活动的一种方式,因此,根据行政法上越权无效原则,每个行政主体只能在其权限内缔结行政合同,否则便成了无效合同。
3、内容必须合法。行政合同虽然不一定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行政主体不得对国家明令禁止的事项与行政相对人缔结行政合同。
此外,由于行政合同的涉及面广、影响大,在缔结行政合同时还要遵守竞争原则、效率原则、公开原则。
行政合同的缔结方式
由于行政合同的特殊性,其缔结方式也不能完全采取民事合同的缔结方式。在缔结方式上,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行政主体有优先要约的权利;
行政主体有选择相对人的权利和机会。
行政合同的缔结主要有:
1、招标。招标是行政合同最常见的缔结方式。其基本内容和程序是:由行政主体制定合同条款和标底,并以一定方式向公众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但标底不能公开,相对人根据招标人公布资格和条件进行投标,行政主体对相对人的承诺方案和条件进行比较、评议,然后选择最优者与之缔结合同。
2、拍卖。拍卖方式的基本内容和程序是行政主体向公众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后,竞买人随即作出反映,拍卖人若同意竟买人的条件,行政合同即告成立。拍卖与招标的区别在于相互竞争的竟买人彼此知道拍买条件,并可随时改变自己要约的内容,最后由行政主体选择条件最优者与之缔结合同。
3、邀请发价。邀请发价方式的基本内容和程序是行政主体基于政治、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原因,提出一定的条件邀请相对人发价,然后由行政主体综合各方面的因素,选择最为恰当的相对人与之缔结合同,与招标方式的区别是邀请发价不一定和要价最低的相对人缔结合同。行政主体有较大的自由选择权。
4、直接磋商。直接磋商的基本内容和程序是:行政主体直接与当事人协商,缔结合同。在这一方式中行政主体的自由选择度最大,一般要有明确限制,并尽量控制其应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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