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如实告知合同满两年
㈠ 合同法有如实告知规定吗
诚实信抄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㈡ 合同签订2年后,违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保险合同中的复 法律条款一般都有如下制规定:是关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的义务应该怎么样处理:
您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合同解除前即使发生保险事
故,我们也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且不退还已缴保险费。
您或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
响的,合同解除前即使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也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的责任,并退还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或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因此,可以从法律条款中看出来, 因为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隐瞒情况, 保险公司是不会履行保险责任的; 所以在投保的时候一定要实际情况实际回答。
㈢ 保险合同已生效2年以前有住院史买的时候没说需要如实告知吗
保单都已经生效两年了,就没必要说了
㈣ 不如实告知两年合同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会赔吗
保险法第条很有名气,常称为“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简单来讲就是:
投保人有义务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健康情况。
由于投保人故意或过失,合同成立2年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和拒赔。
合同成立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未如实告知而解除合同,或拒绝赔偿。
正常情况下,没有如实告知,日后产生理赔纠纷的可能性极大!但是能否通过两年不可抗辩条款,顺利获赔呢?我们直接用事实说话。
案例1: (2015)深福法民一初字第366号
案件回放:
A先生2011年1月7日投保重疾险;
2014年9月确诊淋巴瘤(癌症);
2014年10月收到拒赔通知书,理由是投保前未做如实告知,确诊疾病非首次确诊。
拒赔原因:
A先生在投保前,自2010年7月开始就连续五次由于同一癌症接受化疗,并未如实告知,且所患癌症并非首次确诊。
法院判决:
支持保险公司胜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950元,由投保人负担。
这种情况就属于典型的带病投保,在投保前已经患有癌症,就算过了2年的时间,保险公司同样是可以拒赔的。
不可抗辩条款以最大诚信原则为基础,本案原告在投保时存在蓄意不实告知,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不适用不可抗辩条款。
如果这种情况仍然适用不可抗辩条款,那么无异于鼓励投保人的欺诈行为,不利于行业的稳定发展,所以拒赔是非常合理的,我也是完全赞同这一点。
案件2:(2014)川民初字第02957号
案件回放:
W先生2012年6月27日投保重疾险;
2014年6月26日初步确诊直肠瘤,6月30日手术,10月申请理赔
2014年11月收到拒赔通知书并解除保险合同,理由是投保前未做如实告知。
拒赔原因:
W先生在投保前,已患有心绞痛、冠心病、高血压等疾病,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以致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的事实。
法院判决:
保险公司支付W先生保险理赔金。
法院认为:
1、W先生已缴纳2年保费,保险公司已丧失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对其辩称解除合同的意见本院不予支持。
2、保险公司辨称W先生带病投保,提交了病历复印件一份,但并未提供相应证据加以证明,并且W先生主张的病种与理赔的恶性肿瘤并非同一种疾病,所以法院对保险公司的辩解意见也不予支持。
上面的案例就是一个典型的虽然未如实告知,但是由于保险法第16条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规定,顺利获得了理赔的案例。
保险公司没办法证明未如实告知的冠心病和直肠癌之间的因果关系,且已经过了2年,由于不可抗辩条款的规定,获得了理赔的案例。
总结
可以看到,赔不赔,不同的法官会有不同的判决。
所以我的观点一直都是,购买保险一定要做好如实告知。
国内销售人员素质良莠不齐,而很多投保人也没有基本的金融、医学知识来严肃对待投保这件事情。
所以不可抗辩条款的出现,是符合我们国家保险行业现状的,可以避免由自己疏忽大意导致一些事项未如实告知,只要过了两年不可抗辩期,保险公司没有提出异议的话,那么将来不能以此为拒赔理由了。
但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绝对不应该成为小部分人带病投保钻空子的理由,如果人人都是这样操作,那么保险公司在设计产品时可能会加强核保,甚至提高保费来作为应对的。
当罹患重疾时,需要投入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只有做好如实告知,才能顺利获得理赔。而不要心存侥幸,期望通过“不可抗辩条款”带病投保,而导致自己作茧自缚。
上面的判决案例都是网上公开信息可以查到的,这也仅代表现阶段对类似案件判决的一些观点。
希望大家在了解不可抗辩条款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也一定要做好如实告知的义务。
㈤ 时不如实告知,合同生效两年后发生风险就能得到理赔吗
有一个前提,那就来是保险公司自没有发现!如果发现了,那么就有可能退还保费,保单终止!而且其他保险公司知道后,都会拒保!因为现在保险公司跟医院都是联网的!你的健康一旦医疗留了档案那么都是可以查询到的!最好你如实告知,这是未来信用化社会体系一个良好记录的重要标致!未来信用的好坏不只是是否有不良贷款记录这么简单的!一个人各个方面的诚信都会慢慢建立一个健全的体系!有的甚至会影响到家人的前途!希望个人珍惜,不要因小失大!
