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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单合同

发布时间: 2021-01-03 09:31:44

A. 送货单的填写及使用注意事项有些什么

送货单的填写及使用注意事项有:

1、填写要求明确、具体。

2、标头明确收货单位、收货负责人、联系电话,作用为:

3、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因收货人(以及签收人)与诉讼中的被告是否为同一主体举证不足而引起的法律风险

4、在公司日常管理中可以使客户分类,明确收货人更为明确清楚,使得业务资料管理更为规范、清楚。

5、品名、数量、单价、总价款应当写清楚,作用为:

6、法律作用为防止因合同履行内容不明确而引起对方主张我方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而产生争议。

7、注意问题:送货单内容一定要保持与《购货合同》或《定单》或口头约定等产品订购约定一致,如内容有所变更,应在送货单中明确表明。

8、在公司日常管理中,可以起到使送货明细有据可查,财产对账以此作为依据清楚,明确,员工工作认真考核的>依据,要求支付货款的依据。

9、送货人,收货人(签收人),送货年月日应当填写清楚。

10、法律风险:无收货方签收,此单无法律效力,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合同履行是否符合约定等无法确定,容易产生争议,送货人不明确可能导致公司管理混乱。

(1)送货单合同扩展阅读

发货单和送货单的用途:发货单证明卖家发货,‍送货单是证明收货人签收货物的重要凭证,发货单和送货单都是之后收款的做帐的凭证。

发货单企业或公司把自己或他人的产品发到指定的人或公司并作为提货、出门、运输、验收等过程的票务单据,是企业或公司体现一个销售额的重要依据。

送货单其实就是销售方与买货方(客户)之间的销售物品凭证,如:商家甲卖给商家乙某某东西,商家甲就会出具送货单给商家乙。然后商家甲要求商家乙签收;当然也可以要求商家乙开据入库单,上面写明什么时间拿了什么东西、什么型号以及价格,并且要写明两商家的名称,同时还要有商家乙的印章。以后商家甲就可以凭这张入库单找商家乙收款。

B. 没有合同只有送货单对方以确认签字了这官司有几成把握能打赢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版卖合同关系的,人权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所以,你要是有送货单是可以起诉的,但能不能赢还是要看你的签收单的内容he 你的诉讼请求是否关联
绍兴律师郝小青为你解答

C. 送货单有法律效力吗

一,送货单,是指出卖人开出的送货凭据,没有法律效力的证据.

二,收货单,是指买受人收到内货物后,开出的容收货凭证,有法律效力的证据.

综上所述,以上是关于送货单与收货单的区别和做为诉讼证据的法律效力.

(3)送货单合同扩展阅读:

1、法律效力,

2、法律生效的范围。

包括:(1)时间效力,指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和终止生效的时间。

(2)空间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

(3)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有的法律只适用于一部分公民。

3、通常,法律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

本章所讲的法律效力,即狭义的法律效力。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的法律效力。

4、法律对人的效力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四种对人的效力的原则。

D. 送货单可以证明存在合同关系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当事人内之间没容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E. 送货单什么应该加盖公司公章还是合同专用章

是改公司的章。
我们公司使用的货管家送货单打印软件打印出来的送货单都是直接加盖公章
我们的供应商也是这样盖章的

F. 增值税发票后一定要附上原件合同和送货单

我在国企做过,增值税发票(开的是跟销售部门有关的)都附上采购合同的复印件的,送货单的话我们是不附的,只要有发票和合同,送货单应该是交给统计部门或是仓管部门的,跟做账的关系不大。但是增值税发票上要附上送货单号的

G. 有合同有快递单据没有送货单可以打官司吗

如果有合同,并且对方承认已经收到货物了,是可以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专据的若干规属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第五条规定,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现有买卖合同,没有送货单的情况的。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守约方可以持买卖合同作为证据依据合同内容情况向对方追究责任,是可以起诉的,不过,对该合同是否履行的情况,是有起诉人承担举证责任的,举证不能的情况下会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故建议尽可能收集证据后及时依法提出更好。

H.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一条: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可否主张买卖合同关系成立

