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合同纠纷中
Ⅰ 国际私法`7. 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上海某公司合资在上海设立汽车生产企业。合同纠纷应在何国法院提起诉讼
A,当然在中国。
Ⅱ 在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中存在挂靠情形时如何确定诉讼
【诉讼请求】
原告
吕某某
被告
某某建筑公司、王某某、某某劳务公司、某某房地产公司
诉讼请求
四被告给付劳务费85,000元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自2010年10月31日项目竣工起至判决给付之日),并互负连带给付责任。
【部分证据】
原告举证
证明目的
被告质证
欠据一份
1.原告与被告王某某对劳务费进行了结算;
2.被告欠原告劳务费85000元的事实
某某公司
1.没有加盖公司章子;2.王某某不是其项目经理,是某某公司该项目的代理人。
被告举证
(某某公司)
证明目的
原告质证
司法审计报告
1.某某公司已经在开发公司拨付的工程款范围内全部拨付给王某某没有任何截留;
2.该工程对外的所有责任由王某某承担。
对证据一的真实性无异议,认为被告要证明的问题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对承诺书的真实性无异议,但部分内容不具有合法性,能够证明某某建筑公司对王某某自称是某某建筑公司经理是认可的。
王某某的承诺
劳务分包合同
1.王某某承揽的劳务是由某某公司负责的,本案原告基于劳务合同案由起诉,遗漏了诉讼主体;2.王某某是该劳务公司的项目经理,本案所欠的工程款应该由某某劳务公司承担。该合同能够确认王某某有对外招募劳务人员的能力,而且对招募人员的工资负责,而且该合同已经经过建设部门备案。
对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有异议,通过审计报告和劳动监察部门的相关材料,可以证实某某劳务公司与某某建筑公司的合同根本没有实际履行。该合同亦复印件,须提供证据进行补强。
法院调取的证据
授权委托书
在建设部门调取的,被告某某建筑公司与被告某某劳务公司备案合同中,某某劳务公司给王某某出具的授权书一份。
原告质证
认为该授权书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而且该合同也没有实际履行。
【判决结果】
一、被告王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吕某某劳务费85,000元。
二、被告王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吕某某劳务费利息(以85,000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0年10月3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自动履行期限内的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被告黑龙江省某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告黑龙江某某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吕某某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00元、保全费72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王某某负担。
【裁判要点】
一、原告与被告王某某形成劳务合同关系,原告已经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被告王某某应当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
二、被告王某某与被告某某建筑公司系挂靠关系,被告王某某以被告某某建筑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产生的债务被告某某建筑公司应与王某某承担连带责任。
三、被告某某劳务公司出借公章给王某某出具授权书及与被告某某建筑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应当与王某某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案系劳务合同纠纷,根据合同的相对性的原则,原告向工程的发包方某某房地产公司主张权利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原告要求被告某某房地产公司承担给付责任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Ⅲ 甲乙合同纠纷,在诉讼程序中发现证人刘某,是乙的妻子,请问证人刘某是否应该回避
你可以证人与对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为由对其所证明的事实不予认可。这样的证人证言,证明力是很低的。
Ⅳ 在某涉外合同纠纷案件审判中,中国法院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律。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1款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故A错误。第9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故B错误。第10条第2款规定,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故C正确,D错误。
Ⅳ 什么样的人是外人
案外人就是不参与案件审理,但是和判决结果之间又有利害关系的人,与本案存在一定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这里所指的案外人,不是泛指除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一切人,而是专指除当事人以外,其法律上的权益因执行行为而可能受到侵害的人,即与执行标的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此类人不参与案件,但是是与案件的判决有利益关系的第三人。
不同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不同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为这两种人都是即参与案件审理又有利害关系的人,而案外人就属于没有参与案件审理,但有利害关系的那一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编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二十七条 案外人异议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在某合同纠纷中扩展阅读
日前,成都中院就遇到这样一位拒不协助法院执行的案外人黄某,当执行法官把三份相关有效法律文书出具给其签收时,黄某看都没看,直接撕掉。随后,成都中院以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为由,对黄某处以15日司法拘留的惩戒。
在某贸易公司向成都中院申请执行某电子器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该电子器材公司欠款本金690万,加上相应利息,大约需要执行标的高达1000万。
法院经查发现,被执行人在成都有多处房屋,目前租赁给案外人使用,其中一处房屋便租给了位于成都市东风路的一酒店,每年有固定的租金收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于是,法院决定向承租人提取被执行人的租金收入。5月25日上午,承办法官侯钢及执行干警来到该酒店,向法定代表人黄某了解房屋的租赁情况。
一开始,黄某承认酒店租的是被执行人的房子,占地1000多平方米,一年房租约140万,但他拒绝向法院提供房屋租赁合同。随后,侯钢把相关有效法律文书出具给黄某时,黄某不但拒绝签收,还当场把法律文书撕掉。
Ⅵ 英国人史密斯和中国人李某在美国发生合同纠纷,双方约定在中国法院进行民事诉讼,怎么样适用民事诉讼法
合同纠纷解决的是实体问题,实体问题应该适用的为准据法,依我国诉讼法规定合同纠纷首先看当事人约定的法律,没有约定的依照最密切原则适用实体法,若以上均无法查明则适用中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