㈥ 买保险未如实告知,超过两年就一定能赔吗
超过两年可以获赔。
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为了防止保险公司滥用合同解除权,有效保护被保险人长期利益,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规则。根据修订后的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此条款被称为保险合同的“不可抗辩规条款。简言之,修改后保险法对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作出进一步限制,即投保人未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两年内未行使该权利的,则不得再行使。换言之,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抗辩权的期限为两年。
(6)未如实告知合同满两年扩展阅读:
据了解,投保时要如实告知,这是购买商业寿险能否获得索赔的关键,也是投保人必须履行的义务。所谓如实告知是指在投保时应在《个人寿险投保单》健康告知书询问内容进行书面告知。也就是投保人有什么病应该全部说清楚,如果不说,那就是投保人的过失,保险公司可以不予理赔。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投保并未满两年,故不适用于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且被保险人明知自己投保前曾经住院,且长期药物治疗,应属于故意不如实告知,故保险公司做出不承担保险责任、解除保险合同、不退还保险费的理赔决定。
㈦ 健康保险合同没有如实告知,两年内发生了保险事故,两年后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能赔吗
不能。发生保险事故,要在规定时间内保险报案,超过规定时间视为放弃。
㈧ 未如实告知,保险事故发生在合同成立起两年内,保险人知道可解除事由时已超过两年,保险人需要理赔么
保险法里七大条抄款里,有一条是不可抗辩条款,主要是是:人寿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一般为两年)之后,就成为无可争议的文件,保险人不能再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等理由主张保险合同自始无效。主要是约束保险人的,就是这种情况,如果在保险合同成立两年内,保险人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原则,但并没有及时做出相应的反应,那么合同一旦超过两年,出险是要赔偿的。
㈨ 新保险法里,未履行如实告知条款,2年后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赔吗
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至于是否赔偿,因为核心在于是否“发生保险事故”,这就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举个例子:重疾险一般要求是初次罹患重疾,如果一个人已患甲状腺癌,没有如实告知的情况下投保重疾险,两年后再次诊断甲状腺癌。显然,再次诊断甲状腺癌不符合“首次罹患重大疾病”的定义,也就不符合发生保险事故的定义,因此,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
另外,如果发生的保险事故符合条款中的责任免除的,就算过了两年,保险公司也是可以不承担保险责任的。
比如:如果保单合同的责任免除里有约定“酒后驾驶”,那么,如果因酒后驾驶导致的事故,就算合同成立超过了两年,也是可以拒赔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9)未如实告知合同满两年扩展阅读:
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投保,投保人都会收到保险公司的询问(填写健康情况告知书或保险公司代理人的口头询问),一般与健康、财务等情况相关,以评估投保人所属的风险等级,从而做出承保的决定。
作为投保的最大诚信原则,如实告知是投保人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律义务,投保人要向保险公司如实地告知所询问相关的重要事实。投保人需要对保险人问及的,投保时“应该知道”的重要事实,并且进行如实告知,否则可能会影响保单合同的效力。
㈩ 《保险法》有个“参保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可以再追究你的不如实告知责任”的意思
你说的在条款里是不可抗辩条款,据我国现行的保险法规定,寿险公司的这类条款只针对年龄误告。也就是说只有投保时年龄错误,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此为退保或不执行条款的理由,也就是必须承担保险责任。如果重疾保险投保时被保险人有病没有如实告知,是不适用该条款的。摘一条保险法供你了解下: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