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对账确认单、债权确认函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解读:证明途径当事人基于买卖合同提起诉讼的,其请求权的基础是买卖合同,因此,在诉讼中,其首先应当举证证明买卖合同的存在与成立,当事人证明买卖合同成立,主要通过两种途径(1)证明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已经具备,(2)证明合同已履行且为相对人所接受买卖合同基于属于合同的一种,那么合同的成立自然也属于买卖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主要包括(1)两方或多方缔约主体。(2)缔约主体具有缔约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3)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在实务中,主要第1点和第3点争议较大,例如,相对人可能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非由本人签署为由否认其系买卖合同当事人的事实,或者以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为由,否认主张买卖合同成立的一方是合同当事人。客观而言,没有买卖合同的情况下,双方是否达成合意的证据就比较有限。从合同的缔结程序上看,买卖可以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订立合同,《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可以通过口头的言辞,书面的言语以及行为的表达。《合同法》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和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质言之,承诺可以通知方式作出,也可以行为方式作出,以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订立买卖合同,可以通过提交有关要约与承诺的证据或提交证据产生承诺效果的行为的证据来证明买卖合同的效力。从合同订立的形式来看,根据《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以书面形式订立的买卖合同,双方签章的书面合同成立之证明,一般而言,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因此,并不仅仅因为没有书面形式的合同而认定买卖合同不成立,根据合同法第36条、37条之规定,即使按照法定或约定采用书面形式、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如果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已接受的,也应当认定合同成立,据此,没有书面合同时,可以通过提交一方已经履行交付标的物或给付价款的义乌并为对方所接受的证据,来证明买卖合同的成立证据类型证明买卖合同成立主要类型包括;(1)以要约和承诺方式订立合同的,证明要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诸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证据(2)以行为作出承诺的,证明该行为已为相对人所接受的证据(3)以合同书的形式订立买卖合同的,由双方共同签章的合同书,即为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直接证据(4)根据《合同法》第33条之规定,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前可以要求签订确认书,合同自签订确认书时确立,故确认书也是合同成立的直接证据(5)没有直接证明中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合同已经履行且为相对人所接受的证据,举证责任分配《民事证据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民事证据规定》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成立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有书面合同的,应当提交书面合同,在没有书面合同时,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提交的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或者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书证,也是证明合同成立的重要证据,但如果相对人否定此类证据与买卖合同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对于普通的买卖合同成立的问题,法律上并没有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因此,不能将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否认买卖合同成立的一方,但在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已经提交交货凭证、结算凭证或债权凭证的证据场合,仅凭被告的否定性抗辩,即否认买卖合同成立的事实,或者要求原告就此进一步举证,则会导致原告举证负担过重的不公平状态,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七条: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因此,人民法院不能根据被告的否定性抗辩,直接否定买卖合同成立的事实,在必要时,可要求被告就买卖合同不成立的事实进行举证,如果主张合同成立的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与送货单、收货单等交货凭证在实践、标的物名称及数量等方面能够相互印证,形成证明买卖合同成立及履行事实的证据链,则即使没有书面合同,人民法院也可以认定买卖合同成立不同证据证明力差异没有债权人名称的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对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力要大于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交货凭证和结算凭证。在没有书面买卖合同的情况下,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的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交货凭证和结算凭证系孤证的,人民法院必须综合分析双方提交的其他证据及其证明力的大小,但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没有债权人名称的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系孤证的,除债务人提出足以推翻该证据的相反证据外,人民法院可直接据此认定买卖合同成立如果被诉当事人不认可签收人是其工作人员或者不认可签收人有权利代表其签字的方式,否认签收人与其法律上有关联,进而否认买卖合同关系成立的事实。怎么办?

I. 发票附加购销合同送货单联络函怎么写

发票附加购销合同送货单
联络函写明相关要求
内容就可以了
增值税发票(开的是跟销售版部门有关的)都附权上采购合同的复印件的,送货单的话我们是不附的,只要有发票和合同,送货单应该是交给统计部门或是仓管部门的,跟做账的关系不大。但是增值税发票上要附上送货单号的。

J. 送货单上可以盖合同章吗

‍送货单上是可以盖合同章的,因为企业合同章和企业公章同样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专
送货单上属规定的盖章格式应该是加盖企业公章,如果加盖合同章,需要同时签注经办人名字,同时确认是在工商证照名字相符合的合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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