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服务协议
㈠ 旅游服务合同的告知义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内旅行社应当向旅容游者告知下列事项:
(一)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
(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三)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
(四)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在包价旅游合同履行中,遇有前款规定事项的,旅行社也应当告知旅游者。
㈡ 旅游服务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是什么
旅游抄合同是无名合同类型,不属于15种合同。
旅游合同是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5种合同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㈢ 旅游要签什么合同
旅游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七条:旅游服务合同是指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约定旅游活动过程中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8岁以下未成年人报名签合同,需在监护人的监督下签订合作。所以,签订旅游合同还是必须要在你父亲的监督下进行。
(3)旅游服务协议扩展阅读
旅游服务合同的告知义务有以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项:
1.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
2.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3.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
4.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在包价旅游合同履行中,遇有前款规定事项的,旅行社也应当告知旅游者。